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核心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一条款是确立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基础法律依据,强调了劳动关系的即时性,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第七条的补充与细化
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特别是针对第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补充和解释。例如,实施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的职工名册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如劳动者姓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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