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始终牵动着每个人的心。当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件时,其后果往往十分严重,不仅会危及人们的健康,还可能引发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食物中毒事故达到一定人数,相关责任人就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如果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人,就可能被视为一般中毒事故,而当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则属于较大中毒
- 1、食物中毒几人刑事责任
- 2、饭店食物中毒侵权责任是什么?
- 3、食物中毒几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 4、食物中毒商家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食物中毒几人刑事责任 (一)

贡献者回答中毒超过三十人需要负刑事责任。
食物中毒要追究多少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由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学校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实施。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在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毒人数超过一百人或者死亡一人的,应当在六小时内报卫生部,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饭店食物中毒侵权责任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饭店食物中毒的侵权责任包括可以责令饭店停止生产还有经营,同时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没收违法经营所得,并且如果造成的结果比较严重的情况,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还有追究刑事责任。 一、饭店食物中毒侵权责任是什么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怎么注意饮食卫生与安全?
1、人的双手每天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多种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因此要养成就餐前(或吃东西前)洗手的习惯,这样能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
2、就餐前应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现在餐桌上出现一些塑膜包装的套装小餐具,这些餐具都是集中清洗消毒单位清洗消毒的,套装消毒餐具包装膜上应标明餐具清洗消毒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消毒日期、保值期等内容。
3、辨别食物状况,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和异味。颜色异常鲜艳的食物,有可能是违法添加了使用物质或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海产品。
4、倡导文明、健康用餐、大力提倡使用公筷或实行分餐制;夏秋季节避免过多食用凉拌菜、改刀熟食等易受病原菌污染的高风险食物;对哪种食物过敏的,应避免食用冷饮、海鲜、辛辣食品、高蛋白食品等不利于肠胃道或不易消化的食品。
饭店食物中毒如果是经营店家的责任,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追究店家的侵权责任,侵犯了食客的人身安全,侵权责任包括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的罚款等内容。
食物中毒几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后果是比较严重的,一般而言,造成食物中毒,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可能须承担以下三种责任: (1)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 食品安全法 》第85 条的规定,出现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可以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2021 元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5 倍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须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 条的规定,食物中毒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 倍的 赔偿金 。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物中毒商家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四)
贡献者回答食物中毒是指患者所进食物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或食物含有毒素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根据病因不同可有不同的临床表现。
网友咨询:
食物中毒商家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解答:
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属于重大事件,社会危害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经营者出售的食品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的,经营者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食物中毒,可以以按照过错及损失来要求商家来负责赔偿的,就自己的实际损失向商家主张相应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赣律网希望食物中毒几人刑事责任,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