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导语:在当今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中的第五十条和第八十二条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围绕这两条法条,深入解读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与影响,以期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双方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具体义务。首先,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书面证明,明确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原因和时间。这份证明对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它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凭证。同时,书面证明也能确认劳动关系的解体,避免双方因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而产生纠纷。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够尽快进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避免保障缺失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出具证明或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方面,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劳动者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原则,协助用人单位办理交接。这一规定的目的是要求用人单位为今后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保存证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则针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点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次日起算,直至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这一规定增加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有助于遏制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也是一种有效的维权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第八十二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责任。当符合法定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不订立,同样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劳动者长期稳定就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与第八十二条的实践应用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应用广泛且深入。以某科技公司支付

用工单位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吗 (一)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厂里无故扣压工资怎么办? (二)

先收集有关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书、入职表、工资表、饭卡、考勤卡等)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动合同争议 (三)

根据楼主所述,现做如下回答:

1、“我在工厂做了六年,两年前才跟我签了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一直都没给我买社保医保。”

    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另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主张单位补缴社保。

2、“我现在想辞职,请问我该如何做才能补回我社保医保,还有我辞职后还有哪些补偿”

    去申请仲裁。

    你可以主张:

(1)补发双倍工资差额

(2)补缴社保

(3)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4)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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