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全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制度。它针对那些罪行严重到应被判处死刑,但根据具体情况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予两年的缓期,期间罪犯需接受劳动改造,以观其后续表现。与死刑立即执行相比,死缓为罪犯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死刑则是直接剥夺罪犯的生命权,没有缓期执行的环节,两者在适用条件、执法机关、考验期限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 1、死缓是什么意思,死缓和死刑的区别
- 2、判刑死缓什么意思
- 3、死缓是什么意思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死缓是什么意思,死缓和死刑的区别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判刑死缓什么意思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死刑缓期2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其适用的前得是罪犯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才有选用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死缓是什么意思 (三)
优质回答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中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制度体现了中国刑法对于死刑适用的慎重性和灵活性,旨在减少死刑的实际执行,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死缓的处理方法有三种:执行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执行死刑的条件是在2年的死缓执行期内故意犯罪。如果死缓犯在2年的缓期执行期间内故意犯罪,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在2年的死缓执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如果死缓犯在2年的缓期执行期间内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
3、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2年的死缓执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如果死缓犯在2年的缓期执行期间内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具体为25年有期徒刑。
4、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缓认定标准如下: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这意味着犯罪分子的罪行极其严重,通常解释为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具体来说,这包括犯罪性质特别严重(即具有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重罪)、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导致众多人员死亡、被害人多、财产损失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以及情节特别恶劣(如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在犯罪中起最主要作用、具有卑劣的犯罪目的等)。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这意味着犯罪分子虽然罪行极其严重,但存在一些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如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这些情况使得犯罪分子不必立即执行死刑。
3、死缓的执行过程中,如果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十五年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缓期间的计算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此外,死缓罪犯在死缓期满后,根据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十五年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的注意事项如下:
1、适用对象:死缓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这意味着,只有当犯罪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情节特别恶劣时,才会考虑适用死缓。
2、执行期间:死缓的期间为二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这期间,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3、减刑与复核:死缓期间,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获得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裁定,确保刑罚的公正性。
4、附加刑不变:在死缓期间,犯罪分子所判的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保持不变。
死缓的执行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生命的尊重,通过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期达到预防犯罪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同时,通过严格的减刑和复核程序,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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