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在执行注射死刑前,为什么要给犯人手臂酒精消毒? (一)

监狱在执行注射死刑前,为什么要给犯人手臂酒精消毒?

优质回答在执行注射死刑前,要给犯人手臂做酒精消毒,主要是因为消毒是医学规范中有创操作常规的要求。也有特殊情况是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器官不被污染。因为这些器官的主人也有可能会选择捐献。在医生的操作规范的有创操作常规中,只要是有创操作,就是需要消毒的,被执行注射死刑的过程也是有创操作的一种。

之所以死刑有以注射的方式执行的,就是为了让死刑犯少一点痛苦,给予死刑犯基本的人权,也不会让行刑场面现的残忍。死刑犯虽然犯了不可饶恕的罪名,但是他用自己的生命来归还、抵偿,也算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所以行刑者给予他们最基本的尊重。

给死刑犯执行注射死刑的法医也是医生,所以也要遵守医学规范中有创操作常规的要求。只要是有创操作就必须在创伤面上进行消毒,这是一个做医生的基本常识,也是一个必须遵守的规范。不管是对待将死之人,还是已死之人,哪怕是对待动物,都不能改变这一规范。

关于严格遵守有创操作常规的故事我曾经听到过一个故事,这个故事讲述的是一名急诊室医生对自己的学生严格要求的故事。不管对待什么样的病人,这名急诊室医生都要求自己的学生能够严格的按照医学的规程来进行救治活动。就算医疗措施已经无法挽回病人的情况,也必须遵守规程。

在这个故事当中诊室医生接到了一名出了车祸的病患。由于病患送来的时候已经非常虚弱,伤情非常严重,经过抢救也已无法挽回生命,不久就死亡了。家属们显得非常伤心,悲痛,请求医生再次去尝试挽救亲人的生命。急救医生出于同情或者还有一些私心,同意了家属的请求。

急救医生让自己的学生给这名已经死去的患者做胸腔穿刺,这名学生非常激动,因为很少能得到这样的机会,去实践这样的事情。所以学生拿起注射器直接就穿刺了进去,而这个过程并没有进行消毒。果然,他的老师勃然大怒,将他赶出了急救室。

这名急救室医生告诉他的学生,出去把有创操作常规读三遍,背下来,不然就永远不要再进抢救室。一名普通的急救室医生,对于有创操作的要求都如此严格,即便面对的病患是一名已死之人也有同样的要求,可见医生们是非常重视自己职业的操作常规的。

除了医生有创操作常规外,消毒本来就是一件有意义的事不管是给什么人注射,只要是有创面的操作就必须消毒。因为消毒本身是为了保护这具身体的器官,不仅是局限于活人的器官。经过消毒之后,就不会将病菌带入体内,对于体内的器官健康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对于之后的操作都是有好处的。

不管是活人还是死人的身体器官都有可能在有创操作当中被污染。所以,消毒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操作。活人的器官在有创操作当中被污染的话,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疾病,有时候会引发器官感染,严重的时候甚至是器官衰竭。

如果死刑犯在被注射执行死刑时不进行消毒,有可能污染到死刑犯的身体器官。如果死刑犯愿意在行刑之后转正器官。那么行刑时不消毒,之后器官标本捐献,或者器官移植的时候,就有可能对被移植者或者器官标本样品造成污染。所以对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死刑犯进行注射的时候,也需要在被注射之前消毒。

一个接受了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人的遭遇在1997年我国就有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操作。所以在1997年之前,大多的死刑犯都是被枪决的。而这些被枪决的死刑犯中,也有将器官捐献出来的。但是在枪决现场是比较不卫生的,大多数会被移送到医院进行捐献。但这个过程当中,器官也有被污染的可能。

有一个人接受了死刑犯捐献出来的肾脏,但是由于当时的医疗条件不是很好,被捐献的肾脏在移植的过程当中,或者摘取的过程当中,受到了污染。所以导致了这名接受死刑犯捐献肾脏的人,不得不依靠药物来维持自己的生命。

如果在执行注射死刑的时候没有进行消毒,就有可能出现污染人体器官的情况。那么接受了被污染的人体器官捐献的人有可能就会遭殃。就像上文所说的,那个接受了死刑犯肾脏的人,在人到中年的时候已经不得不接受透析,生活的范围也被局限在一个很小的区域内。

四、结语给死刑犯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的时候进行消毒,是一个医生应该遵守的医疗规范,也是对一个将死之人最起码的尊重。更是为了让死刑犯在去世之后依然能为这个社会做出贡献,为自己的罪孽作出偿还。

为什么执行死刑的犯人,要解开手铐脚铐换上麻绳? (二)

优质回答从古至今,社会经历了无数的变迁,可唯一不变的是法律。任何时候,社会都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社会安定的底线,王安石在《商鞅》中写道: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王安石认为,当时的人没有资格议论商鞅,毕竟商鞅能够让自己的想法实现。

法律与社会规则一样,都在不断的变迁当中,现在我们迎来稳定和平的环境,但依旧有约束大家的法律条款。一旦有人做出违法犯罪之事,超越社会的法律底线,就应当受到制裁。虽然法律机制在不断变化,可有一个问题却依旧困扰大家,死刑犯在行刑之前,有关人员要将其手铐换成麻绳,难道这样做不怕犯人逃跑吗?

死刑犯在行刑前,为什么把手铐换成麻绳?在大众的认知中,绳子自然没有手铐结实。其实,手铐看起来非常坚固,能限制人身自由,可有些罪犯喜欢研究开锁手段,即使被手铐反锁着,也能轻而易举将其解开。与此同时,手铐虽然能够锁着犯人,可依旧能让其有很大的活动空间。

在监狱中,已经用铁窗来禁锢犯人,因此只要为其戴上手铐,就不用担心犯人逃跑,还能保证犯人在狱中的生活能够自理。可是在行刑场上,有可能会发生很多意外,狱警就会将犯人手铐解开,换上绳索。绳索能够极大的控制犯人的身体,使其失去自由,与手铐相比,绳索更加的安全。

此外,绳索的捆绑方式也很有技巧:对于这些狱警来说,他们都会使用“死刑捆绑术”,并且能最大的程度上限制死刑犯的活动范围,让他们在被行刑之前,不会做出逃跑或者攻击他人的行为。与此同时,狱警还会用绳子将犯人的手臂和喉咙连接起来,避免犯人在被执行死刑之前乱说话。如果一旦发现犯人情绪激动时,有关人员还会为其打镇静剂。

不仅如此,绳索还很方便:早在古代时期,君主就已发现,用手铐、脚链来锁着死刑犯,会极大的限制犯人的行动,还会对犯人行刑造成不便,统治者害怕犯人的同党们前来劫狱,因此希望犯人们能快点行走,便会用绳索使其节省时间。

不仅如此,现在我们都使用火葬的方式处理尸体。死刑犯在被行刑之后,如若是带着绳索,便能够和犯人一同火化。如果带着手铐,则会增加工作人员的负担。此外,其他犯人也不愿意带着死刑犯的手铐,大家多少还会对此有忌讳。

最后,就是出于人权的考虑:死刑犯的生命虽然即将被终结,但如果让他们戴手铐脚镣这些物品,走到荒郊野岭的行刑之地,不免让犯人觉得十分恐惧,甚至精神错乱。即使犯人马上就要被处决,我们也更应该照顾他们的情绪。

如今,我们是一个法治民主的社会,死刑犯生前犯下的大错误,他们也有享受人权的权利。因此,我们在为其执行死刑前,会给他们换上绳索,希望他们能够在最后一刻解脱。我们更加注重生命的价值,如果不是十恶不赦之人,一般不会被处以死刑。大多数犯罪之人,被除死缓或无期徒刑。虽然社会在进步,但是法律的初衷并不会改变。法律能够维系社会的稳定性,让我们生活在和平中。如果社会一旦失去法律,就很难维持其正常的运行。

生命可贵:享受美好人生,远离违法犯罪

当面对死亡的时候,每个人都会感到恐惧,即使是犯下滔天大错的人,在即将走向刑场的时候,也会感到无限的恐惧。我们将死刑犯的手铐脚链换成了绳索,既是为了方便,也是为了缓解他们的恐惧。当然,这也能为死刑犯留下最后的体面。诸葛亮在《出师表》中写道: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在法律面前,没人能有优待,即使是古代的王公贵族,也不应当例外。而到现今社会,更是人人生而平等,没有法外之地,任何人一旦违法犯罪,都会受到应有的制裁。由此可见,即使现在我们的法律非常人性化,但任何人只要触及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大家如果希望享受美好的人生,则需要远离违法罪的行为,多多做对社会有贡献之事。

“富二代杀妻案”纪实:砍妻60多刀未判死刑,入狱后连伤五人,后来怎样? (三)

优质回答什么结果不得而知,没有公布他被执行死刑的报道。在“杀妻案”后,吉星鹏非但没有悔改,还接连伤害他人,在我看来这种人死不足惜。

据了解,吉星鹏是一个富二代,家境殷实,家中有多套豪宅,并且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纨绔子弟,而且还有酒后家庭暴力的行为,与妻子结婚后,生下一子,然而婚后常常对妻子拳脚相向,自己常常花天酒地夜不归宿也就算了,还听了狐朋狗友的话,就怀疑自己的孩子不是亲生,怀疑自己的妻子不忠,在醉酒后便对妻子施暴,在争吵时,更是愤怒的将妻子祁可欣杀害。更残忍的是吉星鹏分别用四把道具将妻子祁可欣砍死,祁可欣身中60多刀后流血身亡。随后砍死妻子后的吉星鹏并没有逃走,警察到来后立即将其抓捕。

法院审判的结果是,判处吉星鹏死刑,但考虑到有自首表现,所以暂缓两年执行死刑。

本来缓刑两年执行死刑,如果两年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话,是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的,但“不作死就不会死”说的就是吉星鹏。

在两年缓刑的服刑期间,吉星鹏非但没有好好改造,还与狱友发生冲突:

1.因看电视与狱友发生口角,被人劝开后吉星鹏依旧计较,直接将一杯热牛奶倒在马某脸上,又将人暴打一顿。

2.因放洗澡水的问题,又将狱友肖某打致其软骨挫伤。

3.因与人吃饭靠太近时,又将狱友余某打倒在地,并踹其腹部。

4.洗澡时衣服被溅湿,又将狱友高某打到鼻骨骨折。

5.不在管控区域接热水,被负责管控狱友丁某的劝阻。随后便不满的将热水泼向丁某,然后对其拳打脚踢。最终丁某被鉴定属于轻伤二级。

在吉星鹏屡次伤人后,法院认为吉星鹏“不堪改造”,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这样的人,自出生起就拥有了一切,不懂得尊重他人,漠视生命,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行走在犯罪的边缘,没有正确的价值观,真是可悲可叹更可恨。

至于这个最终结果我是没看明白。你看明白了吗?

若二审后劳荣枝仍被执行死刑,执行方式上和男犯人会有不同吗? (四)

优质回答轰动全国的劳荣枝案一审判决,劳荣枝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完毕,劳荣枝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根据劳荣枝完全没有直接证据改变她的犯罪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不过在执行方式上可能会使用注射方式,而不会像法子英一样执行枪决。

我国刑法对于死刑的判决都是非常谨慎的,劳荣枝一案的抢劫罪和绑架罪是证据确凿的,而故意杀人罪由于犯罪时间久,难以获取新证据,所以这一罪行可能定罪有难度。

1、一审判决,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

这起在20年前轰动全国的恶性连环杀人案终于要落幕了,两名主犯虽然相隔了20年才被全部抓获,但正义终会被声张!这一案件证据确凿审判定罪可以说没有太大难度,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关注,一是因为这起案件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二是因为劳荣枝非常善于表演,在审理过程中,对大部分罪行都予以否认,面对证据她可以说是极尽掩盖,转移视线之能事,在法庭上的表演真的是声情并茂,为了逃脱罪行黑白颠倒,避重就轻,把所有的罪行都推到已经执行了死刑另一主犯——法子英身上,而且当年把杀人的罪行都自己承担下来,劳荣枝正是利用这点狡猾的为自己辩解,说自己也是受害者,长期受法子英的胁迫。

一审判决宣布后,劳荣枝当庭痛哭,表示不认可,要求上诉,从证据链上来看,由于劳荣枝无法提供新的直接证据,翻案是不太可能的。虽然劳荣枝一直声称自己被胁迫,但这些说法是很难获得法院支持的。在确凿的人证物证面前,劳荣枝的狡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2、劳荣枝会被立即执行死刑吗

对于劳荣枝的死刑判决基本应该是没有改判的可能性,但是对于劳荣枝是否能够立即执行,现在有两种猜测,一种是认为劳荣枝的罪行严重,不可能获得缓刑,但是我国一般对于女性死刑犯基本没有被枪毙的执行方式,应该是会被执行注射死刑。另外一种说法就是,劳荣枝很可能会获得缓刑,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假设劳荣枝案只有人口供没有其它证据,那么是不能定罪的。即使当年法子英供述了两个人是合谋杀人,但是只凭法子英的口供也不能定劳荣枝的杀人罪,如果劳荣枝坚决不承认,也很难对她进行定罪。

3、二审判决到底会不会有意外

作为普通人,我们坚信的事杀人偿命,血债血偿,劳荣枝的罪行是非常清楚的,但是时隔20年,另外一名主犯又已经被执行了枪决,在当年法子英的供述中,他把劳荣枝都说成是从犯参与犯罪,把所有罪行都揽到自己身上,那么从这一点来说,劳荣枝就是从犯而非主犯,我国《刑法》对于从犯的判罪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应当,而不是可以。也就是说法院对于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劳荣枝就有可能获得缓刑。

对于劳荣枝一案大家的说法都有一定道理,毕竟时间间隔太久,像一些案子的证据已经不全,劳荣枝也正是利用这些漏洞辩称自己没有参与。二审对于劳荣枝的定罪如何,我们期待法院公允的判决。至于是否会执行死刑,由于我国法律对死刑立即执行越来越慎重,对女性死刑犯判死缓的情况越来越多,所以不立即执行也是有可能的。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行过程中的意外在死刑执行的时候,有时也会有些意外。比如那个报道过的案例中,罪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赣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