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人性的光辉与阴暗时,一个古老而复杂的问题常常被提起:见死不救有罪吗?这是一个涉及道德伦理与法律责任的深刻议题。在法律层面上,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往往取决于具体情况,特别是行为人是否有救助的义务。而当我们勇敢地站出来救助他人,却不幸因此受到伤害,这份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再者,设想一个紧急场景,若为了救人砸破了玻璃,这笔损失又应当由谁来赔偿?这些问题,不仅考验着社会的良知,也映照着法律的温度。

西安一务工男子下水救5人遇难,谁来承担补偿责任? (一)

西安一务工男子下水救5人遇难,谁来承担补偿责任?

优质回答在山西务工的重庆男子蒋正全,正与工友在工作时,看到一辆轿车冲破栏杆坠入河中。他毫不顾及第一时间跑向河里救人。轿车里面总共有5人,三位女士两个孩子。蒋正全与他的同事,将车里的5个人救出之后,但不幸的是,蒋正全就再也没有上岸,从此生命定格在44岁。

在事发之后,有记者采访蒋正全的家人了解到,蒋政权是离异家庭,家中有70岁的年迈父母和年纪七岁的儿子,都靠他外出打工维持生活。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对于蒋正全的牺牲,对他的家庭来说,无疑是最大的打击,家里的顶梁柱就这样倒下。孩子的父亲,父母的孩子,就这样悄无声息的逝去。这样舍己救人的行为,在遇见困难的时候,奋不顾身的冲在前线,我们应该为其赞扬。但是这种赞扬不应该只有口头行动,更应该要用实际行动去证明,不能让英雄就这样了,无声息的沉寂。对于将这群的遇难,对此谁应该为此承担补偿责任。

一、被救者

蒋正全用自己行动救起落水者,用自己的生命换取他人的生命。救起五个人,就意味着挽救了五个家庭。无论是于公于私,在我看来这些被救者应该竭尽全力帮助蒋正全的家庭,尽自己的能力弥补蒋正全的悲伤。

二、政府

虽然不提倡这种舍己救人的行为,但是对于这样的正气,这个社会应该要弘扬,真正做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此政府要为其承担责任,这也是在鼓励社会互相帮助,遇到困难,能够根据自己的能力见义勇为。

在遇见困难的时候,不顾自己的安危,勇于跑向河中救人,这是我们社会所缺乏的正气。希望社会不要辜负这位英雄,好好安抚他的家人,为其提供保障。

见死不救有罪吗?如果救别人自已却受到伤害,谁来负责? (二)

优质回答1、见死不救不一定构成犯罪,依具体情况而定。

2、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3、如果,行为人没有作为的义务,不作为就不构成犯罪。救助别人自己受到伤害,可以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见义勇为至本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三)

优质回答一、有用人单位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款“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丧葬费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没有用人单位的,按当地见义勇为办法予以奖励。

12月17日电(记者龚仕建)近日,西安保安李国武徒手托接坠楼女子不幸身亡的英勇事迹感动了这座古城。目前,李国武被授予未央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本月10日上午,西安一女子因家庭琐事从家中跳楼,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保安员李国武见状,上前双手托接高空坠落的女子时被砸身亡。在监控中可以看到,在事发时短短的几秒钟内,李国武不断地挪动双脚试图准确接住坠楼女子,却被坠楼的女子砸倒身亡,该女子也当场身亡。

事发后,西安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有关部门主动上门,全力做好善后事宜。西安市已启动李国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道德模范的审批及烈士的申报工作,西安市人社局上门向李国武的遗属办理了工伤保险赔付,家属将领取补助金和抚恤金。西安市未央区政府已授予李国武“未央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救人砸破的玻璃,应当由谁赔? (四)

优质回答救人砸破的玻璃,不应当由救人男子赔偿,而应由岗亭所在单位或获救者酌情承担。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救人男子的法律责任

紧急避险行为:在老人落水救援的紧急时刻,救人男子选择砸窗取出救生圈救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紧急措施的行为。该男子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岗亭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例中,岗亭所在单位将救生设备锁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故应当酌情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三、获救者的潜在责任

受益补偿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紧急避险所导致的侵权行为,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侵权人,则由实际受益人进行补偿。在此案例中,虽然获救者并非直接引起险情的人,但作为紧急避险行为的直接受益者,从道义和公平原则出发,获救者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尽管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救人男子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砸破玻璃救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岗亭所在单位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酌情承担,同时获救者作为受益人也可考虑进行一定的补偿。

救人自己死了谁来赔 (五)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1.申报见义勇为、争取见义勇为基金。

2.可以向受益人要求补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人,但要求受益人承担身故者生前家里的债务不会被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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