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使用权房的承租人变更是一个严谨且需遵循一定规定的过程。这类使用权房,俗称租赁公房,虽无产权,但承载着许多家庭的居住需求。当原承租人因各种原因,如去世或外迁,需要变更承租人时,就必须按照既定规则操作。新承租人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且达到一定年限、无其他住房等。满足条件后,还需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一系列流程,方能最终完成承租人变更。
- 1、上海使用权房如何变更承租人
- 2、上海使用权房承租人如何变更
- 3、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变更吗
- 4、上海公房变更承租人流程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上海使用权房如何变更承租人 (一)

贡献者回答上海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需要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如果其他子女的户口不在此房内,不用征求产权单位的同意。变更为个人均可,统一需要产权单位的同意。具体来说,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条件为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及没有其他住房。只有符合上述五大条件,才能在上海进行变更承租人。另外,若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变更。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上海使用权房承租人如何变更 (二)
贡献者回答上海使用权房承租人变更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步骤:先到公证处按照流程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继承人信息及其他相关事宜。注意事项:在办理公证时,需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遵循公证处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拿继承权公证书办理变更:
步骤:在获得继承权公证书后,凭借该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权房承租人的变更手续。注意事项:办理变更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公证书等。
此外,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还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只有原承租人不再继续承租时,才可能发生承租人变更。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变更后的承租人需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籍内。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变更后的承租人需是原承租人的直系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变更后的承租人需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二年。没有其他住房:变更后的承租人需确保没有其他住房,以保障其变更后的居住权益。
公房承租人的确定还涉及以下情况: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仍然是原承租人。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但需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规定,避免侵犯其他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利益。原承租人去世多年未办理变更:对于这种情况,虽然因没有拆迁补偿问题而没有异议,但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变更吗 (三)
贡献者回答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进行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以按规定程序将自己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权进行变更,具体方式通常包括有偿转让和有偿转租。以下是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的主要流程和注意事项:
申请:
提交书面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价格:在申请中需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领取审批表: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签订协议:
双方协商: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需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转让转租协议:根据协商结果,签订正式的转让转租协议。特殊情况处理: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能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此时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受理与审核:
提交资料: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需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审核流程: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转让转租行为符合规定。
在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过程中,需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并遵守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上海公房变更承租人流程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一、上海公房变更承租人办理流程
1、先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报送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2、家庭符合配租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3、产权单位在接到同意变更的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产权变更如何办理:
1、申请登记: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权利种类和登记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法律文件行为。这一程序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2、勘丈绘图: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以产权、产籍档案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政策、法律和有关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整个过程。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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