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院在判处死刑时,判决书上有的写“立即执行”,有的不写,这究竟有没有区别?
- 2、死刑由什么法院判决
- 3、死刑依法由哪判决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法院在判处死刑时,判决书上有的写“立即执行”,有的不写,这究竟有没有区别? (一)

答有区别,立即执行只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宣判的案子,其他各级人民法院没权利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但不立即执行,是因为死刑必须交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核准,所以不能立即执行
死缓,各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利判处死缓,不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决核准。死缓期限为两年,如果两年内遵纪守法,表现突出,则改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改为15年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两年内有违法现象,则改为死刑,有重大违法现象,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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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楼上有很多仁兄都把没有告知立即执行的死刑理解为死缓,这是错误的。死缓是死缓,死刑是死刑,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立即执行,三者是不同的
死刑由什么法院判决 (二)
答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判决死刑的案件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应当层报到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在通过高级人民法院层报到最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我国死刑的适用,历来都采取极其慎重的态度,对死刑严加控制。为此,我国不仅在法律中严格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且在适用程序上还专门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查批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也就是说除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外,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复核程序审查核准以后,才能生效,交付执行。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作出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定,然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直接进行提审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依法由哪判决 (三)
答法律分析:中级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死刑,但是在判处死刑后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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