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工具,其规定的罪名数量一直备受关注。在我国,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实施以及两高发布的《罪名解释(七)》,刑法罪名由原先的468个增加至483个。尽管《刑法修正案(十二)》在202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部分罪名的罪状及刑期进行了修改,但罪名总数暂时保持不变,仍为483个。这些罪名的设定旨在全面覆盖各类犯罪行为,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刑法有多少罪名 (一)

刑法有多少罪名

最佳答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多少罪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469条罪名。当被告人触犯了刑法某一罪名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处相应的量刑,不得超出量刑规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呢

1、管制。期限为3个月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5、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中国现在有死刑吗,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几种? (二)

最佳答案中国先行法律有死刑。死刑的执行方式包括枪决与注射死刑。

刑法以下罪名可能适用死刑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12.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3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

27.伪造货币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个)

28.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9.故意杀人罪

30.故意伤害罪

31.强奸罪

32.绑架罪

33.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个)

34.抢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

35.暴动越狱罪

36.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个)

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2个)

38.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9.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4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2个)

42.贪污罪

43.受贿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44.战时违抗命令罪

45.隐瞒、谎报军情罪

46.拒传、假传军令罪

47.投降罪

48.战时临阵脱逃罪

49.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50.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5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2、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5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5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我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但由于注射执行还要进行药物研制、加强场所建设、进行人员培训,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在许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随着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进步,枪决最终是要被更文明的注射执行方式取代的。

极刑中国立法 (三)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死刑立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1979年刑法典颁布至1981年中国第一部单行刑法颁布之前。当时,死刑被列为独立刑种,但有限制其适用的条件,如仅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16至18岁的未成年人如罪行特别严重可判处死缓。死刑的核准程序也较为严格,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外,都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制度的设立是1979年刑法的最大贡献。 第二阶段从1981年第一部单行刑法颁布至1997年刑法出台之前。这期间,立法机关颁布了23个单行刑法,增加了46种可判处死刑的犯罪。死刑适用程序放宽,死刑核准权下放至高级人民法院,出现了以死刑作为绝对确定刑的法定死刑条款。适用死刑的罪名和章数增多,死刑的适用普遍增加,体现出刑罚重刑、重死刑的立法思路,刑事立法和司法出现了泛死刑化的趋势。

第三阶段是1997年刑法出台至今。1997年刑法对旧刑法中的死刑犯罪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了适用死刑的罪名、对象和条件,死刑罪名比例发生变化,虽在形式上有所减少,但实质上并无大变化。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修改后的刑法对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如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除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予以减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执行死刑。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命令,交付执行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执行死刑应在刑场或指定羁押场所进行,采用枪决或注射方法,应在场公布,不应示众。执行前若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后,记录笔录,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罪犯家属。

扩展资料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中国有没有死刑 (四)

最佳答案中国有死刑。对于判处死刑以及免除死刑的情况分别如下:

1、判处死刑对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46个犯罪,刑法最高刑是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的。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2、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如下:

(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

(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

(3)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精神病人和75岁的老人都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

(4)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

(5)在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过错和罪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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