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其职工安置政策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推进,如何妥善安置混改中的职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成为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政策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等,旨在平衡企业改革需求与员工个人利益,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 1、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政策
- 2、集体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 3、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应如何安置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政策 (一)

贡献者回答1. 国企混改后,若企业保持国有控股,留用职工的劳动合同由改制后的企业继承,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此时,原企业不得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 若国企混改后企业变为非国有企业,需依法政策妥善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且未留用的职工,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国企混改过程中,不得强制要求职工使用经济补偿金投资于或借给改制后的企业使用。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5.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上述规定涵盖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集体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二)
贡献者回答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
一种是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
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应如何安置 (三)
贡献者回答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的安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企业可以与职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即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这种方式能够保持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待遇不变,有利于维护职工的稳定性和企业的正常运转。
其次,企业可以依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向其发放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种方式能够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工作岗位或自主创业。
另外,企业还可以采取买断职工工龄的方式,与其订立新的劳动合同。这种方式下,企业会一次性支付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解除原劳动合同,再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种方式能够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也能够为企业减轻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
以攀钢集团钢城企业总公司为例,该公司在2007年从攀钢分离,2008年完成整体改制。改制前,该公司是攀钢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主要负责解决大批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改制后,该公司对职工进行了安置,包括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买断工龄等方式。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同时也推动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总之,在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对职工的安置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职工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的关注和监督,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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