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五项制度是什么? (一)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五项制度是什么?

优质回答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

1、工资专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签约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5%,且不低于下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所需金额,确保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账户,同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为所有进场劳务人员登记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个人档案,并为其发放劳动记工考勤手册。项目部劳务员负责建立施工现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的用工情况、出勤情况,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3、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施工企业与签约银行签订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依照盖章、签字齐全的工资支付表,于每月10日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4、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行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核缴保证金,缴纳凭证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监管,定期公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力度;

5、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及时拨付给施工承包企业,否则将其作为不诚信单位,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中进行限制。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管理全面负责的原则,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农民工本人,不得有欠薪行为。否则列为重点监控单位,记入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外地企业清出湘乡建筑市场。

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如下:

1、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2、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3、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

4、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5、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综上所述,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国家出台“五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比例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1.农民工工资(即工资性工程款)与其他工程款实行分别设立银行账户管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3.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4.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月拔付.禁止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禁止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通过个人账户、非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第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民法典劳动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三)

优质回答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劳动报酬的条款,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和克扣。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键脊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1. 单位不得拖欠工资,应当及时按月发放。如拖欠员工的工资报酬,员工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后,经过调查属实的,相关部门责令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2.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多少个月 (四)

优质回答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可知道,建设单位需要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能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文件规定,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协调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支持使用农民工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现有银行卡支付工资,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相关法律文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内容参考: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赣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