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关于闲置土地的意见说一下?法律有什么规定? (一)

有没有关于闲置土地的意见说一下?法律有什么规定?

最佳答案关于闲置土地,有以下几方面的意见和法律规定:

一、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进行处理:

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若土地增值,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政府置换土地: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政府重新招标拍卖: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交还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依照协议约定供应等价土地。

二、对因政府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的特殊处理

对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征地费的,除上述规定的方式外,还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三、法律对闲置土地的进一步规定

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其他处置方式:对于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恢复耕种或纳入政府储备: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及时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恢复耕种,不能恢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是关于闲置土地的处理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定义与认定: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处置原则: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这些措施旨在加快盘活利用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土地闲置处置办法 (三)

最佳答案土地闲置处置办法是指针对闲置土地进行有效利用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

转为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政府通过规划措施,将闲置土地转变为适合的建设用地或农业用地。开发为城市绿地:如公园、社区绿地等,以提升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严格监管土地使用:

确保合法性和科学性:政府对土地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并符合科学规划。

加大宣传力度:

鼓励公众参与: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地价值的认知和重视程度,鼓励居民参与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政策激励和市场驱动:

提供激励措施:政府可以对闲置土地提供一定的激励,如挂牌出售、免费使用、补贴等,以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引导市场主体投入:政府可以引导民间资本和企业投入土地的开发利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闲置土地的变现。

该政策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共同努力,以确保闲置土地得到有效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质量,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第二章??调查和认定 (四)

最佳答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章 调查和认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六条:县级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发现涉嫌闲置土地时,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可采取询问、现场勘查、查阅资料等措施。

第七条:土地使用者需配合调查,提供土地使用、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第八条: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要求土地使用者在3个月内开始建设。

第九条:《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应包含土地使用者信息、土地基本情况、构成闲置土地的事实、责任、动工时间及纠正事项等。

第十条:因政府或相关部门行为造成动工延迟的,土地使用者可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相关部门应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司法查封、诉讼、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原因导致无法按原计划动工的,处理方式同第十条。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或未提出证明材料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

第十三条:《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应包含土地使用者信息、土地基本情况、认定闲置土地的事实、原因等。

第十四条: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相关信息,包括位置、土地使用者名称、闲置时间等。涉及政府或相关部门责任的,应书面告知并公开闲置原因。相关信息在未合理利用或依法收回前应长期公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汇总并公示地方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是什么意思?管理闲置土地的办法有哪些? (五)

最佳答案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对于闲置土地的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一、明确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

时间标准: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即可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其他情形: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二、制定严格的处置措施

缴纳闲置费:对于符合缴纳闲置费情形的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对于土地闲置满2年的情况,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加强监管和预防措施

动态监测:利用遥感监测、现场核查、用地信息公示等手段,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发现和处置闲置土地。预防措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加强对用地单位的资质审查和项目评估,确保用地单位具备开发能力和开发意愿,减少闲置土地的产生。

综上所述,管理闲置土地需要明确认定标准、制定严格的处置措施以及加强监管和预防措施等多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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