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个案矫正

一、个案背景与初期挑战
李某某,一位1991年出生的年轻男性,因参与聚众斗殴致人轻微伤,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于2023年入矫。入矫初期,李某某对社区矫正存在强烈的抵触情绪,认为自己只是“讲义气”,并未意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他法律认知存在偏差,且具有冲动型人格特点,这使得他的矫正之路充满了挑战。
二、法治教育与角色转变
法治教育深入人心
针对李某某的情况,司法所采取了“理论+情景”的法治教育模式。通过个别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案例视频深入剖析犯罪成本,让李某某直观感受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这种教育方式不仅增强了李某某的法治观念,也让他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
从“违法者”到“普法者”
为了进一步深化法治教育效果,司法所为李某某定制了“法治宣传志愿者”角色,让他在矫正期间参与社区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参与10场普法活动,李某某实现了从“违法者”向“普法者”的转变,这不仅增强了他的社会责任感,也让他在参与活动中获得了成就感和自我价值的认可。
三、家庭支持与就业帮扶
家庭关系修复
李某某是家中独子,长期以来受到父母的溺爱,但缺乏情感交流,导致家庭关系冷淡。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走访,与李某某父母深入交流,并帮助他们找到破局之道。在父母的协助下,李某某接管了家里的种植园,开始了新的生活。这一过程不仅修复了家庭关系,也为李某某提供了创业的机会。
就业技能提升与创业扶持
结合李某某的农业经营背景和大学学历,司法所推荐他参加了人社部门的“电商运营”技能培训,实现了技能升级。同时,协调村委会流转闲置土地进行创业扶持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赣律网希望社区矫正对象个案矫正,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