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扮演着截然不同的角色。简而言之,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通用性,是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而专用条款则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了解这两者的区别,对于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执行力至关重要。
- 1、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区别是什么?
- 2、建设工程通用条款是否可以更改
- 3、建设工程施条款是什么意思
-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
- 5、合同通用条款是什么意思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区别是什么? (一)

优质回答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x0dx0ax0dx0a1、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的名词定义指出: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x0dx0ax0dx0a各类范本中的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惯例以及施工合同在签订、履行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建设工程虽然具有单件性,不同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以及工期、价款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工程施工中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是统一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基本一致的,对于违约、索赔和争议的处理原则也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把建设工程施工中这些共性的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合同的通用条款,实际工程可以直接原文不加修改的引用。这种做法的优点是直接使用普遍熟悉和流行的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效率,保证公平。x0dx0ax0dx0a2、企业或建设项目的实际做法x0dx0ax0dx0a一些长期有建设工程发包业务的单位(如房地产公司)或大型建设项目,需要签订较多工程或标段的合同,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和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统一要求,制定统一的通用合同条款,然后针对不同标段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专用合同条款。x0dx0ax0dx0a3、具体项目合同的可谈判性差别x0dx0ax0dx0a有些工程不准备采用范本,特别拟定了富有特色的合同时,可以不区别通用与专用,只需要一份齐全完整的“合同条款”。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不可谈判的条款内容构成通用合同条款,对于可谈判的条款内容构成专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通用条款是否可以更改 (二)
优质回答建设工程通用条款通常不可更改,但若在专用条款中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则可执行。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擅自变更。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根据真实意愿对通用条款进行修订或增补,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经双方确认,即构成有效的合同行为。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通常包含工程范围、建设期限、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与设备供应责任、拨款与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与质量保证期以及双方协作等条款。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通用条款的调整,需确保调整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合同双方同意,才具有效力。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施工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增补,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视为有效的合同行为。法律基础依据为《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中通常包含工程范围、建设周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与设备供应责任、拨款与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与质量保证期以及双方协作等条款。
综上所述,通用条款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不可更改,但通过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可实现个性化约定。任何对通用条款的调整需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调整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得到合同双方的确认。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通常涉及工程范围、建设周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与设备供应责任、拨款与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与质量保证期以及双方协作等方面。
建设工程施条款是什么意思 (三)
优质回答建设工程施条款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具体工程合作中,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对通用施工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执行规则的内容。以下是关于建设工程施条款的详细解释:
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关系:
通用条款:作为招标文件的基础部分,为施工过程提供了基本规范,投标人在投标时会接触到。专用条款: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对通用施工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在其中明确约定执行规则。执行规则:若专用条款未修改通用条款,则遵循通用条款;若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进行了修改,则按专用条款的修改内容执行。
通用条款的重要性: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通用条款虽不是唯一的合同内容,但它必须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保留。通用条款为施工过程提供了基本规范,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期和施工进度的认定规则:
实际开工日期:如果承包方能提供证据,则以其为依据;如果没有证据,则以开工报告中的日期为准;如果连报告也没有,则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双方确认的日期或验收合格的日期被视为竣工日期。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条款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具体工程合作中,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对通用施工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执行规则的内容,它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范围:
具体描述: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详细信息。
建设工期:
具体描述: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即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日期。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具体描述:对于需要分阶段完成的工程,明确各阶段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
具体描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工程造价:
具体描述: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具体描述: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技术资料,以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具体描述:明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拨款和结算:
具体描述: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等。
竣工验收:
具体描述: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质量要求。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具体描述:明确工程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限。
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具体描述: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协作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通用条款,具体细节可能因项目而异,但总体框架和核心要素基本保持一致。
合同通用条款是什么意思 (五)
优质回答合同通用条款是指那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而订立的,普遍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标准化条款。具体来说: 标准化内容:这些条款是通用的,意味着它们不是为某个特定项目或合同量身定制的,而是适用于大多数建设工程施工场景。
法律效力:虽然通用条款具有普遍性,但必须经过合同双方的特别约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如果这些条款没有在合同中明确提及并被双方接受,那么它们在结算或争议解决时就不能作为依据。
解释原则:如果合同双方对通用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来明确条款的具体含义。此外,如果合同采用了多种文字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那么在解释时也会考虑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是否具有相同含义。 总的来说,合同通用条款就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万能钥匙”,能够为各种项目提供标准化的条款和规则,但前提是要经过双方的明确约定和认可。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信息了解不少了,赣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