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起诉法律依据 (一)

最佳答案在法律实践中,当涉及重复起诉的问题,主要依据两个主要的法律文件: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起诉人已经就同一事项提起过诉讼并被驳回,再次以相同或类似理由起诉,将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这种情况下,*会基于请求事项不属于其权限范围,或者起诉人已撤回起诉无合理理由再行起诉等因素来判断。如果起诉存在可以补正的情况,*会指定一定期限要求补正,补正后才会受理。
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二十四条列举了处理重复起诉的几种情况。比如,如果先前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再次起诉,除非有特别准许,否则会告知申请再审而非受理。此外,对于离婚和收养关系维持的案件,若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原告在规定期限内再次起诉,也会被驳回。
总的来说,重复起诉在行政和民事诉讼中都受到严格的*,旨在维护司法程序的效率和权威,确保每一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资源浪费。在起诉时,必须确保满足所有法定条件,否则可能会面临驳回或不予受理的结果。
如何认定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 (二)
最佳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行政诉讼的标的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羁束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生效判决”等同于“生效裁判”,不仅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还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及调解书。对于“生效裁判”的文书种类仅指生效行政裁判。因为只有行政审判庭可以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民事审判庭或刑事审判庭只是把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证据采信或者作为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其无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综上,“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中的“生效判决”是指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故本案不受A市B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羁束。
法院能否裁决行政复议决定 (三)
最佳答案法院能裁决行政复议决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条件: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后才能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应遵循此程序。在复议结果不符合其期望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决:法院在收到相关诉讼后,会审阅案件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法院确实具备裁决行政复议决定的权限,并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相关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四)
最佳答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赣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