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 2、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都有哪些,有啥内容?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一)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第五章流转管理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 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变更等手续。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第三十二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 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都有哪些,有啥内容? (二)
优质回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框架与施行时间
框架构成:《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全文较长,详细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款数量较多(注:虽未直接给出条例的具体条款数,但可理解为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呼应,具有详细的条款规定)。施行时间:该条例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辅相成,自2003年3月1日起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同步施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承包方式与土地分配
家庭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形式。其他承包方式: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适应不同土地类型和经营需求。
三、承包权利与保护
承包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是农民的基本权利。权利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受侵犯。
四、土地所有权与承包地管理
土地所有权性质: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仍为集体所有。承包地管理:承包地不得买卖,但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进行流转,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法律意义稳定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用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保障权益:该条例对于保障亿万农民的根本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三)
优质回答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时,仅可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释义】 本条明确了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的责任,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
一、根据法律规定,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并对其进行登记造册,以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等证书是承包方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正式法律文件。为了保障承包方的权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法律规定,在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政府应向承包方颁发这些证书并进行登记造册。
三、尽管存在不同的物权登记效力观点,但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然而,为了确认和巩固已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法律规定政府应当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并进行登记造册。
四、考虑到一些地方尚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工作,法律规定对于尚未颁发证书的地区,政府有责任补发证书,确保所有承包方都能获得相应的法律凭证。
五、为了防止在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过程中出现乱收费现象,法律规定除了可以收取规定的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四)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法律目的与实施时间:
该法旨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自2002年8月29日起实施,并经过多次修正以适应农村土地管理的需要。
主要制度与内容:
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为主,荒山荒地等可采取招标、拍卖等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所有权不变:强调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禁止买卖。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保障了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承包原则与期限:
土地承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包期限有详细规定,确保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稳定经营。
合同条款与权利保护:
承包合同的条款需明确,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条件和程序。
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争议,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途径。规定了违反本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意义:该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制化,确保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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