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碎尸案,一起震惊人心的恶性事件,让人至今回想起来仍不寒而栗。这起案件发生在多年前,4名嫌犯为了谋取不义之财,竟然残忍地杀害了10名陪侍小姐,并将其碎成了肉末。这一行为不仅剥夺了受害者的生命,更是对人性与法律的极端践踏。案件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强烈谴责。那么,这4名嫌犯究竟是谁?他们最终又落得了怎样的下场?让我们一同回顾这起骇人听闻的碎尸案。

哈尔滨碎尸案回顾:4名嫌犯谋财杀害10名陪侍小姐并碎成肉末,后来怎样? (一)

哈尔滨碎尸案回顾:4名嫌犯谋财杀害10名陪侍小姐并碎成肉末,后来怎样?

最佳答案那自然是邪不压正,在警方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后,终于锁定了杨树彬、张玉良、吴宏业、戟红杰4人犯罪嫌疑人,最终也将这几个人绳之以法,这宗案子也算是终于破了。

一、案件简单回顾。1993年的时候,杨树彬、刘卫军机李江涛在哈尔滨某台球室,杀死了赫某某,并且还刺伤了陈某和张某某,当时刘伟军和李江涛分别被判刑,而杨树彬则逃走了,而正是逃走的李树斌伙同其他人犯下了这起恶劣的犯罪案件。

后来杨树彬、张玉良、吴宏业、戟红杰等几个人也将主意打到了嫖娼的人身上,他们先是以那些从事特殊行业的陪侍人员骗到出租屋里,然后再让其把钱交出来,靠着这个方法,他们打劫了200多万,最少的也能抢到6万块等。

这也导致10名从事特殊行业的女性被杀害,最终被居民楼的居民发觉异常后报警,这4名犯罪嫌疑人也开启了自己的逃亡之路,因着当时条件。

二、警方大量排查后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此时他们的身份已漂白。要说现在也是个大数据的时代,警方在经过了大量的排查之后,也终于发现了已经将自己身份漂白的四个人,杨树彬与戟红杰分别改名为王学礼和马海燕,张玉良也改名为王学国,吴宏业也改名为王华炎。

这也反映出了很多地方户口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些地方花钱就能买户口,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导致很多侦破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经过审讯后,他们几个人也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交代了自己残忍的作案过程,最终这宗大命案历时也终于被告破了。

三、人赚钱还是要走正道的,否则早晚也会被抓。这几个人也通过作案200多万,大家都需要钱,但是为啥就不能通过自己好好努力工作赚钱呢?非要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最终他们钱是获得了,但是却也因此深陷牢狱,但他们也不值得我们同情,毕竟他们做的事情真的是太残忍了。

我们赚钱也要赚的正当,毕竟不义之财来得越快,我们失去的也就越快,任何行业都是如此,我们每个人都是需要钱,但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毕竟踏踏实实来的钱,我们至少花的安全,睡觉也睡得安稳。

所以这个案子毋容置疑,那肯定是战胜了邪恶,毕竟正义可能会晚到,但是永远不会不到,而且人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总归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的,毕竟现在都是大数据时代了,只要你曾经犯过事情,早晚也是能排查得到的,任何人都避免不了。

臧天朔打人事件的前因后果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歌手臧天朔因涉及斗殴命案和多起恶性事件被抓

记者昨天获悉,歌手臧天朔已被北京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据知情者透露,臧天朔被抓的原因为涉恶,他与5年前一起发生在廊坊引发命案的斗殴事件及多起其他恶性事件有关。

知情者介绍,臧天朔此次被抓,与其在北京开酒吧时雇用的一批以东北人为主的势力团伙有关。2003年,廊坊火车站广场发生一起聚众斗殴事件。当时在廊坊开办酒吧的孙某与合伙人发生利益冲突,从北京找来一批东北人,与对方在廊坊火车站发生火拼,造成一人死亡,而那批东北人背后的老板便是臧天朔。此外,在本市通州区武夷花园发生的一起斗殴事件,幕后人物也是臧天朔。臧天朔手下的这伙人与本市发生的多起聚众斗殴事件均有关。公安部门随后对多起案件进行并案调查,初步调查出一个以臧天朔为首的势力团伙。

另据知情者透露,今年年初时,北京市发生一起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交警进行调查时,肇事车内一名东北男子自称是“臧天朔的人”。在随后处理事件的过程中,不断有人托关系来“解决问题”。同是在今年,臧天朔的一名东北“马仔”在长春涉嫌犯罪被抓。在讯问中,这名嫌疑人交代出涉及臧天朔的部分犯罪行为。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公安部责成北京警方协助侦办此案。北京市公安局高层领导在相关文件上批示,要求快速侦破此案。随后,臧天朔便被北京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9月,网上曾经出现过一个有关臧天朔被抓过程的帖子。帖子中称,大约8月底左右,臧天朔在自家小区门前被多名便衣带走,其涉嫌有窝藏杀人嫌犯的行为。但此帖中的消息并未得到警方证实。

据一名娱乐圈内人士介绍,从9月份开始,臧天朔的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有圈内人评价,臧天朔平时为人很热情,而且是圈内“人面最广”的。

88属龙的容易离婚,88属龙人最旺的年龄 (三)

最佳答案88属龙的容易离婚 两伙人都长期混迹街头,不少人有过前科。涉案的两名未成年人,小的只有13岁。他们此前并不认识,也只是源于在宾馆房门前的几句口角。

▲吴世勇与朋友的合影。 页截图

混战只有几分钟。

8名男子闯进房间,其中4人冲向16岁的吴世勇,拳打脚踢间,吴世勇被在床上,突然他一只手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反手刺出。一人腹部被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另有两人被刺伤。

两伙人都长期混迹街头,不少人有过前科。涉案的两名未成年人,小的只有13岁。他们此前并不认识,也只是源于在宾馆房门前的几句口角。

案发10个月后,2022 年3月2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发时吴世勇是在被围殴时伤人,所以在庭审中,吴世勇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辩论焦点。辩护律师认为,吴世勇无斗殴故意,是在对方多人持刀呵斥挑衅、被殴打后才拿刀挥舞,面对行凶构成正当防卫。

5月31日,安福县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吴世勇的行为系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八年;另犯聚众斗殴罪,判处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年。

然而该案宣判8天后,安福县提出抗诉,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次日,吴世勇一方进行刑事上诉。

8月31日,该案在江西吉安市中级二审开庭,但未当庭宣判。此案也再次引起争议。次日,吉安中院为回应公众 发布案情通报,称将在全面、客观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判决。

同时被通报提及的,还有这个16岁辍学少年的一些过往。在酒店与人,在学校追逐学生,在KTV打架,在 吧……

▲8月29日,涉事宾馆410房间。2022 年5月8日凌晨,在该房间发生。记者 罗振宇 摄

闯入的陌生人

2022 年5月8日凌晨,吴世勇和同伴许鑫居住的宾馆房门被“砰砰”敲响。

来人他们并不认识。据许鑫回忆,当时吴世勇赤膊去开门,对方问了几句话,吴世勇回了句“兄弟你敲错门了吧”,随即关上房门。

记者获取的一份案件材料记录,敲门者绰号“小黑”,19岁,曾因寻衅滋事罪服刑一年,事发时刚出狱四个月。小黑的同伴在证言中提到,门关上后,小黑 在门口对里面大声说:“还古我(即用眼睛瞪),你等到(着),我去叫人。”

这条街算得上安福县平都镇最热闹的地方。即使在深夜,街边的招牌依然闪亮。宾馆在路口的东北角,上下六层,或是因为住宿一晚不过百元,常有彻夜不归的“小年轻”留宿在此。

案发当晚,吴世勇和一男两女住进了这家宾馆。他本是临近的永新县人,半个多月前,到安福县租房生活。吴世勇的一名同伴告诉记者,吴世勇此前在永新县与一伙人起了冲突,左臂被斧头砍伤,休养了两个多月。为了避免在老家碰见熟人尴尬,他去了安福县,打算找份服务员的工作。

据判决书,2022 年5月7日晚,吴世勇和同伴在KTV唱歌喝酒,23点10分左右,吴世勇与13岁的许鑫,带着两个女孩去宾馆。后不久,两名女孩外出,在宾馆附近遇到了另外三名男子。

女孩们在证言中称,对方邀请她们一起吃宵夜,但她们不喜欢其中一名叫“小黑”的人,便返回宾馆。

三人随之而来。巧合的是,小黑就住在同一宾馆的405房间。回宾馆时,他经过410房间,听到了房间里两个女孩的声音,便敲响了410的房门。

吃了“闭门羹”后,小黑打叫来两个朋友,说“有人要”。在朋友赶到前,他回房间拿了一把,又到宾馆二楼放杂物的地方,拿了一把焊了钢管的柴刀。

朋友赶到后,小黑再次敲了410的房门,但没人开门。据当时在屋内的许鑫回忆,这次敲门比之一次声音大,“那种踢门的样子。”

凌晨0时45分左右,小黑到宾馆前台拿到了开门的总卡,回到410房门前。

▲8月28日,涉事宾馆外景。记者 左琳 摄

混战

门锁转动,5人进了410房间。

十几米房间,被两张单人床占去了大部分面积。许鑫称,他和吴世勇都没想到对方会直接拿房卡刷门,对方个个人高马大,很凶,冲他们喊,“给你们脸了!”“给你们时间自己叫人。”

判决书显示,房门打开后,小黑手拿、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的墙上,其余4人跟随进入。小黑用指着吴世勇,问他们是谁、从哪来、跟谁混,并让吴世勇叫人过来。吴世勇便打了,说有人要打他,叫他们“带东西过来”。小黑的同伴见状,也打叫人。

22岁的“海鲜”正是最后赶来的三人之一。他本姓罗,初中辍学后便到外地打工,每隔一段时间就回一趟安福老家,朋友们常叫他“海鲜”。事发前他就在宾馆附近,刚巧碰见被小黑一伙叫去的朋友,便随同前往。

0时48分,海鲜三人进入宾馆。

发生在一瞬间。据判决书,小黑一方有人脱掉脚上的一只拖鞋,朝吴世勇砸去,并用手指了一下房间,大喊一声“打”。吴世勇还手,海鲜等3人一拥而上,用拳头吴世勇,还有一人 踢了吴世勇一脚。

此时,吴世勇叫人的还未挂断。这位接听的同伴告诉记者,他听见对面传来大喊大叫的声音:“永新的敢跑到安福的来打锣(江西话,意为混)!”其间掺杂着拖鞋拍打的响声,吴世勇大喊“不要惹我!” 络信号就此中断。

判决书显示,混乱中,吴世勇拿出了那把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中了一个人的右肩,另一人腰部有血来。伴随“啊”的一声,海鲜捂着肚子倒在床上。

据吴世勇的一位朋友透露,这把折叠刀是吴世勇在事发前 购的,一共3把,刀刃长约10厘米。因为曾被安福的一伙人“找过麻烦”,为了防身,吴世勇将其中一把随身携带。

海鲜被捅伤后,有人看见他想去拿柴刀,但没有拿起来,柴刀掉在地上。

吴世勇供述称,自己看到柴刀被挤掉在地,便扔了、捡起柴刀朝对方挥舞几下,对方都跑了出去,他拿着钢管刀追,在电梯口拦住小黑,警告他不要再来惹自己,小黑说好,他便放小黑走了。

吴世勇又拿着柴刀往宾馆外追,同伴捡起跟着,楼下的人群一哄而散,血滴从宾馆大厅一路向外延伸。海鲜穿着白色T恤,身上浸着血,倒在宾馆门口。

▲吴世勇曾与同伴在广场游荡。记者 左琳 摄

逃亡

0时52分左右,吴世勇出了宾馆,往出租屋方向跑去。

“我们以为对方还会取武器回来反击,所以才拿着柴刀下去。”许鑫告诉记者,在快到出租屋的路口,他们遇到了赶来的朋友梁利等三人,他们拿着刚买的水果刀和吴世勇此前购买的红缨枪、折叠刀。

“我见他手好多血,整个头部、背部都肿了,他说没事,就是手指划伤了。”梁利向记者回忆,几人碰面后,吴世勇将丢在路边,说自己捅伤了人。因为怕被报复,吴世勇让大家赶紧跑。

他和许鑫、梁利三人搭车往永新县的乡下奔去,路上又折向新余市。

吴世勇向梁利提起这场的场景,说好几个人围着他,把他扑倒在床上打,翻不过身来,感觉很窒息,只能一只手持刀往后捅。梁利说,后面听到传闻有人死了,吴世勇还不相信,一直说“不可能”。

据吴世勇的同伴回忆,8日凌晨五点多,吴世勇一行和同伴在新余碰面后去宾馆休息。不久后,新余市渝水分局在渝水区胜利北路泰安宾馆将吴世勇等人抓获。

在吴世勇等人逃亡的时候,海鲜的继父正骑着摩托,从60多公里外的村庄往安福县城赶。

入院记录显示,5月8日2时30分,海鲜经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海鲜系腹部被锐器捅刺,致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性大失血死亡。

案发当天,安福县决定对这起案件立案侦查。小黑一伙,除死者及未动手的一人外,均于2022 年5月8日至21日主动投案,或被传唤到案、抓获归案。

持刀刺死海鲜的吴世勇,也于2022 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5月22日被逮捕,羁押于安福县看守所。

争议

2022 年2月25日,安福县就其行为向安福县提起公诉。3月2日,安福县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获取的一份案件材料显示,事发后,吴世勇还曾想让年纪小的同伴顶罪。吴世勇母亲也向记者确认,吴世勇对许鑫说过:“你未满14岁,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到时就说是你捅伤的。”但在接受审讯时,吴世勇还是说了实话。

因吴世勇持刀伤人行为是在被围殴时发生,庭审中,吴世勇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为争议焦点。

公诉机关认为,吴世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防卫过当。考虑到吴世勇属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世勇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宾馆,安福县指控吴世勇的事实,还有一起发生于2022 年2月的斗殴。对此,公诉机关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吴世勇二年,并认定其为恶。

吴世勇的辩护律师则辩称,此案中,吴世勇无斗殴故意,具有防卫意图,对小黑一方的行凶是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存在防卫过当;吴世勇在案发时处于青春叛逆期,因家庭教育不当导致不善,走上的道路。请求法庭本着聚焦于挽救的理念,数罪并罚,判处六年为宜。此外,吴世勇参与的次数没有达到恶的标准。

认为,吴世勇系防卫过当——虽然小黑携带了,但并未使用伤害吴世勇,小黑一方仅用拖鞋扔吴世勇,四只是用手、脚打吴世勇,吴世勇的损伤程度尚不构成等级评定。小黑一方的行为并未严重危及吴世勇的人身安全,对其人身安全也未造成严重紧迫危险,不属于行凶。 恶,认为,“参与的次数没有达到恶的标准”与事实不,不予。

5月31日,安福县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吴世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年。

然而,此案宣判一周后,6月8日,安福县提出抗诉,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

6月9日,吴世勇一方进行刑事上诉。8月31日上午,吉安市中级对吴世勇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抗诉一案开庭审理。

该院发布的案情通报中提到,在二审法庭辩论阶段,吴世勇的辩护律师辩护称,吴世勇在持刀伤人一案中,成立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认定防卫过当,也应根据年龄和行为减轻处罚。但依然认为,吴世勇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但量刑畸重。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曾多起“反杀案”的律师殷清利认为,目前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已比较清晰,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总的原则要 在防卫人角度看。在殷清利看来,对于涉及防卫性质的案件,特别是涉及未成年的案件中,在批捕和起诉环节应当慎之又慎,对证据应当充分理解和把握,对是否起诉以及量刑标准予以综合考量。

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出现了 正当防卫的讨论甚至争论。

9月22日,更高之一厅厅长苗生明在的“为全面建成小康贡献力量”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适用正当防卫案件的比例大幅度提升,2022 年、2022 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共819人,是此前两年的2.8倍。

“我们认为,这样的讨论和争论是有积极意义的。” 苗生明表示,为及时回应实践中的不同认识,统律适用的标准,2022 年底,更高检专门发布适用正当防卫第12批指导性案例,2022 年更高检又会同更高、发布 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同年还专门发布了6起新类型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

苗生明指出,下一步,将强化法、理、情融合,更大限度维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证据指引,及时全面做好防卫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强化担当,对属于正当防卫,或者有防卫情节的案件要敢于认定,也要宣传引导不能滥用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避免造成过度的、不应有的损害。

“道上人的偶像”

除了这起持刀伤人案,吉安中院发布的案情通报还提及了吴世勇的一些过往。

2022 年4月至2022 年2月期间,还在永新县的吴世勇,在酒店与人,在 吧用刀,在放学时分的中学门口蹲守、追逐在校学生,在KTV打架,用石头砸车,在医院门口持捅人。

因涉犯聚众斗殴事实两起,拘禁罪事实一起,寻衅滋事违实三起,他由此被公诉机关认定为“恶”,但考虑到吴世勇的年龄,仅一起2022 年2月发生的,让吴世勇被认定为涉嫌聚众斗殴罪。

熟悉吴世勇的一位朋友告诉记者,正是在这场中,吴世勇持捅人、用红缨枪追击对方,但被斧头砍伤左臂,逃亡时,他打了钢钉的胳膊“抬都抬不起来。”

事实上,在永新县某个特定的圈子里,16岁的吴世勇已经“小有名气”。

即使他初中便辍学,仍有很多当地中学生听过他的。采访中,他们向记者表示,对这次在安福发生的事“不意外”,更早前他们就常看见吴世勇在县城街头混迹茬架,“是道上人的偶像。”

梁利就是在“道上”与吴世勇结识的。那是2022 年8月,他受到一伙人的威胁,听说吴世勇“混得好”,便托朋友求他出面,之后事情被轻易摆平。

梁利说,在他们这个圈子里,吴世勇算年纪长的,会被别人叫一声“哥”。在他们眼里,吴世勇“很仗义”,“有弟兄需要钱,他会二话不说掏出来,不还也不要紧。不管什么事,只要叫了他,他都会帮忙摆平。”

还未成年的吴世勇有着远年纪的“成熟”。持刀伤人案事发前几周,有一伙人敲开吴世勇和朋友在宾馆的房门“找麻烦”。吴世勇“和和气气地”给每个人递上一根烟,攀谈几句就化解了。

一位老师常在班主任群里见到这个孩子的照片,印象里,他是个“问题少年”。街头小卖部的老板常看见吴世勇出入酒店,总买烟酒。

他早就学会了抽烟,蓄着发型,喜欢文身。图样布满他的左臂和后背,胸口上还有一朵花。

▲小黑一方携带的钢管的柴刀。受访者提供

从“听话的孩子”到街头少年

在熟悉吴世勇的同学和朋友的描述中,吴世勇的“变化”从中学开始。

案发三年前刚上初一时,吴世勇也还是一头短发的学生模样,成绩也不差。不上学的时候,他喜欢拎着平板电脑看热门,碰见隔壁的长辈,会礼貌地“阿姨”。

父母早年离异,母亲吴霞带他租住在县城边缘的廉租房里。吴霞觉得儿子平时还算听话,尽管自己经常外出打工,但对儿子依然管得很严,一个礼拜只让他出去玩一两次。“我们这里风气不好,我会告诉他不能跟谁玩,最怕的就是他去打架。”

母亲是吴世勇最亲近的人,有一次母亲做小手术,小小年纪的他急得到处借钱。但他也会跟同龄的邻居抱怨自己“没有自由”,连“去公园转转”的邀请也只能回绝。有时去邻居家玩,他就摸出偷的旧手机,在沙发上看会儿。

吴世勇的同学告诉记者,上了初中后,吴世勇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身边的“朋友”也多了起来,打架成为常事。

在通报提及的几场中,吴世勇的中学校友邓兵曾多次出现。他见过吴世勇被其他学生“欺负”,几个人围住他用拳头打、扇嘴巴子,“吴世勇不是吃亏的人。有人打他,他会还手。”

2022 年夏天,在读初二的吴世勇和4位好友相约去深圳打工,他们在电子厂做蓝牙耳机,流水线上 了一个多月,每人拿到两千多元报酬,然后辞工回到县城。邓兵说,打工回来后,吴世勇再也没去上过学。

在梁利的印象里,辍学后的吴世勇多数时间都和“朋友们”待在一起,打游戏、玩牌、喝酒、唱K,去人多的广场“看女孩”。

打架也愈发凶猛。梁利说,吴世勇辍学后跟了一个“老大”,“老大”教他在街上被人惹到不要怂,打架的方式也从变成“动刀”。

吴世勇很少跟母亲提起辍学后的经历,两地分隔的,也没意识到儿子的变化。

从离婚的第二年开始,龙军再也没见过儿子吴世勇。“有次,吴世勇让我给他转钱要出去打工,我没给,后来他不跟我 了。”在龙军印象里,吴世勇还是那个乖巧听话的小儿子,直到2022 年的一天,吴世勇因为打架被警方查问,他被叫到。

龙军觉得儿子变化很大,“长得很高了,也变得不懂事了。”他想不通原因:“这是家庭问题吧?家教可能也有一点问题。”

事发后,龙军给看守所里的吴世勇写过三封信,叮嘱他“好好做人”。在被羁押的一年多里,吴世勇给母亲、阿姨和外公写信问候,唯独没给回信。

早早辍学、在外游荡的不只是吴世勇,被他刺伤的海鲜也有相似的经历。

初三还剩半个学期,海鲜不愿再读。辍学后,他在镇上做学徒,几个月后嫌累就去外面打工,半年后又放弃。回来玩几个月,再外出打工,如此反复,赚多少花多少。

遗憾的是,海鲜辍学后的“变化”也没能及时进入家人的视野。朱清民说,在家的时候,海鲜总是很沉默,最常做的事就是抱着手机,蹲在门槛上打游戏。他在外面玩啥,父母也不知道,“我们打给他,他就说在同学家,说保证不会做坏事。”

时间回溯到2022 年5月7日的深夜,海鲜在宾馆和朋友们喝酒,吴世勇和他的朋友在对街的宾馆住下。在那个寻常的夜晚,两个陌生的年轻人在一场中相遇。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吴世勇、许鑫、梁利、邓兵、朱清民、吴霞、龙军均为化名)

记者 左琳 实习生 张弛

编辑 李明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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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为什么改判 (四)

最佳答案辱母案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终审五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局副局长林文学说:“法院坚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回应关切,严格依法审判,最大限度地坚持司法公开,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群众对司法案件的关注,实际上是群众高度关注法院工作,既是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更是一种期待,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期待,法院必须要回应这种期待,满足这种需求。

2016年4月14日,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催债人杜志浩脱下裤子,用不堪入目的方式侮辱苏银霞。见此情形,两眼通红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对着人群一顿乱刺,最终造成4人受伤。最严重的杜志浩丢下一句“这小子玩真的”,捂着肚子匆匆赶往医院,后来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鲜为人知的是,案发前,当地民警曾匆忙赶来,但却未能阻止这场悲剧。多名现场人员回忆,民警介入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前后只待了4分钟。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虽然于欢母子被限制人身自由,也遭到侮辱,但施暴方没有使用工具,所以于欢的行为“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一出,舆论一片哗然。

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因资金周转不畅,曾向做房地产生意的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后来,苏银霞先后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可仍无法“还清”借款。

就这样,在吴学占的授意下,杜志浩等11名催债人来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创办,以下简称“源大工贸”)催债。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杜志浩等人显然不懂“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道理,一场血案由此而来

2016年4月14日下午4时许,三辆没有车牌的轿车大摇大摆地开入源大工贸,于欢母子不知道的是,这竟是一场噩梦的开端。从轿车里下来约10人,他们带来户外烧烤所需的器具,将烧烤架支在办公楼门口,开始旁若无人地喝酒撸串。这伙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前来催债,此前他们曾拉来砖头、木柴和大锅,在公司内垒砌炉灶烧水喝。在当地,只有出殡才会这样烧水。

2009年,苏银霞创办源大工贸后,因资金问题,曾在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先后两次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直到2016年4月,苏银霞虽然先后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但“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10%的月息早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2016年4月13日,也就是案发前一天。苏银霞回已经抵押的房子拿东西,当时吴学占让手下拉屎,还将苏银霞按进马桶,要求她还钱。人身受到威胁后,苏银霞4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她的心中难掩恐惧。4月14日,吴学占等人愈发猖狂。苏银霞和儿子于欢先是被催债者限制在公司财务室,不得出入。然后,催债者开始“在他娘俩面前,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当晚8点多。这也是整个事件的转折点,因为就在晚上8点左右,最后一名催债人杜志浩驱车来到源大工贸,并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

正是杜志浩的出现,改变了这件事的走向。可以说,杜志浩是摧垮于欢情绪的最后一根稻草。

接待室内,11个青壮年将于欢母子团团围住,开始各种辱骂。据职工刘晓兰回忆:“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随后,杜志浩先是脱下于欢的鞋子,扣在苏银霞嘴上,然后还将烟灰故意弹在苏银霞的胸口。于欢起身想要反抗,却被杜志浩一耳光抽倒在地。

接下来的一幕,让于欢彻底失去了理智。杜志浩见躲在墙角瑟瑟发抖的母子,竟然脱下裤子,用不堪入目的手段侮辱苏银霞。此时的于欢被按在一旁,咬牙切齿,几乎崩溃。与此同时,接待室外的一名工人见此情形,赶紧通知于欢的姑姑于秀荣,让她报警。22时13分(监控显示),一辆警察进入源大工贸。催债者见警察来了,转过身看见屋外的于秀荣,先是问她是否报警,接着不容分说抢走她的手机,摔得稀烂,之后一脚将于秀荣踹倒在地。根据此案的判决书显示,民警介入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后转身离开。

22时17分,一部分人将民警送出办公楼,民警先后在此待了大约4分钟。眼看着民警要走,于秀荣红了眼。“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对此,警方给出的解释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接待室内,于欢见警察要走,赶紧站起来往外冲,可他当即被杜志浩等人拦住去路。于欢回忆说,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推搡之中,压抑在于欢心中的屈辱和愤懑在瞬间爆发,他在桌子上摸出一把水果刀,对着眼前众人一顿乱刺,包括杜志浩等4人在内的催债者被刺伤。“他们殴打并侮辱我母亲,我作为一个儿子,打我不要紧,但对着我打我母亲、侮辱我母亲,我要再没有一点动作,我就对不起母亲养我二十多年。”这是于欢后来的供述,也是他真实的内心写照。

22时21分,于秀荣看到陆续有人逃出接待室,于是她和民警返回办公楼查看情况。随后,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并将其带到派出所。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行驱车赶往冠县人民医院。最后的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案发不久,和山东源大工贸同在冠县工业园区的其他企业联合筹钱,给苏银霞母子送来十多万捐款,帮她们打官司。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于:于欢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认为: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脱裤对其母亲进行侮辱。

可最终法院却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那么为何不是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如下:

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判决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

于欢案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说:“于欢性格内敛,处事温和,当时发生的那件事肯定是他无法容忍的时候,才实施的行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几乎处于精神完全崩溃的状态。”

一审判决结束后,于欢提出上诉。后来,《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一书这样写道:“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天理、国法、人情的角度,准确对于欢及被害人杜志浩的行为做出评价,是二审裁判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身为该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坦言:“当时感受到了巨大的责任和压力。”吴靖说:“作为受到社会如此关注的一个案件,我们怎样通过二审的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且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终依法做出裁判。”

此案的难度在于:裁判结果一方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还要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责任是沉甸甸的,压力也是巨大的。”

在社会舆论的关注下,经过对此案严谨的梳理和调查,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和此前的无期徒刑相比,这一结果对于欢而言,显然是个好消息。

此案由此尘埃落定。

至于案件之中的吴学占一伙,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就将“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被抓获。

据查,2012年,吴学占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可根据一封举报信显示,吴学占表面从事房地产生意,实则是挂羊头卖狗肉,以放高利贷和讨债为生。

冠县一位企业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坦言,因为压力较大,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资金周转,部分企业宁愿铤而走险,互相担保向吴学占借高利贷。

铤而走险的结果就是,一旦他们无法还清高额本息,就会像苏银霞一样面临暴力催债。

该案的另外一个关键人物杜志浩属于吴学占涉黑组织的一员,被刺身亡前,他曾涉嫌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那位女学生的母亲后来透露:肇事当晚,杜志浩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让人感叹的是,从2016年到2017年间,苏银霞夫妇和女儿也先后因非法吸储获罪入狱。

2019年12月14日,苏银霞出狱。距离2016年虽然过去仅仅3年,但此时的她早已满头白发。光阴似箭,因于欢在狱中表现良好,先后6次受到表扬奖励,减刑4个月26天,于2020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第二天,面对媒体采访,于欢回忆说:“还是觉得自己冲动了,有些后悔,我犯法了。”于欢回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拥抱了母亲。他说:“我妈妈之前也会见过我,但这次终于触摸到了妈妈,那种真实感特别强烈。”之后,姑姑于秀荣带着于欢去厂子看了一下,当看到现如今已是一片废墟的车间,于欢心中滋味难言。他告诉媒体:“白天和家人说说笑笑,真实感还挺强。到了晚上,一个人躺在卧室,到两、三点才睡,还有不真实感。长期失去自由,突然重新拥有自由,还有落差,需要一段时间适应。”

当被问到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终审五年有期徒刑,自己有何看法时,于欢说道:“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既然国家出台这些好政策,肯定是对社会、对深陷其中的人有帮助的,我很感谢这些政策的出台。感谢媒体的报道,感谢网友的关注,感谢律师。如果没有你们,我今天也不会坐在这里。”

正如《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一书中说的那样:于欢案件之所以广受关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案件触及“孝道”这一传统伦理道德核心要素,“辱母”的感情色彩给人们带来极大的情感冲击。于欢案的结果不仅给了于欢和全国人民一个交代,还将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逐步激活。

2020年9月3日,两高一部发布《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于欢案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当防卫领域的唯一一个指导性案例。

林文学最终总结道:“该案的启示共有三点,一是始终坚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始终坚持司法定力,严格依法裁判;三是始终坚持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

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倾听群众的呼声。这是祖国的答案,也是人民的福祉。

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巴黎茶馆血案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正在进行或者诸多迹象表明将要实施危害的行为都可进行正当防卫。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

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权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歌手臧天朔被抓了,真的吗?据说与黑恶势力有关 (五)

最佳答案歌手臧天朔因涉黑被抓

记者昨天获悉,歌手臧天朔已被北京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有知情人透露,臧天朔被抓的原因为涉黑。

该知情人称,臧天朔此次被抓,与其在北京开酒吧时手下雇用的一批以东北人为主的势力团伙有关。臧天朔手下的这伙人与北京市发生的多起聚众斗殴事件均有关。昨天,记者试图拨打臧天朔的手机,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W 《京华时报》

《机器侠》想挑战《变形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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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镇伟称,《机器侠》的故事已经在自己脑子里构思了长达10年之久。目前,《机器侠》剧组“集结”在浙江,只等开机,该片预计于2009年暑期与观众见面。 记者 郭胜

《24小时》已确定回归日期

福克斯电视台前日宣布,《24小时》的第七季将在明年1月11日强势回归,对于苦等这部剧的美剧迷们来说,这个消息无疑让他们吃了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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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文关于和损失。警方透露,目前已对8名斗殴者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的相关信息,赣律网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赣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