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追诉时效已过 (一)

如何知道追诉时效已过

追诉时效是刑法领域关键概念,指的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若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标准,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不同,追诉时效期限分别设定为5年、10年、15年及20年。若20年后仍需追诉,需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的计算有两种情况:一般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追诉期限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时效的延长分两种情形: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时效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相关机关应立案而不予立案,也不受时效限制。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追诉时效中断则需要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中断的起算时间为“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追诉时效期限怎么起算 (二)

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状态。通常,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当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时,则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例如,非法拘禁罪属于典型的连续犯,从非法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时开始计算犯罪,在非法拘禁状态结束时犯罪终了。因此,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前罪的追诉期限将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就是说,即使前罪的追诉期限未到,但如果再次犯罪,前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

简言之,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点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同时,对于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的情况,前罪的追诉期限将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追诉时效过了是不是就没罪了 (三)

犯罪过了追诉期并不完全等于无罪,而是公诉机关不再追究。

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普通人理解可以认为是无罪。

但注意,法律角度,超过追诉时效的,无论出现在诉讼的哪一阶段,只是由正在负责追究的司法机关终止诉讼程序,不再往下一个诉讼阶段移送。根据情况,在公、检、法环节分别应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不是“无罪”)处理。

时效中断情形具体如下:

1、立案侦查

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时效将中断,并从侦查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

2、逃避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时效期间内逃避侦查,时效将不会中断,而是在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继续计算。

3、特殊规定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如连续犯、继续犯等,追诉时效的计算可能受到特殊规定的影响。

追诉时效起算时间如下:

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是从犯罪行为连续状态终了之日起算。,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赣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