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山东省最新量刑意见

### 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深度解读与最新量刑意见分析
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的公正与合理是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尺。为了进一步提升量刑的规范化、透明度和统一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鲁高法〔2025〕21号),并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细则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在量刑规范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该实施细则在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宽严相济、均衡性的基本原则上,对量刑的步骤、情节调节及具体罪名标准进行了系统化的规定。首先,量刑过程被明确为三步走战略: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量刑起点依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则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如犯罪数额、次数、后果等)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最后,综合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并依法确定宣告刑。在量刑情节的调节上,实施细则充分考虑了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从宽处理的原则得以体现;而对于累犯、黑恶势力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则从严把握。具体到单个情节,如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可直接按比例调节基准刑;对于多个情节并存的案件,则按照先特殊后一般的原则进行调节。此外,实施细则还针对23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意见进行了具体指导,涵盖了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等多种罪名。对于每种罪名,实施细则都详细列出了不同情节下的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的确定方法,使得量刑过程更加明确、具体。山东省最新量刑意见分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山东省的最新量刑意见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最新量刑意见更加注重罚金、缓刑的合理适用。判处罚金时,充分考虑犯罪情节及被告人的经济能力,避免“空判”现象的发生。适用缓刑时,则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确保缓刑的适用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其次,最新量刑意见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上有了更加明确的体现。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充分考虑其认知能力和悔罪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理;而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行为,则坚持从严打击,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最后,最新量刑意见还加强了对量刑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上级法院、检察院负责对下级法院、检察院的量刑工作进行指导,对于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层报研究解决。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综上所述,《山东省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和实施,为山东省的量刑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而山东省的最新量刑意见,则更加注重罚金、缓刑的合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以及对量刑过程的监督和指导。这些举措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山东省量刑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统一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1、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24年有哪些内容
- 2、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 3、山东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 4、山东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妨害公务罪可否适用缓刑
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山东省最新量刑意见的相关问答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24年有哪些内容 (一)
贡献者回答为了深入可以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刑法》《刑事司法》等相关解释规定,结合刑事审判的实践,在2020年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出台内容有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一)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
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四)信用卡诈骗罪
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五)合同诈骗罪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六)非法持有毒品罪
1.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七)容留他人吸毒罪
1.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通过此次最高院在2020年制定量刑指导意见,使各高级人民法院能结合当地实际法律法规和量刑标准进行内容的修改更好制定实施细则,促进更好地实践。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二)
贡献者回答关于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是:首先,量刑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量刑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来定。其次,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严重程度,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大小,从而达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最后,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至今共颁布了两部关于常见犯罪的指导意见,对23种常见犯罪的量刑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
第一部指导意见于2017年3月9日颁布、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名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列举了几种常见量刑情节及其适用。最后还对15种常见犯罪进行了量刑指导,分别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二部指导意见于2017年5月1日颁布,并于当日起试行,名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该规定对8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进行了规范,分别是: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两部指导意见都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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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山东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三)
贡献者回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新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六)盗窃罪 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妨害公务罪可否适用缓刑 (四)
贡献者回答(十一)妨害公务罪
1.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情节一般、社会影响不大、犯罪后果较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妨害公务犯罪,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至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持械妨害公务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造成交通堵塞、公共秩序混乱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先适用的量刑情节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首要分子,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因执行公务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赣律网关于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