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是谁提出来的

期房概念起源探析
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中,期房已成为购房者常见的选择之一。期房,即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房屋。购房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需要签订预售合同。这种销售模式的起源和发展,不仅反映了房地产市场的变迁,也体现了社会经济政策的调整。本文将深入探讨期房这一概念的提出者及其历史演变。
期房概念的提出者
香港地产商的创举
期房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香港。关于期房概念的具体提出者,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香港首富李嘉诚最早提出了期房的概念,当时在香港被称为“卖楼花”,即便房屋尚未开始建设,只有图纸和土地,也已经开始了销售。而另一种说法则是,期房预售制度实际上是由霍英东在1953年创办的立信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并引入了按揭模式,这一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居民住房需求高但储蓄不足的问题。
内地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立
改革开放后,期房预售制度由香港流传到内地的沿海城市。随着城镇人口的增长和住房需求的增加,这一制度逐渐被内地政府并规范化。1994年7月,中国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中国香港的实践经验,建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期房的概念由此在内地广泛传播和应用。同年11月,原建设部还颁布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期房销售所需材料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了这一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期房销售模式的利弊
期房销售模式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方面,期房销售允许开发商在房屋建设初期就开始回笼资金,降低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另一方面,由于购房者需要预先支付房款,而房屋的实际交付却需要等待较长时间,这增加了购房者的风险。一旦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或项目烂尾,购房者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期房销售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销售、交易不公平等问题,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期房制度的未来展望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和变化,市场对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了加强期房销售监管并逐步取消期房制度的建议。例如,全国政协委员施卫东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相关提案,建议加强期房销售监管,并在银行设立专用监管账户或由住建部门成立第三方托管机构管理期房销售定金。而雄安新区更是已经取消了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实行现房销售。这些举措无疑为期房制度的未来走向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然而,短期内全面实施现房销售仍存在较大难度,需要政府、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努力,逐步推进。
总结
期房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重要销售模式,其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香港。无论是李嘉诚还是霍英东,他们的创举都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期房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未来,政府、开发商和购房者需要共同努力,加强期房销售监管,并逐步推动现房销售制度的实施,以更好地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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