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解除权不能滥用,民法典是为了鼓励交易,解决争议,降低风险,在不利于交易达成和

契约解除权不能滥用,民法典是为了鼓励交易,解决争议,降低风险,在不利于交易达成和

导语: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契约精神是维系市场秩序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石。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其对契约解除权的规范尤为引人注目。契约解除权作为法律赋予合同双方的一项权利,旨在保护当事人免受不公平交易之害。然而,滥用契约解除权不仅违背了立法初衷,还可能对交易稳定性造成冲击。本文将围绕“契约解除权不能滥用”这一主题,结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探讨其如何鼓励交易、解决争议、降低风险,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滥用解除权会对交易达成产生不利影响。

一、契约解除权的基本含义与立法背景

契约解除权,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合同一方或双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旨在确保合同双方在面临无法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变化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解除束缚,减少损失。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契约解除权的滥用问题日益凸显,这不仅破坏了合同的严肃性,也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民法典》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对契约解除权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

二、民法典鼓励交易的原则

《民法典》作为新时代的法律大典,其核心宗旨之一便是鼓励交易。通过明确规定合同成立、效力、履行等关键环节,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在契约解除权的行使上,《民法典》同样体现了这一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前,应尽到合理通知、协商等义务,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交易的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设定严格的解除条件,防止一方当事人无故解除合同,损害对方利益。

三、解决争议,降低风险的途径

在契约解除权的行使过程中,争议在所难免。为此,《民法典》提供了一套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这些机制的设立,旨在通过多元化的途径,快速、公正地解决契约解除权引发的纠纷。此外,《民法典》还强调了风险预防的重要性,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通过合同条款的合理设计,将风险降至最低。

四、契约解除权滥用的不利影响

契约解除权的滥用,无疑会对交易达成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得诚信经营的企业在面临频繁解约的情况下,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滥用解除权也加剧了交易双方的信任危机,导致市场信心下降,交易活跃度降低。此外,滥用解除权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如供应链中断、资金链紧张等,最终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冲击。

五、结语:遵循民法典精神,合理行使契约解除权

综上所述,契约解除权作为《民法典》赋予合同双方的重要权利,其行使应当遵循法律精神,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时,合同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合理行使契约解除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降低风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民法典》鼓励交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场环境。

白藜芦醇哪些人不能吃哪些人不能吃 (一)

贡献者回答1、妇、哺乳妈妈、孩童、肝肾功能不全者勿用(因安全性未知)。

2、能具有轻微雌激素效果(在动物研究上发现,人类研究尚未证实),为安全起见,患有对雌激素敏感的疾病(如乳癌、卵巢癌、子宫癌)应避免服用。

扩展资料

(1)抗肿瘤作用

白藜芦醇是一种天然的肿瘤化学预防剂,在肿瘤发生的起始、增进和扩展3个阶段,都具有较好的防癌活性,并且对每一阶段的癌细胞均可产生抑制作用,其机制可能与其抗环氧合酶-1有关。迄今为止,学术界对其抗肿瘤作用的具体机制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其防癌抗癌的机制包括:①阻滞细胞周期,抑制癌细胞增殖②促进癌细胞凋亡③抑制癌细胞的转移。

(2)对心血管系统的作用

流行病学研究发现,法国人日常摄入大量的动物性脂肪,但其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与死亡率均明显低于欧洲其他国家,这种现象被成为“法国悖论(French paradox)”,这可能与其日常大量饮用葡萄酒有关,而葡萄酒中的白藜芦醇可能正是其中主要的活性保护因子。

随着心血管疾病发病率逐年递增,白藜芦醇的心血管保护作用已成为研究热点,其可以通过减少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抑制动脉粥样硬化和血栓的形成、抗炎、抗氧化、舒张血管、等发挥心血管保护作用。生理浓度(0.1 μmol/L)的白藜芦醇可以使血管舒张,因而能够起到降低血压和降低心血管病的风险的功能。

(3)抗氧化、抗自由基作用

白藜芦醇是存在于植物中的天然抗氧化剂,其发挥抗氧化的作用机理主要是清除或抑制自由基生成,抑制脂质过氧化、调节抗氧化相关酶活性等。Kimura等报道,白藜芦醇在1.3 μg/mL时,能对大鼠红细胞的自氧化溶血和由H202引起的氧化溶血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并抑制小鼠心、肝、脑、肾的体内外过氧化脂质的产生。

近年来,人们对白藜芦醇的抗氧化、清除自由基的生理功能广泛关注,因为这些生理代谢涉及到如动脉粥样硬化、老年痴呆症、病毒性肝炎等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许多生理疾病。

如何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 (二)

贡献者回答一、如何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自古就有“买卖交欺”之语。我们期望与我们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和我们一样是诚实守信的,但是现今市场交易欺诈频频出现。我们如何来解决合同中的欺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欺诈:(1)对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故意告知虚假事实,使你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订立了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2)对于此种情形只能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仅做撤销通知,不生撤销效力。(3)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方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不适用该规定。(4)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不适用该规定。(5)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期限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失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二、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观念深入人心。与之相应,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在订立合同时防范合同欺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作为公司经理人,如果你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很好的应用有关对策,那么,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就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本文根据对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但愿它们能帮助你签订无可挑剔的合同,让你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降低风险。第一、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二、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当前,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第三、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有些企业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第四、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第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要讲求经营效益,而不是单纯追求销售额,更不是单纯追求生产量。如果卖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货款,那样只会生产得越多,销售得越多,亏损越严重。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第三,如果确需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则要注意把握好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需方提供加盖需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方收货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货人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需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第四,要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第五、用词要严谨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还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科研所在转让一项技术时,客户要求由甲方提供原材料,负责成品的化验。当时科研所同意了,但在合同中却表述为“甲方负责原材料及成品的化验”。后产生纠纷,科研所以此为据称其只提供“产品化验”而不负责“提供原材料”,客户因此遭受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第六、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第七、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第八、合同条款必须对等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第九、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青岛仲裁委员会、烟台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第十、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契约解除权不能滥用,民法典是为了鼓励交易,解决争议,降低风险,在不利于交易达成和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赣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