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 重庆房产税征收详解

房产税作为调节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在重庆市已经实施了多年。对于重庆市民及外来购房者来说,了解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及标准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读重庆房产税的征收规定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税收政策。

一、房产税征收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重庆市,房产税主要分为广义房产税和个人住房房产税两类。广义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所有的房产及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产,而个人住房房产税则主要针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及的普通住房。

二、广义房产税征收规定

(一)计税依据与税率

广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是房产租金收入。对于自用或闲置的房产,其税率为1.2%;对于出租的房产,其税率为12%。但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纳税义务与缴纳时间

广义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上半年的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若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则房产税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

三、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规定

(一)试点区域与应税对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试点区域为重庆市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应税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二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即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及的住房;三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及的普通住房。

(二)计税依据、税率与免税面积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交易价的70%,税率统一为0.5%。对于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且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

四、房产税征收的特殊规定与免税情形

除了上述基本的征收规定外,重庆市房产税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此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总结来说,重庆房产税的征收规定涵盖了广义房产税和个人住房房产税两大类,其中个人住房房产税主要针对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及“三无人员”新购的第二套及的普通住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及免税面积均有明确规定,且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调整,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对于保障个人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赣律网希望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