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产税征收对象及范围
- 二、税率及免税面积
- 三、税收优惠及执行细则
- 四、总结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重庆房产税细则

一、房产税征收对象及范围
征收对象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住房:一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二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即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的住房;三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的普通住房。
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主要覆盖重庆市主城九区及其他指定区域。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可能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二、税率及免税面积
税率设置
重庆房产税的税率根据住房类型有所区别。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的税率,在过去曾根据交易单价的不同区间设定为0.5%、1%、1.2%三档,但自2024年起已统一调整为0.5%。对于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及普通住房,税率同样为0.5%。
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开征房产税之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但自政策调整后,这一面积已扩大到18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需要注意的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三、税收优惠及执行细则
税收优惠
重庆市政府近年来对房产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例如,自2025年1月1日起,市外人员在重庆市购买的普通住宅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税收政策。此外,市外人员在重庆市购买的应税独栋住宅和高档住房也可享受扣除180平方米免税面积的税收优惠。
执行细则
重庆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纳税人若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四、总结
重庆房产税细则的制定与执行,旨在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优化,纳税人的整体税收负担得以减轻,同时也为市外人员在重庆市购房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未来,重庆市政府将继续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适时调整房产税政策,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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