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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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一)

优质回答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七条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向境外预售的,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外销比例。
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承购人应及时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二)
优质回答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出台于1994年1月15日,历经多次修订,旨在加强预售管理,保障交易双方权益,遵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预售是指开发商在房屋建设中预先出售未完成的商品房给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
国家层面,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预售管理指导,省、自治区建设部门则负责本地区的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预售管理规定。
预售条件十分严格,开发商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证书;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且投入建设的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并有明确的施工进度和预计的交付日期。预售行为必须经过许可,开发商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获得许可的项目严禁进行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三)
优质回答《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具体要点如下:
定义: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预售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预售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交多项资料,包括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等。
预售流程: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应与承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并在签约后30日内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交付与权属登记: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明文件。如因开发企业原因导致承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开发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处罚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将受到处罚。不按规定使用预售款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预售许可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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