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的规定 (一)

关于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的规定

优质回答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规定如下:

若涉案违法情节涉嫌犯罪,行政案件应结束并依法转入刑事程序处理;

同时,如行为人有预备犯罪或实施犯罪嫌疑者,公安部门有权先对其拘留。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转刑事案件流程 (二)

优质回答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过程主要首先是发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然后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从外部职能管辖来看,该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其次,从内部管辖分工角度来看,该行政违法行为属于本单位管辖。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应当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一般来说,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有明显不同。刑事案件立案普遍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情节或者危险后果等立案标准;而行政案件则主要表现为一定的违法行为,普遍不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情节或者危害后果标准,只要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并属于本单位的管辖,就应当依法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

只要做了违法的事情,都是需要受到法律惩罚的,但是这个惩罚的方式其实也是跟个人所做违法事情的情节轻重有关。有的可能是自身行为出现错误,而有的朋友直接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两者处罚力度就完全不同了。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过程主要首先是发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然后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程序: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是行政拘留,那么不可以保释

1、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释。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

2、保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

3、行政拘留期间因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申请。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是怎样规定的 (三)

优质回答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规定是基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时,将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制度。以下是关于这一规定的具体说明:

转刑拘的条件:

当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时,行政案件可以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此时行政拘留可能转为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的先行拘留权:

在行为人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等情形下,公安机关有权先行对其实施拘留,这是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直接法律依据。

行政案件结案情形: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当行政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时,该行政案件应予以结案。

先行拘留的具体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若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此外,若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或者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情况,公安机关同样可以先行拘留。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是一个基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而进行的法律程序转换,公安机关在这一过程中拥有先行拘留的权力,并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

行政笔录转化刑事的规定 (四)

优质回答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其具体内容为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转化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是同种类证据相互转化。行政物证转为刑事物证,行政当事人陈述,根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不同分别转化为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是同案件相互转化。有当事人有多个行政案件,只能把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证据进行转化,不能把其他行政案件中的证据进行刑事转化,其他行政案件作为刑事量刑时的情节。

3、是行政证据是合法证据才能转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排除的行政证据,不得转化为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4、是行政证据转化前要进行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时,使用行政证据要进行查证和审查,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也要进行查证和审查,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证据收集规范

收集刑事证据应当遵循的规则:

(1)全面取证规则。

(2)台法取证规则。

(3)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司法人员在调查证据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通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应当全面,这是刑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

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赣律网关于行政犯向刑事犯转化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