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无限期合同”这个词。那么,无限期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无限期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下,只要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就会一直存续下去,直至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情形。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同时也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稳定性提供了保障。
无限期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

贡献者回答无限期合同是指在没有特定终止日期的情况下,雇主和员工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以下是关于无限期合同的详细解释:
合同性质:
无限期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双方都没有义务提前通知合同终止的日期。这种合同关系可以持续,直到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结束。
适用场景:
无限期合同通常适用于长期安排或长期合作的情况,如高层管理职位或企业创始人等。
主要优点:
雇主和员工可以更好地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双方可以更稳定地计划个人和企业的未来,不受合同期满或终止的威胁。这种长期关系有助于双方更好地利用和开发资源。
潜在风险: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终止日期及早期终止方式,可能导致企业在处理员工问题时面临困难。在雇员离职或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时,无限期合同可能增加复杂性。若企业未来遇到困难或需要裁员,这些长期合同将增加人力成本。
因此,在制定无限期合同时,双方需要非常慎重,确保合同最终成为双赢的安排。
无限期合同和无固定期合同的区别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1、期限不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造成了两者本质上存在不同。 2、终止不同。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限期和有限期有什么不同 (三)
贡献者回答劳动合同无限期和有限期的主要不同体现在合同终止时间和解除合同的补偿方面:
合同终止时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到达时,合同自然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理论上可以一直持续下去,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
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续订,可以解除合同,且通常只需要支付给劳动者较少的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或之后,如果用人单位想解除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同意解除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用工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工单位单方面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则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总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终止时间和解除合同的补偿机制。固定期限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且解除成本相对较低;而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且解除成本相对较高,对用人单位的约束更大。对于劳动者而言,两者在想要离职时的自由度相差不大。
无期限合同和有期限合同的区别 (四)
贡献者回答主要是一个是有到期的合同,一个是长期的。
一、无限期合同和有限期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实务上的区别,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
(一)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
(二)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无限期合同和有限期合同有什么区别
二、无限期合同和有限期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里讲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就是不论劳动者条件怎么样,哪怕你第一次到这家单位工作,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
(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个不管是不是2008年以后,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要签,单位是不能拒绝的)
(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个适用于国企改制的职工)
(四)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简单说,就是2008年以后和单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了。)
(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按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赔偿)
不过个人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意议并不是很大,单位还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心里安慰成份多些吧。如果我是用人单位,我会考虑直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为一样也可以解除合同,花费与固定的是一样的,而且可以避免忘记续订时的双倍工资。(当然这是在单位按劳动法办事的前提下,如果单位根本不在乎,不签合同都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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