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金领取办理流程

死亡抚恤金领取办理流程

在人生的旅途中,面对不可避免的离别,处理好逝者身后事,特别是关于死亡抚恤金的领取,是对逝者的一种尊重,也是对家属的一种慰藉。本文将详细介绍死亡抚恤金领取的办理流程,旨在为需要者提供一份清晰、实用的指南。

申报死亡登记与准备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死亡后,需在一定时限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这是领取抚恤金前的必要步骤。申报时,家属需准备逝者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可由医疗机构出具,或由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注销证明,亦或是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在准备好死亡证明的同时,家属还需收集一系列相关材料以备后续申请抚恤金之用。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逝者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与申请人(通常为逝者的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此外,根据具体情况,部分申请人可能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提交申请与审核核定

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需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抚恤金申请。在提交申请时,需填写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的申报表,并附上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政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逝者的身份、死亡原因以及申请人与逝者的关系等信息。

审核过程完毕后,相关部门会进行抚恤金的核定工作。核定主要依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的相关规定,确定抚恤金的数额。这一步骤确保了抚恤金的发放既公正又合理。

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核定完成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会通知申请人领取抚恤金。领取方式通常包括前往指定地点现场领取或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家属在领取抚恤金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审批文件,如领取协议或批复文件等。

注意事项

在办理死亡抚恤金领取的过程中,有几点注意事项需特别留意:

1. 时效性:根据规定,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逾期申报可能会影响抚恤金的领取。

2. 材料真实性:提供的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政策差异:抚恤金的领取标准可能因地区及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金额需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规定而定。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务必密切关注当地政策动态。

4. 咨询与了解: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可随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将提供专业、准确的指导。

怎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流程 (一)

优质回答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1、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准备离退休人员火化证、代领人身份证等资料;

3、社会化服务科核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领取相关待遇。

丧葬费和抚恤金需要材料如下:

1、退休人员:《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在职人员:《在职非因公死亡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或者家属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属办理的还应该提供户口本原件);

4、家属办理的,办理人与死亡人员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在同一个户口本无需提供,不在的,户籍室或社区/村委等开具的均可);

5、丧葬费、抚恤金打款至单位账户的提供单位账户信息;打款至个人生前养老金账户的需提供养老金账户卡的原件和复印件;打到第三方账户的,需提供第三方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6、在职人员95年之前参加工作,实际缴费不足19年零一个月的需要携带档案办理;

7、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领取承诺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西安市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如何发放丧葬费,抚恤金? (二)

优质回答一、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对象及条件: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针对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后,发放给其直系亲属的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亲属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为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二、丧葬费的领取流程:

1. 携带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需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不发回来)和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 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提供的单据办理绿色调档证,并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

3. 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取个人档案。

4. 子女办理调档需提供死者配偶的委托书。

5. 调出死者档案后,保留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另一张拿着到死者所在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圆印章。

6. 携带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办理丧葬补助。

7. 工作人员核对档案中的工资数据与电脑数据后,打出四张表,包括丧葬费和10个月工资。

8. 办理人员盖章后,到社保大厅复核,再盖复核人员章,最后回到原办理处让领导盖章。

9. 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盖章,其中一张存档,另三张送社会保险公司结算。

10. 工作人员告知一个月后,丧葬费会打到死者工资卡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陕西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领取流程 (三)

优质回答陕西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领取抚恤金必须子女都到场吗 (四)

优质回答是的,必须要所有的子女都到场才可以。

因为这是由所有的继承人继承的,而不管儿子还是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同等的继承权,少一个不到场都不可以。是需要所有子女签字确认有一人负责领取,如果子女中有一人不同意,社保局就不发放。争执不下,就得需要法律公证处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法定继承人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公证机构通过调查后才能领取,需要全部签字。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抚恤金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1、如果职工有工作单位的,由其直系亲属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到单位去办理,再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抚恤金;

2、如果职工没有单位的,则其直系亲属可直接携带上述材料前往社保局办理,经审查属实后会发给抚恤金。

二、领取抚恤金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领取人(持证遗属)应提交通知书、养老金项目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私章、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煤矿退休工人死亡后抚恤金办理流程 (五)

优质回答煤矿退休工人死亡后抚恤金办理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签收《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养老保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

需要的资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4、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死亡抚恤金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赣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