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一)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
央媒发文,房产税真要来了?明年起,统统“这样”征收…… (二)
答“房产税”已经连续8年成为房地产年度关键热词。作为中国楼市调控的“保留大招”,不管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买房人,对其的关注热度始终都高居不下。
归根结底是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面对居高不下甚至是逐年仍然不断上涨的房价,亿万民众只能寄希望于房产税出台彻底将高房价“打趴下”;另一方面,房产税是住房持有环节征税,开征就意味着多套房者要背负沉重负担。结合央行最新报告显示,我国当前时期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高达96%,这意味着房产税如果全面开征,所有人都可能逃脱不掉“被征税”的命运。
房产税要不要开征已经没有悬念了。财政部高层早在3年前谈及房产税时就明确表示,未来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财政部一锤定音,一切“反对房地产税征收”的杂音都顿时被消除了。未来房地产税征收是必然,只是唯一不能确定的是何时才能出台?
过去10年间,隔三差五总会有关于“房产税即将开征”的消息爆出,但始终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截止到今天,全国仍然只有重庆和上海两座城市在小范围试点房产税征收。不过,房地产税似乎成为了一个“恫吓”炒房者的重要武器——每一次楼市热度上来之后,媒体总是喜欢引用房地产税来给过热的楼市降降温。事实证明效果也非常不错:每一次“房产税即将开征”的消息传出,楼市就会引发“恐慌性抛售”,随之而来的就是显而易见的降温。总结来说,房产税“未出台先震慑”的作用已经达到了。
央媒发文,房产税真要来了?
今年11月28日,面对部分一二线热点城市出现的楼市“打新热”,尤其是深圳、杭州屡屡爆出限价楼盘出现“打新套利”、“代持炒房”,千万豪宅因为“买到即赚500万”而引发的“万人抢房”热潮,央媒新华社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叫《抑制楼市“打新热”需要“硬核”举措》,其中明确建议应该尽快征收房地产税来抑制楼市“打新热”——除了增加供给、新房限价之外,楼市调控还有很多事要做,比如更多地关注住房流向,加强对持有环节的调控,让税收杠杆发挥更大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抑制投资投机行为,或许能收釜底抽薪之效。
央媒新华社虽然发文赞同热点城市以出台房地产税的方式来打击投资炒作,平抑楼市火热,但建议终归是建议,不代表最终的结果。所以再一次,“房产税要来了”又成了某些媒体的自我揣测,这个言论压根不切实际。
不过,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却发表文章称,“深圳开征房地产税”的传闻,倒是真的最值得有关决策和管理部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以考虑,变为实招。意思就是,这个建议值得有关部门考虑,换言之可以把开征房地产税提上日程。
房产税开征虽然无明确时间表,但是业内普遍认为“十四五”期间房产税出台概率大。
独立经济学家马光远直言不讳道,“我认为,‘十四五’期间,可能是出台房地产税最好的时机,这个时机一旦错过,未来恐怕很难找到出台的时间窗口。”他给出了四大依据:1、国家规划建议稿中谈及了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这其中肯定包括房地产税;2、未来土地财政很难延续下去,而出台房地产税可为地方财政收入补充重要来源;3、随着房地产相关信息的健全,对于家庭的“第三套住房”征收房产税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4、贯彻“房住不炒”基本原则,房产税是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民意上已经得到广泛支持。
此外,大家还普遍关心未来房产税将以何种方式开征。比如征税对象、税基设立等。事实上,此前也有多位专家发表过个人看法。
被称为是“中国房地产之父”的孟晓苏认为,房产税征收应该分为三个步骤:1、向全部城镇住房征收房产税;2、见到房就征收,见到证就退,这里所说的证就是房产证,这是一个征税的凭据;3、从小产权房开始征收房产税,而且税率还可以高一点。理由是小产权房的价格比较便宜,而且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据城市经济观察报道,12月中旬,黄奇帆也给出了自己对于开征房产税的看法,他直言,降房价最好的办法,是收税,收房地产税,收有多套房子的人的税。中国有几十套房、几百套房的人大有人在。但他同时强调,起征点和免征面积一定要把握好。房产税开征一定程度上能遏制投机炒作,根据经济学规律,大体房产税征税超过了3%这个数,就没有人炒房了。因为炒房的资金成本大致在6%左右,物业费大致每年1%左右,加上房产税,一年就是10%左右的持有成本。这么高的持有成本下,未来7年即使房价翻倍,也没有利润空间。
重要信号:财政部确定,未来统统“这样”征收
然而最重要的信号来自于财政部。今年11月中旬,财政部部长刘昆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文章,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中在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未来房产税统统“这样”征收——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
如何理解“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这12字方针?其一、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下,房地产税立法先行是普遍共识;其二、由中央授权地方,毕竟房产税是地方税种。这种政策施行的方式类似于美国,各州根据情况制定开征时间和税率等;3、不可能一刀切全部征收,未来要因城而异,最可能的是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
至于亿万国人最关心的征税方式,财政部也有明确透露: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意思很明确,征税不按房屋购买时的原价,而是按照市场评估值。这显然是考虑到了未来房价上下浮动的情况,如果按照购买原价,其结果肯定是大相径庭。要知道,很多早买房的人,购房成本是极低的,10年前北京买一套房子花费不过百万,现在很多六环外的房子总价都要五六百万了。所以按照每年的市场评估值来征税是最合理的方式。
虽然没明确提及税率,但是通过黄奇帆透露的信息来看,我们认为未来房产税的税率可能也是浮动的,0.5%-3%这个区间是非常有可能的。按照2%税率计算,1000万的房子,一年就要征上来20万的税款,住房持有成本的压力还是不小的,事实上炒房客最忌惮的也是这一点。
叶檀:对房产税不必过度解读,高调炫富约等于作死 (三)
答10月16日,一个重要日子。
这一天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已经成为中国新历史发展阶段的最强音。
现在,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这是一个重大判断,是历史关口的重大选择。
从宏观到金融到房地产的具体解读触目皆是。绵延难解的房产税,更是成为关注重点的重点。
诸如,要不要征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征房产税?怎么征收房产税?
仅从房地产角度解读房产税,格局太小。
了解一件事,只能回到原点和核心来解读,目前的中国经济的核心就是新历史阶段的任务,共同富裕,一切都是围绕着新历史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出发。
新华社刊发的解读,提到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有三个时间节点,这是我们完成“KPI”的时间:
1.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2.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3.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居民消费水平、收入水平的差距在现有基础上越来越小,绝不能越来越大。低收入居民占比必须下降,形成中等收入人群为主的稳定的橄榄型社会。
而现在,离这个目标相当远。共同富裕是如此重要,这一代人任重道远。
这两个群体 财产收入差距160倍
10月15日,《南都观察》对话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研究收入分配最权威的专业学者之一李实,提供了详实的数据。
从世界范围看,中国已是收入差距高度不平等的国家。当前世界上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超过0.5的国家并不很多,中国多年来实际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在0.5左右。
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常用指标。基尼系数的最高值为1,基尼系数越高,说明差距越大;一般认为,基尼系数位于0.3-0.4区间,贫富差距比较合理;进入0.4-0.5区间,差距过大,大于0.5时则收入差距悬殊。
除了收入差距,财产差距也在扩大。 近20年来,中国财产差距在不断扩大,2020年,中国财产差距的基尼系数达到0.704,比收入差距大得多。
9月20日,《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引述瑞信《全球财富报告2021》数据,2020年中国财产差距的基尼系数达到0.704,虽然低于巴西、俄罗斯、美国等国家,但高于法国、意大利与日本等国家。
财产顶端的10%的人群,和财产最少的10%的人群,财产份额差距急剧扩大。
2002年差距约为37倍,财产最少的10%人群,财产占居民财产的1%份额;财产最多的10%人群,财产份额占37%。
到2013年差距大概是160倍,原有财产最少的10%人群,财产份额下降到0.3%;财产最多的10%人群,财产份额上升到48%。
目前的情况是,低收入群体收入虽然在增长,但远远赶不上头部群体的增速。
另外,我们人口基数大,低收入群体数量庞大。
中国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人口约7.1亿人,占总人口(14.11亿人)的一半。
李实研究团队利用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课题组2018年住户调查数据,在假定两年期间居民收入分布不变的情况下,计算出月收入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2000元以下人群的分布比例和规模。
相应收入人群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7.5%、23.5%、50.7%,由此推算,总体人数分别是1.1亿、3.1亿和7.1亿。
有如此多的低收入群体期待阶层向上,期待未来的生活改善,共同富裕正是对此呼声的回音。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现在一批收入过高、不断炫富的人,相当于在作死。
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不要再作了,不能再作了。
财产收入差距最大来源 房地产
财产差距的扩大,主要与房地产、房价有关。
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最近几年变化不大,说明仅靠收入,还无法扩大贫富差距的鸿沟。
如果把高低收入各20%的群体排除在外,其他60%的居民纳入中等收入家庭,他们的财产收入不应该相差过高。
主要是财产收入,其中重要的是房产,占居民财产的70%的份额,房价上涨,有房的与没房的人之间,财产差距就扩大了。
房价越是上涨,财产收入的差距越大,这是贫富差距扩大的关键因素之一。房地产引起的关注和反弹,原因正在于此。
除了房地产,财产性收入的第二大类应该是证券。
2021年,中国企业家俱乐部发表了一篇研究文章指出,如果把房产和股票这两大类资产相加,中国资产总市值不如美国,而且,资产所占本国GDP的比例相差也没多大。
中国486% VS 美国402%
从上面这张图看,两国结构差异明显:
美国住房和股票市值相对均匀,住房总市值是股票总市值的三分之二,如果只计算美国自己的上市公司,美国住房和股票的市值;中国住房市值是股票市值的4倍多。
美国的财产溢价来自于房地产、华尔街,以及具有创新能力的头部公司,如苹果、微软、亚马逊等公司的高估值。中国财产溢价,主要来自于房地产,以及头部的垄断溢价。
因此,共同富裕就有了更深层次的含义,除了要继续创造财富、提供进阶机会之外,还有,反对基于市场垄断等形成的财富垄断。通过再分配、三次分配、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基本的财富均衡。
根据《求是》的这篇重要文章,促进共同富裕,有一系列重大举措:
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资本性所得包含在六条重大举措中,是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在第四条之内。
第四,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
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加大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清理借改革之名变相增加高管收入等分配乱象。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
过高的个人所得需要后续调整,与房地产相关的是房地产税,如果未来证券市场规模扩张到房地产的水准,相信对证券市场的税收规划也将提上议事日程。
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这些都列入在重大举措之内,因为操纵股市与房价大幅上涨一样,都会短时间内急剧扩大贫富差距,惹起民众情绪的极大反弹。
现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反垄断;既要稳定市场,也要反垄断反内幕交易,既要提高效率,也要顾及公平。
历史进入新阶段,共同富裕是到本世纪中叶的目标,是发展的引擎,也是消弥风险的最大稳定器。
房地产税,不过是屋顶上最扎眼的一个风向标。
我们必须重视,但对一个明确的预期,没必要过度解读。
相信关于房产税最新消息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赣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