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流动人口婚肓证明如何办理 (一)

贡献者回答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江西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2、申请人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计生专干提交下列材料:
(1)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3)在驻江西联络站申请办证时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证明其在所辖区域内居住以及办理婚育证明的理由。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婚育证明。
4、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婚育证明。对不属于本单位发证对象,未签发婚育证明的,书面说明理由。
迁计划生育管理 (二)
贡献者回答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就是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据此,不迁户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视为流动人口管理,按照规定应由户籍地出具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吗? (三)
贡献者回答截止2019年2月,可以办理。以安源区举例:
受理条件:
1、凡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3、拟异地居住30日; 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计划外生育的,还应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4、已生育的妇女应当提交环孕情况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三、法律依据:
法律名称:《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条款名称:《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条款内容: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婚育证明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赣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