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发布的26号文件《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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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2006年,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其中,编号为26号的《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尤为引人注目。该《通知》针对当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更加公平、合理和可持续。

文件发布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合理、待遇水平偏低、个人账户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构成了威胁。因此,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成为了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26号文件应运而生。

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从多个方面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和完善。首先,在养老金的组成上,明确了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还将额外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这一改革使得养老金的计发更加科学、合理。其次,在基础养老金的计发上,《通知》采用了新的计算公式,即“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这一公式综合考虑了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以及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使得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更加公平、合理。

文件实施效果与影响

《通知》的实施对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使得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有效保障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加强基金监管等措施,提高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此外,《通知》还设置了改革计发办法的过渡期,确保了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在过渡期内,对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情况,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对于高出部分,则限比例加发并逐年递增。这一措施有效减轻了改革对退休人员的影响,确保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文件的社会意义与启示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一改革不仅提高了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也促进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该《通知》也为后续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展望未来,我国应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通过加强基金管理、优化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措施,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保障水平,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也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共同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平顶山煤矿劳动模范2000年退休的退休工资是多少 (一)

最佳答案没有具体数据,无法计算平顶山2000年退休的劳动模范工资多少。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每个人情况不一样,其养老金自然有很大差别。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6〕26号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J÷y

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4、参保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使用与本人被批准退休当月已满周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三、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淅川退休金怎么计算 (二)

最佳答案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6〕29号

十、新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规定,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视同缴费年限x1.3%。

法律规定上海退休金计算是怎么样的? (三)

最佳答案法律规定上海退休金计算是个人月领社保退休金=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金 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金划转个人账户部分 滚存利息)/120;基础养老金部分与本市平均工资有关,与个人收入水平无关。法律规定上海退休金计算是怎么样的?

上海退休金计算规定如下:

个人月领社保退休金=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金 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金划转个人账户部分 滚存利息)/120。

基础养老金部分与本市平均工资有关,与个人收入水平无关。

现在把单位缴纳保险金(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的金额),从原先的老政策(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进行改革,变为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

一、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

二、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虚账实记”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6〕19号)规定的“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计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现结合实际,就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

二、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2010年底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实际计算。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参保人员2011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1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1计算;2012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8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85计算;2013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7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75计算。

三、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意见计发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凡低于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其中,按照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统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月)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照本人2010年底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确定。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 Z2 …… Zm-1 Zm 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综合上面所说的,退休金对于我们退休之后的劳动者是特别重要的,但对于可以拿到的标准一般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这就要看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年限,和本身的工资情况,所以,在退休之前我们是可以到相关的单位去咨询一下具体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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