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规划与管理中,违章建筑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那么,当面对这些未取得合法建设许可或违反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时,政府是否拥有强行拆除的权力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这一过程并非随意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确实可以拆除,然而,拆除行动必须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如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发出违法建筑认证书和拆除通知书等。只有在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政府才能强制执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

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行拆除吗 (一)

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行拆除吗

贡献者回答违章建筑可以被强拆,但是作出强拆决定,应符合法定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管理部分

1、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部门属于法定部门,城市中的违法建筑由该部门主管;有的地方将城乡规划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合并称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那么该“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违建进行主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管部门本身没有权利管理违法建筑,但城市管理部门若得到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则有权要求要求违建所有人自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3、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建”由乡、镇政府认定。

4、国土自然资源部门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然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却不具备实施行政强拆的职权。

违章建筑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迅速建立起村镇建房审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人管理,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之风。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当然不能要求其提供审批手续。

1987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了城乡用地、建房的审批制度,虽然在此法实施之前国务院制定了相关政策,对建房审批手续分别作出相关规定,但实践中执行并不完全到位,该法实施之前建设一直使用至今的房屋,没有审批手续的也不宜认定为违建。

1987年之后没有建设审理手续、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因为各地落实土地管理法的时间早晚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城乡规划法对违章建筑拆除的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法建筑强拆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违法建筑强拆程序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的相关规定,若是拆迁房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相关证明,就进行了宣传。那会被要求责令整改,并且进行一定的罚款。 一、违法建筑强拆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1、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其中,多数学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当事人是否补办了手续,其对建筑物的相应权利已得到有权行政机关的认可,故当事人享有相应的物权,从而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享有被拆迁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事人在补办手续后进入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当事人不补办手续的,可经拆迁人申请,进入行政裁决阶段。

在此阶段,相关行政部门应将当事人补办手续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当事人建筑物的实际用途、时间等决定是否追缴营业税、所得税。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5、行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6、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综上所述,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助费和拆迁赔偿费。虽然我国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

对于违章建筑强拆合法性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四)

贡献者回答强拆违章建筑的合法性依据是,若确认属于违章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可以按照工程造价款出一倍以下行政罚款,违法行为人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逾期没有拆除的,主管部门可实施强拆措施。 一、对于违章建筑强拆合法性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征地时可以强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反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违章建筑,并不像有些民众想的那样,可以直接由城乡规划局进行强拆,城乡规划局在强拆违章建筑之前没有先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的话,行政行为的程序是违法的,但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建筑一般都会被强制拆除。

城管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五)

贡献者回答1. 城管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根据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若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定建设,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相关部门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

3. 对于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改正的情况,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

4. 在处理违章建筑时,需要查清建筑的详细情况,包括形成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以及是否存在民事纠纷和其他行政法律问题。

5. 对已查处违章建筑,按查处结论处理;对未查处者,进入下一处理阶段。

6. 城管立案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包括:现场检查、制作笔录、勘验、询问当事人、认定违章性质。

7. 在拆除程序中,应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对其陈述、申辩意见充分听取。

8. 城管会下达违法建设拆除通知,通常给予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进行自拆。

9. 若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将诉诸法院并下达限时自拆通知,期间会有一次催告。

10. 若到期后仍未拆除,城管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设计方案等。

12. 该法律还规定了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由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需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违章建筑拆除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赣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