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
- 二、居间合同的特点
- 三、居间合同的内容与应用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定义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在这一合同中,居间人充当了连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桥梁,通过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促进双方交易的实现。居间人的角色既非合同的当事人,也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一个独立的中间媒介人。
二、居间合同的特点
1. 有偿性与诺成性
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居间人在促成合同成立后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这种报酬是居间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的对价。同时,居间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生效,无需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2. 不要式性与独立性
居间合同的成立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订立,体现了其不要式性的特点。此外,居间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在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得到承认。它独立于委托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3. 居间性与服务性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的服务行为,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在这一过程中仅起中介作用,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和决策。这种居间性使得居间合同在促进交易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的交易场景。
三、居间合同的内容与应用
居间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居间事项的描述、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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