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09年至今的房地产调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一)

中国09年至今的房地产调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优质回答1、信贷政策盘点

政策一:2009年1月3日,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2月10日,继农行出台房贷细则后,工商银行开始执行购房者可享受住房贷款七折的优惠利率,随后不久,其他银行的优惠政策细则相继出台,为楼市回暖蓄积了政策基础。

政策二: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开发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政策三:6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房地产信贷尤其是按揭贷款业务中诸如“假按揭”、“假首付”、“假房价”、“二套房贷”标准放宽等所暴露的问题,要求加强信贷管理,切实防范按揭贷款风险,促进按揭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坚持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严格遵守第二套房贷的有关政策不动摇。

政策四:10月16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公积金”和“保障房”实现“对接”。

政策五: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四条”,其中第二条为“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2、税收政策盘点

政策一:5月21日,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规程》自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政策二:5月2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持续了四五年之后,再次成为今年上半年楼市的焦点话题之一。

政策三: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遏制炒房现象。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中的四大税种的优惠措施,只有营业税优惠取消,契税、个人买卖印花税、个人转让出售的土地增值税还继续维持。政府调控房市采取了平稳的步骤。

政策四:12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这是落实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政策。除了年限变化外,值得关注的有两点:第一,普通住宅交易受到税收优惠;第二,通知规定:“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上面是09年的

2010年的政策: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要求78家央企推出房地产

2010年房产新政策对比2009年房产政策有什么区别 (二)

优质回答在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时,政策执行时间点有所不同。对于商品房,依据的是鉴证过的合同时间来办理相关手续;而对于二手房,则是依据交件时间。换句话说,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那么将依据其交件的时间来适用相应的政策。

在2009年,政府实行了房产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只延续了一年。到了2010年,政策回归到了原来的框架内,这表明优惠政策期结束,房产市场重新回到了常规管理之下。对于商品房来说,这种变化对购房者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对于二手房市场,则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在2009年,二手房市场享有营业税减免政策,但购房人需持有房产满两年才能享受这一优惠。然而,到了2010年,这一优惠条件被调整为持有房产满五年才能享受营业税减免,这使得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成本显著增加。

这一调整反映了政策的回归,旨在通过提高交易门槛来调控房地产市场,避免市场过度投机。从2009年的优惠政策到2010年的政策恢复,购房者需对政策变化保持高度关注,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购房计划。

新房开口费的国家规定 (三)

优质回答自2009年9月1日起,新建的房地产项目不再收取天然气和暖气接入费用。这一政策旨在降低居民住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在政策实施之前,一些开发商会通过收取这些开口费来分摊建设成本,但从2009年起,这种做法被明令禁止。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新建住宅项目的监管,确保开发商不会通过其他名目变相收取类似费用。此外,对于已经缴纳了这类费用的业主,地方住建部门承诺将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物业费等方式进行补偿或退还。

此举也受到了广大民众的欢迎。许多消费者表示,过去因为要缴纳高昂的开口费而不得不放弃购买某些楼盘,但现在情况有所改善,选择范围也大大增加。同时,政府还强调,除了这两项费用外,其他如宽带、有线电视等接入费也不应计入房屋总价中,业主有权拒绝额外付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政策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所有费用都取消了。例如,对于老旧小区进行天然气或暖气改造时,仍可按一定标准收取改造费用。但即便如此,改造费用也应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总体而言,这项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减轻居民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未来,相关部门还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更多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加公平、合理的公共服务。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赣律网关于2009年房地产政策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