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有一个关于刑期计算的疑问。我的弟弟在看守所待了9个月之后才被判刑,最终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我想请问一下,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是否算作刑期的一部分?另外,我的男朋友也已经进了看守所9个月,但至今仍未宣判,这种情况正常吗?我对此感到十分焦虑。更让人心烦的是,我尝试联系律师询问此事,但他最近总是爱搭不理的,这让我感到更加无助和烦躁。

在看守所七个月了还没判 (一)

在看守所七个月了还没判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没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都是要押在看守所的,七个月还没判也不是太长,很多人在看守所呆了一年、一年半才判都很正常的。一件案件在移送当地人民法院审判之前,最长羁押期限为9个月零22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男朋友进看守所9个月了还没判正常吗?律师最近也爱搭不理的了,烦死了 (二)

最佳答案我把侦查羁押期限跟你说一下,你对照看看。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会走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执行这几个环节。

在审判之前的几个环节的期限为:刑事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通过你的描述,我觉得肯定是发现了你男朋友的另外的罪行,因此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否则就是违法的。

侦查终结后,案件如果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是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另外

我被羁押在看守所9个月后,无罪释放,我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三)

最佳答案可以申请赔偿,刑事赔偿则是由人民法院特别设立的赔偿委员会审理。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中级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申请赔偿的一般程序是:

(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合议。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⑵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⑶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⑷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⑸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错误所造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应向作出错误的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以及作出错误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以其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范围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律师,我弟在看守所9个月才判刑,判一年,在看守所算刑期吗? (四)

最佳答案在看守所的关押时间确实是算作刑期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看守所关押了9个月,且最终被判刑1年,那么他在看守所的9个月已经相当于服刑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判决前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9个月,那么这9个月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因此,当一个人被判刑1年后,他在看守所的9个月羁押时间已经抵扣了一部分刑期。剩余的3个月刑期则需要在监狱中继续服刑。这样,他总共只需要在监狱中再服刑3个月,便可以完成全部的刑期。

这种情况下,羁押时间与刑期的折抵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此,即使是在看守所羁押了较长时间,也不会影响最终的刑期计算。

此外,这种刑期折抵规则适用于所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无论是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长短,只要判决前的羁押时间是合法的,都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综上所述,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内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判处1年刑期的人,实际上只需要在监狱中再服刑3个月即可完成全部刑期。

明白了羁押9个月了还没有判刑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赣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