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在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清平门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两名小偷在行窃过程中被群众发现并遭到追捕,不幸的是,这两名小偷在被捕后遭到了群众的暴打,最终不幸身亡。这一事件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关于后续的处理结果也备受关注。那么,这两名小偷被抓到后暴打致死的事件,最后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呢?
- 1、2009年过4月24号发生在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镇清平门十字路口2小偷被暴打致死后果这么处理的?望知道的详细
- 2、小偷被抓到后暴打致死最后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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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过4月24号发生在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镇清平门十字路口2小偷被暴打致死后果这么处理的?望知道的详细 (一)

贡献者回答这个不是小偷的问题,你不要道听途说,他们是被谋杀死的,后来杀他们的人都潜逃了,主要的原因我听他们村的人说的是以前杀他们的人曾经在他们村做贼的时候被他们抓了,后来殴打一顿放了他们,所以怀恨在心!后来刚好有机会碰到,就以小偷的罪名诬陷一个人,搞得村名莫名其妙都去围堵,不分青红皂,后来村民看情况不对,就没有殴打,可那几个贼人都下狠手,然后要挟村民说,说过来保他们谁一起打,虽然有人报警了,在当时,当时,碣石的警察就是吃公粮的猪,还是来,最后被打死了,有人认识的人马上打电话给他们家,然后他们家知道后开小车过来收尸,没想到,那些贼人,连过来收尸的人都不放过,往死里打,真的惨不忍睹!图片已经被封禁,视频也是!
小偷被抓到后暴打致死最后怎么处理的 (二)
贡献者回答小偷被抓到后暴打致死,按故意伤害罪追究行凶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小偷虽可恨,但罪不至死。对违法犯罪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是司法机关的职责,而不是他人打击报复、泄私愤的对象。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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