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死亡赔偿标准 (一)

见义勇为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见义勇为死亡的赔偿标准

一、有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下,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丧葬费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没有用人单位的,按当地见义勇为办法予以奖励。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获得见义勇为称号后能享受的政策有哪些 (二)

获得见义勇为称号后能享受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基本生活保障:

低收入的见义勇为者,如果符合城乡低保条件,他们及其家庭将被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抚恤金和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且个人所得税可免征。

医疗保障:

见义勇为负伤者将得到优先救治,医疗机构执行“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救治费用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若无责任人,可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在某些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活动中受伤或因旧伤复发而致残,见义勇为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见义勇为人员若已参加工伤保险,治疗和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南京等地的政策规定,外地市民在本地或本地居民在外地的见义勇为行为,都可享受工伤保险优惠。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伤认定、医疗保障和养老待遇等将得到简化服务,由劳动保障部门一站式处理。

其他政策支持:

对于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者,社保基金会垫付相关费用,单位未参保的,责任由单位或社保基金承担。未在保险范围内的见义勇为者,将根据其参保的医疗保险,由相应基金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并允许他们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综上所述,见义勇为者在获得称号后,将享受到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在内的多方面支持,这些政策旨在全面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见义勇为死亡后的待遇 (三)

【法律分析】: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二、积极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致孤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致孤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三)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他们就业、再就业。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依法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

(四)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五)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温馨提示】

见义勇为死亡享受什么待遇 (四)

法律分析:认定为视同工伤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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