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论土地保护与法治建设时,不得不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罪的立案规定。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严格守护国家土地资源,防止其被非法侵占和破坏。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占用土地罪的立案规定,主要依据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类型以及对土地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因素来确定。那么,详细的立案规定内容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

答一次性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或其他耕地2公顷(30亩),或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的,应在十二个月内非法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或非法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植被严重破坏,或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的,应予立案。
非法占用耕地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尤其是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表现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划拨手续,或未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则包括直接卖地收款和形式上掩盖土地买卖实质的行为。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应依据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处理,尤其是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况。未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则可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违法事实处理。
违法占用耕地多少亩属于违法 (二)
答违法占用耕地五亩或农田以外耕地十亩属于违法。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就可以立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具体如下: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耕地罪与非法转让与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区别:
1、非法占用耕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
2、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综上所述,非法占用耕地就是属于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事法条,只要非法的占用土地在五亩就可以达到刑事犯罪,对于此罪的处罚也是会按案件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判决,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应具备哪些要件? (三)
答(1)有明确的行为人。无论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己发现的还是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都应确定有明确、具体的土地违法行为人。这里所称土地违法行为人可以是公民、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2)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违法事实是指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有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事实的行为,是决定立案的要件之一,经过审查,如果没有发现土地违法事实,就不应予以立案。
(3)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就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即:“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责任”。
(4)本部门有管辖权。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职权分工,行政执法时不得超越本部门的管辖职权。从地域上看,行政机关只能管辖自己管理区域内的行政案件;从级别上看,又有上级和下级管辖的分工。有些土地违法案件的标的物涉及到两个或两个的行政区域,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应遵循土地违法案件级别管辖原则,由其共同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辖。
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
答法律分析: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的;
2.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的;
3.其他林地十亩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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