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党员身份在刑事拘留情况下的保留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刑事拘留是一种法律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刑事判决。这意味着,当一个党员被刑事拘留时,其党员身份并不因此自动丧失。刑事拘留通常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用于调查和审判过程中的暂时性限制。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党员的党籍理论上仍然有效,但最终是否能保留其党员身份,还需依据司法判决结果以及党内相应的纪律处分决定。

刑事拘留的党员身份可以保留吗? (一)

刑事拘留的党员身份可以保留吗?

优质回答党员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若存在以下情形,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不含三年)有期徒刑。若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被判处管制、拘役,通常应开除党籍,但个别情况可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党员若依法被劳动教养,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此规定不适用于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特殊情况。第三十二条强调,党员若受到党纪追究需给予行政或其他纪律处分,作出或批准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向有关机关或组织提出建议。若涉嫌犯罪,则应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指出,党员若依法受到刑事追究,党组织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样,党员若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且需追究党纪责任,党组织可依据生效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此外,党员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且需追究党纪责任,党组织在核实相关事实、性质和情节后,也应依据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30条释义 (二)

优质回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内容如下: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

主旨

本条是关于违反危险物质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条的规定,违反危险物质管理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这种行为之所以要受到处罚,其前提条件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与危险物质的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进出口以及其他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如《枪支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对于危险物质的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和处置,我国已有明确的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第四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_性说男欣畎__陀始牡挠始_屑写__破鞑摹!钡谌豕娑ǎ骸把辖_魏蔚ノ缓透鋈怂侥谩(7)接谩(7)讲亍(16)_汀(19)_谩(19)_簟(19)_璞_破鞑摹!彼孀派缁峋_玫姆(17)购突繁R馐兜脑銮浚_嗣且苍嚼丛街厥佣晕O瘴镏实拇χ茫_馐欠乐刮O瘴镏饰

这里的“非法制造”,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自以各种方法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非法买卖”,是指行为人非法购买或者出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上述危险物品而为其存放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运输”与“邮寄”的主要区别是运输方式的不同,前者要通过一定的交通工具来完成,而后者是通过邮政系统完成的。“非法携带”,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随身携带上述危险物质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非法使用”,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使用的行为。“非法提供”主要是指非法出借、进出口或者赠与危险物质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处置”,是指将危险物质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物质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物质数量、缩小危险物质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物质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如将放射性废物在处置设施中放置、封闭等。

应当指出的是,行为人实施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是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才能根据本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如果该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即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现实危险性,则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罪和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以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规定定罪处刑。

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第三十条 (三)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对于以其他的行为方式如电击、使用化学物品、放射性物质等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的行为却没有规定,导致以其他的行为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有轻微伤结果,对仅仅实施了殴打行为未造成损伤结果或者表现损伤很快消失而无法作出鉴定的,无法惩处,不能有效保护被侵害人合法权益。因此,在制定本法时,对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规定了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一点是本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故意伤害行为规定的重要区别之一;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本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行为犯,只要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就应当给予处罚,后果的严重程度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

嫖娼属于违法还是犯法 (四)

优质回答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一般为违法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犯罪。对于嫖娼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或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可以通过证明特殊情况或积极表现来争取从轻处罚或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在北京,收容教育相对较常见,其他地方一般不适用。

一、嫖娼属于违法还是犯罪

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二、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处罚种类及依据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

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

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

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北京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执法机关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决定做出后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分则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党员被刑事拘留会被开除党籍吗? (五)

优质回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由此法条可以看出,只要是故意犯罪,无论判处何种主刑的处罚,也无论时间长短,都应当开除党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刑罚。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党员违犯刑法,受到刑法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但如遇下述情况可变通办理:

按照《中央关于处理受刑事处分的共产党员党籍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如党员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被判处拘役、管制,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反革命罪犯和经济犯罪不在此列。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含3年)有期徒刑,又收监执行的,其中有的人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党员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

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足以及其他某些过失犯罪,被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的,其中有的人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共产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也可以不开除党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况,应予开除党籍:违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必须开除党籍;对于紧跟篡党夺权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原则上都要开除党籍;犯了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分的,必须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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