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正常人,我们每天都在为了生活而忙碌,偶尔也会遇到一些让我们头疼的问题,比如劳动争议。那么,当劳动争议发生时,这些案件究竟由谁来管辖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通常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这两个地方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将拥有优先管辖权。这样的规定旨在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辖? (一)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辖?

优质回答发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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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辖?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王瑞波律师解答:

发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果劳动合同有多个履行地,则多个履行地均具有管辖权。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王瑞波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即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但也有两者不一致的情形存在,如果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利于劳动者申请仲裁,并查明案件事实。

劳动者在多个地方工作,由此形成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时,由先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包括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以及因岗位或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劳动合同履行地本身就不确定的情况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王瑞波律师简介

王瑞波律师自2006年起从事律师执业至今16年,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权授予、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法领域,以及公司合规治理、疑难合同纠纷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

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哪些 (二)

优质回答劳动争议管辖权主要针对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各类劳动争议。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这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起始和终止时间等方面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这涵盖了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执行、修改,直至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这涉及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决定,如除名、辞退,以及劳动者主动提出的辞职、离职等引发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这包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权益、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涵盖了劳动者关于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的争议,以及因工伤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争议类型外,还包括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管辖权主要关注的是劳动争议的类型和范围,而具体的管辖机构则根据劳动争议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辖 (三)

优质回答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仲裁阶段:

管辖机构: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这意味着,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

法院阶段:

管辖法院: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有一方不服裁决结果,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述管辖规定正是基于这一法律原则,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处理。

秦大海律师:船员在船上工作发生工伤,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吗? (四)

优质回答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当先行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对于船员工伤事故,是否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呢?还是适用普通劳动纠纷确定管辖的原则呢?

网友咨询:

2017年3月王某经人介绍到某公司工作,在某轮船上从事机工工作。2018年11月王某在船上工作时从两米高处跌落摔伤、住院治疗,王某向仲裁委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应当向海事法院起诉?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秦大海律师解答:

本案为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该法律关系的确认不涉及上船服务,与船舶优先权无关,非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秦大海律师解析: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在明确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同时,应当指出,原告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这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它包括以下三种:一是给付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的请求权,责令对方履行义务,如给付工资、劳动保险、资金等;二是确认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如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或无效,确认职工与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企业不得开除、除名、辞退等;三是变更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秦大海律师执业25年,擅长公司、股权、投资合作、房地产、经济合同纠纷等业务。

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五)

优质回答争议仲裁管辖地的确定方法如下:

主要管辖原则: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管辖冲突解决:

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情况:

若存在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则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情况:

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管辖地变化处理:

案件受理后,即使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也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并明确了上述管辖原则。

明白了劳动争议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赣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