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华山一审判决死刑 (一)

潘华山一审判决死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长潘华山的“杀人分尸”一案于2022年9月21日进行了一审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死刑的决定。这个案件起源于今年1月26日的临安市杀人案,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确认被害人钱某,一名67岁的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籍男子,为湖州市南浔区失踪人员。 警方通过细致的侦查,将潘华山锁定为重大嫌疑人,并于7月26日将其抓捕归案。在审讯过程中,潘华山承认了犯罪事实,他承认在1月8日中午邀请钱某到家中吃饭时,两人因官司发生争执,最终导致钱某被杀害并抛尸于临安。临安市人民检察院随后以故意杀人罪对潘华山提起诉讼,并于8月1日批准逮捕。

11月25日,法制网报道,潘华山被执行死刑。他最初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中,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潘华山对判决不服并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但上诉请求被驳回,最终执行了死刑判决。 扩展资料

2010年7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潘华山因涉嫌杀人犯罪,已被杭州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审讯,潘华山初步交代犯罪事实:2010年1月8日中午,潘遇到被害人钱某,邀请其到家中吃饭,期间两人因官司一事发生口角,继而拉扯,潘遂将其杀害,并抛尸于杭州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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