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年终总结 (一)

住院医师年终总结

贡献者回答20xx年8月起,我正式的成为了芜湖市弋矶山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一员,在这一年的时间里,不论在思想上,技术上还是个人方面,我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并努力朝着一个合格的医学工作者而努力。

我在住院医师培训的这一年里,能自觉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以一个医学工作者的身份要求自己,在工作中,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接受患者红包、宴请,不向患者或家属借钱、借物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相互学习,团结协作;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誓将自己打造成一个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这一年的麻醉科轮转期间我有了长足的`进步,麻醉医生又被称作手术室里的内科医生,不但要熟练各种麻醉操作技术,确保病人手术无痛、手术顺利进行,而且还要利用先进的仪器随时监测病人的生命功能,如发现由于手术、麻醉或病人的原有疾病产生威胁病人生命的问题,就采取各种治疗措施,维持病人生命功能的稳定,保证病人的安全。在麻醉科的这一年里,我主动学习麻醉的各种基本操作方法和先进的麻醉理念,学习了临床麻醉学、急救复苏的基础理论,并和实际工作结合,积极参加术前病情评估,同时严格掌控术中生命功能的调控,并对常见麻醉并发症和术中危急症的正确处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先后完成了近1000例的全麻气管插管,近150例的椎管内麻醉,同时对于麻醉特殊技能,如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纤维支气管镜、麻醉喉罩、双腔支气管插管有了更熟练的掌握,能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此类操作,并将此用于特殊病人的手术麻醉与危重抢救,在新技术新方法的掌握上,也做到会一门,精一门,司可林纤维硬镜,可视喉镜技术的引进,都使自己的视野不断的开阔,于此同时,不断的完善自己的专科业务水平,同时在麻醉复苏室轮转期间,对于全麻病人的手术拔管指针以及病人苏醒的评估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自己未来的工作打下更夯实的基础,使自己成为一个更加成熟的麻醉医生。

在努力增加医学技术水平的同时,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医学及麻醉学的学术会议、讲座,学习新的医疗知识和医疗技术以及管理方法,积极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各种学术讲座,在科室主持病例分析,坚持特殊病例报告制度,并坚持早交班时间的业务学习,从一点一滴开始提升自己,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在此期间还参加了科室课题的研究工作,利用空闲时间参与部分课题的数据采集,逐步学会对数据的专业分析,对专业课题以及医学论文的基本方法有了一定认识,对医学研究的方式方法有了更全面的感官认知,为自己今后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争取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在一些优秀期刊上发表文章,使自身的学术理论更上一步。

在今后的2年里,第一目标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同时更好的完成其它科室的学习和轮转工作,使各学科的知识总结串联在一起,对于疾病有更加明确的第一认知,并努力使得相关知道知道专科麻醉的实施,对于危重合并症的病人以及疑难病例,处理的更加得当,进一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伪造病例签字的后果 (二)

贡献者回答伪造病例签字的后果如下:

1、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从行政责任看,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3、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已有医生因为做虚假证明,故意出具错误鉴定,被判伪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

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

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

照规定报告的。

谁知道考执业助理医师的操作技能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执业助理医师的操作技能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考站: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这一部分内容主要通过纸笔考试形式进行,考察考生对病史的详细采集能力和对病例的综合分析能力。

第二考站:

体格检查:考生需掌握听诊、叩诊、视诊和触诊等基本检查方法,能够准确收集患者的生理和病理信息。体格检查可以通过互相操作或在被检查者身上进行实际操作。基本操作技能:如心肺复苏、静脉穿刺等,这些操作需要在医学教学模拟人或医用模块等设备上进行,以模拟真实的医疗环境。

第三考站:

心肺听诊:考生需要能够准确地识别和记录心音、呼吸音等体征。影像学诊断:包括X线和CT的诊断,要求考生熟悉这些图像,并能识别常见的病理变化,结合临床症状进行综合判断。心电图诊断:考生需要掌握基本的心电图读图技巧,能够识别常见的心律失常和其他心脏问题。医德医风考核:虽然不直接涉及操作技能,但考生需要展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如尊重患者隐私、保持医患沟通的有效性等。

整体而言,执业助理医师技能操作考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实际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

安徽一医师私接确诊发热病人涉犯罪,他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什么后果? (四)

贡献者回答在安徽,有一个医师私自的接了确诊新冠的病人。反而他的这个行为已经是涉嫌违法了。如果说这个名医师不小心被感染了的话,那么他也就会传染给其他的人。再加上像这样的已经,被确诊的人就应该要及时的进行报警,送到医院当中进行治疗。这种事情的发生无疑是在拿全国人民的安全在开玩笑,一旦被感染了的话,那么就会大范围的爆发,因此也就会再一次的出现2020年的情况。

医生的行为是犯法的他作为一名医生,知道这个病的传染性有多强,也知道这个病到底有多么的可怕。但他还是做出了这样的行为,不仅没有把别人给医治好,反而还直接选择不去报警。我们国家一直为了抑制住新冠疫情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如果仅仅是因为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话,就会让我们国家的努力,让这些医护人员的努力全部都付之东流。

此类行为可能会导致疫情再次爆发好不容易大家才能够随便的出行,如果说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也是非常危险的。本身新冠疫情就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而在五一假期的时候,还有很多的人都选择出去旅游。 如果新冠疫情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本身就不应该去到人多的地方。而这些人在外面旅游的时候,也并没有时时刻刻都戴着口罩。这种行为也是非常危险的,而且我们国家在让人民打疫苗的时候,很多人都没有及时的去打疫苗。

及时接种疫苗在疫情更加严重的时候,大家才会选择去打疫苗。而现在很多地区的疫苗都已经不够用了,本身我们就应该及时的去接种疫苗,这样的话才能够帮助我们抑制住一些病毒。

医院伪造不真实的病例怎么办 (五)

贡献者回答从行政责任看,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专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该文件有待卫生部的证实和下发,对于医生的病历的规范也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无论医院是篡改病历还是伪造病历,这类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一旦被发现将会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严重的甚至还会直接吊销医院的经营执照,同时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

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赣律网关于安徽一医师私接确诊发热病人涉犯罪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