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产生流程是什么?
- 2、企业工会主席是如何产生的
- 3、工会副主席可以先任命再走程序吗
- 4、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可以等额选举吗
- 5、工会主席可以是公司高层吗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公司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产生流程是什么? (一)

优质回答《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这种选举方式一般在会员人数比较少的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进行。
扩展资料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地方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产生的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须报上一级总工会委员会批准;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等,可以由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也须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基层工会主席应当配备相当于同级党政副职的干部担任,在任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待遇。
企业工会主席是如何产生的 (二)
优质回答企业工会主席是通过民主选举程序产生的。具体产生方式如下:
选举方式: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在大会中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选举:另外,企业工会主席也可以由已经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委员会内部再次进行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
召开选举大会: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来进行选举。投票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数要求:参加选举的人数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可有效进行。当选条件: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需获得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赞成票,方能当选。
补选程序:
补选时限:若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补选前准备:补选前需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临时主持:在补选前,一般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临时主持工会工作,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企业工会主席的产生是一个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的过程,旨在确保工会主席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工会副主席可以先任命再走程序吗 (三)
优质回答不可以。
工会副主席不能由单位人事部门直接任命,只能由职工选举出来的工会委员会的工会委员担任。
根据中华全国工会办公厅发文【发文号:总工发【2016】27号】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选举程序:
1、同级常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提出建议名单;
2、分工会/工会小组酝酿讨论;
3、上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筹备组上报讨论意见;
4、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
5、上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筹备组确定候选人公示不少于5日;
6、上一级工会批复候选人;
7、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
8、由上一级工会批复。
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可以等额选举吗 (四)
优质回答可以。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方式可以根据具体的工会章程和选举规定来确定。在一些情况下,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的数量与应选人的数量相等,即每个候选人都有同等的机会被选上。这种方式通常在候选人资格已经经过严格审查,且候选人数量较少,或者所有候选人都有广泛认可和支持的情况下采用。
采用等额选举可以简化选举程序,减少选举过程中的争议和分歧。由于候选人数量与应选人数相等,每个候选人都有机会被选上,因此不需要进行多轮投票或比较票数。这有助于节省时间和资源,提高选举效率。
然而,等额选举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如果候选人数量较少,可能缺乏充分的竞争和选择。这可能导致选出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缺乏多样性,难以代表广大工会成员的不同利益和需求。其次,如果候选人的产生过程不够透明或公正,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合适的候选人被提名的情况。这可能导致选举结果的不公正或不合理。
因此,在采用等额选举方式时,需要确保候选人的产生过程公正、透明,且候选人具备广泛的认可和支持。同时,也需要根据工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权衡等额选举的利弊,选择最适合的选举方式。
工会主席可以是公司高层吗 (五)
优质回答1000人的企业,工会主席肯定是高层管理者,但是工会是要直接选举出来的,也就是说,不是上级任命的,当然上级任命只是推荐的一种,还有自我推荐,职工推荐结合才能构成候选人名单,然后由职工代表工直接选举产生。
拓展资料:
工会主席是指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组织主持大会工作的最高领导人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地方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产生的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须报上一级总工会委员会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等。
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工会主席是指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组织主持大会工作的最高领导人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地方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产生的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须报上一级总工会委员会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等,可以由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也须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基层工会主席应当配备相当于同级党政副职的干部担任,在任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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