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说说你对“见义勇为”的认识和理解
- 2、见义勇为时,失手将坏人打死会被判处什么罪?
- 3、追赶逃逸者致其死亡小伙被认定见义勇为,是正义迟到了吗?
- 4、男孩见义勇为制服猥琐男反遭拘留,父亲为什么抱头痛哭?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说说你对“见义勇为”的认识和理解 (一)

优质回答现在网上有说支持见义勇为的,也有说反对见义勇为的。理由都比较充分,似乎谁也说服不了谁。
我觉得,无论怎样说,见义勇为都应该是支持的,是应该鼓励的。每个人都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社会上的事情谁都有责任的,路见不平,拨刀相助也是中国的老传统。人人关心人人相爱,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见义勇为,大家看到有人在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时却没人管,人在受到不法伤害、在渴望能有人伸出援助之手时,而感受到失望,那这个社会真不知会成个什么样子,那这样的社会还会是我们希望的社会吗?
所以,见义勇为绝对是应该鼓励的。
但现在因种种原因,见义勇为的人却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和抚恤,得不到客观的评价,甚至还会让人误解,受伤者躺在医院里没人管者有之,受伤者身残无法养家而政府也无力全面照顾者有之,见义勇为者让人误解为小偷受到伤害者也有之等等。这也是没法子的事。说是社会的悲哀也是无奈。
这似乎是反对见义勇为的一种理由。
还有从法理上的理解,认为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养了警察,抓贼本来就是警察天经地义义不容辞的职责。只有警察是法律授予的可以伤害犯罪分子人身权利的职权(当然说的不是刑讯逼供,而是对不法伤害者予以制止或限制人身自由等),而任何人并没有法律上可以伤害他人的权利。如果随便一个公民都可以伤害其他人的人身权利,那这个社会也未必就会是一个好社会。
见义勇为时,失手将坏人打死会被判处什么罪? (二)
优质回答如果是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见义勇为,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超过限度的,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失手打死人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追赶逃逸者致其死亡小伙被认定见义勇为,是正义迟到了吗? (三)
优质回答去年元月份,张某肇事逃逸,在逃跑的过程中被朱某追赶,张某慌不择路,翻入了封闭的火车轨道,不幸被火车撞死。张某死后,其家属要求朱某赔偿经济损失60余万元,理由是,如果朱某不追赶,张某就不会跑到火车道上被火车撞死。
7月4日,法庭给予的宣判结果是:朱某的行为属于将义勇为,并授予其证书。正义来的是晚了一些,但毕竟来了,还是比较大快人心的。
首先,张某肇事逃逸,违法在先。
发生了事故,张某不是抓紧时间抢救受害者,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而是选择逃逸,这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其次,张某在逃跑时翻墙进入封闭的火车轨道,这本身又是一种违法行为。
但张某为了脱身,对铁路部门的警戒不管不顾,翻墙进入,虽然他被撞死这个结局很可悲,但因为他的违法进入,同时也影响了火车的安全运行。
第三,朱某的行为体现了我国的传统美德,应当给予表扬和鼓励。
我们的祖先一直提倡惩恶扬善,面对像这样肇事逃逸的负能量行为,我们是视而不见还是挺身而出?有正义的感的人一般都会选择后者。我们的国家也是倡导后者的行为。小时候报纸上曾经刊登过多少次,警察在抓小偷,路人一个扫荡腿放倒了小偷警察捉拿了盗贼。
朱某追赶张某的过程,是伸张正义的一种表现,难道我们就因为张某不幸身亡,就对朱某的行为予以否定?如果张某不逃逸,如果追赶中他束手就擒,如果他遵守国家法律不翻入铁轨,还有这样的悲剧发生吗?所以说,张某虽然死亡,但朱某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不能被抹杀的。
男孩见义勇为制服猥琐男反遭拘留,父亲为什么抱头痛哭? (四)
优质回答胡某与同学逛商场时,同行的女同学遭到猥琐男袭胸,胡某与猥琐男发生争执,随后双方来到监控室查看监控,在查看监控过程中,猥琐男趁机逃跑,胡某追着猥琐男到了停车场,为阻止猥琐男逃跑,胡某将猥琐男踢倒在地,后经鉴定猥琐男有两处粉碎性骨折均为新伤。
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被刑拘这种结果肯定是十分不合理的,本来事情就是因为嫌疑人雷某某有违法行为被女生和同行的男同学胡某某发现了,并且报了警,在等待警方来的过程中,雷某某逃跑了,而胡某某马上去追,因为手上有伤的原因,胡某某是用脚踢雷某某,前两次没有踢到,最后第三次把雷某某踢倒在地。
在派出所,三个人就这个事情已经在民警的调解下,有了和解,三人还签了和解书,并且约定如果女生和这个雷某某后续有任何身体上的不适,都与彼此没有关系。问题就出在这里,签了和解书,为什么和解书没有给到他们呢?也是因为没有拿到和解书,后来女生接到派出所电话,说雷某某受伤住院,试图自杀,而雷某某要求当时踢到自己的胡某某,负责自己住院的全部费用,并且还要赔偿自己20万元,否则就继续上诉,让胡某某坐牢。
这个案件是被报道了出来,如果不被报道也只能是淹没在众多类似的案件之中,见义勇为者和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见义勇为反而被刑拘不光是寒了众多人的心,还会助长这种不良风气,坏人更加猖狂、为所欲为,他们会认为就算我犯法了,你也不能伤害我,伤害我就是你的错。这件事也反映出来了我国法律的漏洞,需要进一步地完善。从古至今,见义勇为都没有错,错的永远是犯法和犯罪的人。见义勇为让这个社会更加的温暖有人情味,让我们相信世间还是有爱的。可现实生活却给了我们重重一击,见义勇为反而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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