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例再次敲响了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合作需谨慎的警钟。2025年初,李某因新房装修与某知名装修公司签订了详尽的装修合同,约定了工期、材料、质量及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然而,装修进程却远非一帆风顺。装修公司不仅未能按期完工,还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换了部分材料品牌,导致装修质量大打折扣。面对这一连串的问题,李某与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愈演愈烈,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寻求公正裁决。

最新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一)

最新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贡献者回答最新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例(六)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例篇一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合同。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例篇一

一、工程位置:阜阳市颖东区袁寨镇龙庄村。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小写:¥)。首付伍仟万元,装修完成后付尾款伍万伍仟元。

六、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六、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七、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1、卧室、客厅、书房,公共地段墙面刮腻子三遍,刷乳胶漆三道,卧室及书房地面木地板,其它地面铺设80*80的瓷砖,打地脚线,要求平整;

2、厨房、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的瓷砖,要求平整。

复盘工程总承包案例3:BOT模式的界定、合同群与合同性质? (二)

贡献者回答案例3: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绿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大部分观点认为,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1. BOT模式的界定问题?

目前,并没有看到官方对BOT模式的定义。哪些要素属于BOT模式的核心要素,哪些要素属于一般要素等等,学术界与实务界还存在不同观点。一个根本的争议在于,BOT这种投资建设和经营模式是否需要以政府特许经营权为前提?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协议。行政协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要素:目的要素、主体要素、意思要素和内容要素。行政协议的目的要素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主体要素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意思要素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必须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内容要素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合同的内容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从文义解释的角度而言,BOT就是“建设—经营—转让”。如果把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为前提,那么BOT就变成了一种行政协议。

如果把BOT模式认为是一种建设与融资安排的模式,那么这种理解也是符合BOT的本意的,并不能把BOT模式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大力发展、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BOT中典型内容,就把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认为是BOT模式的必须或核心的内容或前提。到底是因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推动了BOT模式在发展中国家的大力发展?还是因为发达国家本身融资渠道比较丰富,因而不是那么急迫需要具有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为前提的BOT模式?这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本案中最高院认为,案涉工程项目并非公共基础设施且不存在政府部门作为合同当事人,故不属于BOT承包模式。正如前面所言,BOT模式还缺乏官方定义,BOT模式的要素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和空间!

2. BOT模式是一个合同,还是一个合同群?

由于BOT模式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包含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融资、建设、经营、移交等等内容,单单是一个合同很难概括这么多内容,BOT模式应该是个合同群。因此应该把相关合同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来把握。

首钢京唐公司认为,“本项目是以BOT方式进行招标,招标文件第一册中的投资报价汇总表和第二册、第四册内容可以证明合同性质。案涉《工程总承包合同》与《委托运营合同》紧密相关相辅相成,共同构成BOT方式合同关系的全部内容。将二者割裂开来,则不能反映案涉合同全貌,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合同性质是由合同的内容决定的,而不是由合同名字决定的。本ID工程与房产肖律师没有看到具体的招标文件内容,无法判断该合同的性质。

该案把整个项目分开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分别签署,可能涉及融资方面、可能涉及管理方面,也可能涉及税收方面的考虑。但如果报价中包含了运营费用等方面的内容,仅仅因为整个项目分成《工程总承包合同》与《委托运营合同》进行签署,而把二者割裂开来,确实可能误判合同性质。

3. BOT模式中的发展变化与本案的合同性质?

BOT模式中的B(Build)是该模式中最核心的内容,B(Build)本身就可以包含很多建设方式。工程总承包中的EPC/DB是BOT模式中B(Build)使用得最多的方式。

另外,BOT模式本身也有很多的变化与发展:

- 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

- 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

- 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补贴一移交。

- 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设一租赁一移交。

- 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 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运营。

- IOT(investment一operate一transfer):投资一运营一移交。

- ROO(rehabilitate一operate一own):改造一运营一拥有。

- LBO(Lease-Build-Operate):租赁——建设——经营。

- BBO(Buy-Build-Operate):购买——建设——经营。

此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方式,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根据本案的合同内容,如果BOT模式中不以政府特许协议为前提,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合同》本质就是BT模式;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本质就是BTO模式。

题外话,关于政府特许协议,本案中项目的建设必须得到政府的许可(规划、投资、土地、环保等等)。如果广义的理解,该许可也可视为一种政府特许协议,只不过政府不用出钱罢了。如此而论,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就是BT模式(分开看),或BTO模式(整体看)!

最高法类案检索同案同判案例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吴志发案例举要 (四)

贡献者回答案例名称:中国建设银行黔西县支行与贵州黔西金都鸵鸟养殖发展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始兴县支行银发实业总公司清新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始兴县支行

审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案号:(2000)经终字第197号

审理法官:宫邦友、王闯、张永平

代理律师:吴志发(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魏蒂(北京嘉华律师事务所)、杨匀珍(贵州方圆律师事务所)

案例名称:清远市物资集团公司韶关分公司、何庆山、李淑芬与王逢智、董瑶、韶关清韶物资开发有限公司、邓国凡

审理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借款抵押合同纠纷

案号:(2002)韶中法经终字第59号

审理法官:叶国均、黄明、唐永华

代理律师:吴志发(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陈小雄(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郭晓雄(广东韶峰律师事务所)

案例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始兴县支行与哈尔滨市供销粮油贸易总公司

审理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案号:(2001)韶中法经初字第106号

审理法官:周游海、谭伟才、喻权

代理律师:吴志发(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

案例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始兴县支行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市立信家电有限责任公司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存单质押纠纷

案号:(2001)陕经一终字第57号

审理法官:赵小平、奥生渊、张纪生

代理律师:吴志发(广东省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宋纯杰(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案例名称:欧建英与邓秋明

审理法院:韶关市北江区人民法院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02)韶北法经初字第183号

审理法官:王元林

代理律师:吴志发(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周静茹(广东韶峰律师事务所)

案例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始兴县支行与中国建设行广东省分行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存单纠纷

案号:(2004)粤高法民二终字第49号

审理法官:刘佐、林修凯、潘奇志

代理律师:吴志发(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张红珍(广东明则明律师事务所)

案例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松山支行与黄得美

审理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损害公司权益纠纷

案号:(2004)韶中法民一终字第45号

审理法官:刘振华、庄少山、刘俊波

代理律师:吴志发(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董诗贵(广东永顺律师事务所)

案例名称:核工业华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与海南万陆实业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05)龙民二初字第85号

审理法官:冯平山、吴清、陈学富

代理律师:吴志发(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

案例名称:韶关市顺昌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盈能贸易有限公司、欧阳兆能、佛山市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银浩财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农村信用合联社鸡洲分社、佛山市顺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伦教信用社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08)佛中法民一终字第576号

审理法官:吴健南、舒琴、张梦阳

代理律师:吴志发(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郭鲁、蔡虹(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

案例名称:韶关市顺昌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金风翔项目部

审理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1)韶中法民二终字第16号

审理法官:唐永华、焦晓巍、杨平

代理律师:吴志发(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谢崇天(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

相信关于建设合同纠纷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赣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