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曾引起舆论热议的药家鑫案终于落下了帷幕。这位因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的年轻人,在今天结束了其短暂而充满争议的一生。关于他最终的归宿,人们尤为关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究竟是采用了传统的枪决方式,还是更为人道、近年来逐渐普及的注射死刑?这一问题的答案,不仅关乎法律程序的严谨性,也反映了社会对于司法公正与人道关怀的深刻思考。
今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是枪决还是注射? (一)

最佳答案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药家鑫案判决回顾: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
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
"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目前大部分死刑犯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 (二)
最佳答案执行死刑的方式并不是任意选择,而是需要根据犯人触犯的法律来进行判定,所以需要根据死刑犯的判决书来进行判断。
注射死刑在1888年的时候已经由纽约的一名医生提出来,他提出注射死刑更人道,成本更低,远低于绞刑的方式,当时虽然引起关注,但是直到1977年,美国才正式第一个使用注射死刑的方式对死刑犯进行死刑,而我们从1997年开始引进这种技术,是全世界第二个使用这种死刑方法的国家。
我国最先使用注射死刑的是三名毒贩,执行地点是云南昆明,这三名毒贩成为了注射死刑最先吃螃蟹的死刑犯人,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注射死刑执行方式在我们国内已经超过50%,已经慢慢开始逐步取代枪决的死刑执行方式,虽然说还没有完全取代,但是这些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注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呢,其实在我国法律上面就有这个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死刑方式其实可以选择,,理论上来说死刑犯有选择自己死刑执行的方式,只是现实当中这种会不会这样做就不知道了,注射死刑比枪决的恐怖程度低很多,不过从成本上面来说枪决低一点,注射死刑会高一些。
注射死刑执行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犯人有资格使用注射死刑呢,首先注射死刑的条件是,第一要有固定的执行室,里面要有完整的注射死刑的设备,第二就是要有有专业性的法警,这些法警要懂得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懂得怎么规范的操作执行过程,第三就是在规定的刑场法场指定位置进行。
满足上面的三个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对死刑犯使用注射死刑的方式,同时也可以选择使用枪决的方式
注射死刑的大概过程就是,死刑犯被绑到执行死刑的床上面,四肢跟身体都被死死绑住固定在床上,然后法警会给死刑犯静脉处用酒精涂抹,让血管显得更清晰,然后就把针扎进去,扎针好后安装上观测心电图的设备后就离开,这个时候并没有注射药物,而是离开后到操作室里面操作注射,通过启动按钮让设备自动给死刑犯身体里面注射药物,并不是人工注射的。
整个死刑药物注射全部过程大概在二十五分钟左右结束,过程都是仪器自动进行的,三种药物注射的量跟注射的时间都是设定好的,第一种药物是让人失去意识的药物,一般大概注射完17分钟左右后自动注射第二种让肌肉放松的药物,这种药物注射完大概七分钟左右注射第三种剧毒药物,这种药物能使人一分钟之内心脏永久性不可恢复的停止跳动,心电图仪器显示拉直线后检查心跳呼吸以及瞳孔,确认死亡后死刑执行结束,后拍照登记再让殡仪馆车子运走火化。
有没有用打针的方式执行死刑的? (三)
最佳答案有没有用打针的方式执行死刑的?目前来说 还没有 广东应该是主要的
广州首次药针处死犯人 (2001年12月07日 09:20)
本报讯 (记者张影李波)近日,广州市中院首次成功执行注射死刑。被执行人谢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成为本省第一个尝试注射死刑的犯罪分子。行刑时间只花了约5分钟,执行地点在广州某机关法院中心。
5分钟结束生命
由于在执行前,谢某已被告知使用注射方式行刑,行刑当天谢某显得非常配合。验明正身后,司法警察将罪犯带到执行室,罪犯躺在紧靠屏风的一张特别制作的行刑床上,屏风的另一面是4名行刑者及其控制设备,双方互不照面。法警将行刑者的头部、躯干、脚分别用三条皮带固定,一只手臂穿过屏风上的圆孔,固定好后由有关专业人员将留置针头插入罪犯静脉,连接好注射药物通道,这是行刑前的准备工作;接着法警按动药水推进器的开关,药水缓缓输入谢某的手臂。到法医上前检查前后只经过5分钟的时间,谢某平静地躺在床上死去,没有任何挣扎的迹象。
据悉,中国首次执行注射死刑的案例是在1997年的4月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4名贩毒分子死刑,并以公告性形式宣布施行注射死刑。该案的张荣才成为中国自1997年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后,首个经历注射死刑的人。执行过程仅用了32秒,其余三名罪犯分别用了40秒,35秒和58秒就在“飘飘渺渺”中结束了生命。
走向专业的执行室
按照昆明会议的精神,广东省法院将等待时机成熟将注射死刑执行推广全省。
按照要求,执行室应由受刑室、行刑室、停尸间、观察室等组成。受刑室与行刑室之间有窗口相通。受刑室和观察室有单向玻璃隔离,与停尸间相通。执行室有三个的执行床,上面配置固定装置和传送尸体的设备。另外执行室还有自动注射泵,减少人工失误。
注射执行死刑用麻药
据悉,昆明中院采取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药品,不是剧毒性药物,而是采取麻醉及致死药物,使死刑犯没有痛苦的感觉。对施行注射死刑的罪犯使用剧毒药致死,还是麻药致死一度成为法学界专家争论的焦点。根据分析,剧毒药成本价格低,效果明显,罪犯死去的时间短,但是这个过程中,罪犯有痛楚的反映;如用麻醉药,罪犯无痛苦、无抽搐、临床死亡时间短,致死效果稳定可靠,药物在麻醉心脏后神经很快进入昏迷状态,因此也没有疼痛的感觉,但是药物成本高。在经过几千次动物实验后,终于选定使用麻药。药剂量则通过罪犯的体重来确定。
行刑时,执行的4名法警各自从4支同液体量同颜色的针剂中取用一支,其中一支是致死性药物,一支是辅助性药物,另外两支为生理性盐水。至于谁拿到的是什么药水,法警自己也不知道。
广东省法院有关人士强调,注射死刑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适应入世,向全世界展示我国司法制度科学、文明、人道崭新面貌的需要。
注射要有三个条件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于今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明确提出,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隔离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法院,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法院审核批准,并报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还要求,各地中级法院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法院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余华英是注射还是枪刑 (四)
最佳答案余华英被判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注射死刑。以下是对这一决定的详细解释:
一、死刑执行方式的法律规定
死刑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为一种刑罚普遍存在于各国刑法体系中。因为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它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为极刑、生命刑。注射死刑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与枪决相比,它被认为是一种更人道的执行方式。
二、余华英案的执行方式
在余华英的案件中,法院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用注射死刑作为执行方式。这一决定并非由余华英自行选择,而是由法院依法作出的。
三、注射死刑的执行过程
注射死刑的执行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执行人员会向死刑犯的手臂静脉注射一针麻醉剂,使其陷入昏迷状态;接着,注射一针肌肉松弛剂,使死刑犯的胸部肌肉收缩消失,呼吸停止;最后,注射一针心跳停止剂,使死刑犯的心脏跳动停止,最终死亡。整个过程通常会在几分钟内完成,相对于枪决来说,减少了死刑犯的痛苦和恐惧。
四、人道主义考虑
采用注射死刑作为执行方式,体现了对死刑犯人道主义的关怀。这种方式不仅减少了死刑犯的痛苦和恐惧,也符合现代社会对于人权和尊严的尊重。同时,它也反映了司法系统在执行死刑时的严谨性和专业性。
综上所述,余华英被判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注射死刑,这一决定是由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什么是注射死刑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赣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