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张勃律师提示:公司的幕后老板--实际控制人的刑事风险防范篇》
- 2、暴风集团冯鑫因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批捕,事件具体是什么情况?
- 3、公司股东同意花钱属于职务侵占吗
- 4、给企业当法人有什么风险
- 5、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法吗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张勃律师提示:公司的幕后老板--实际控制人的刑事风险防范篇》 (一)

答首先,实际控制人在法律上界定为实际控制公司、机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表面上来看,实际控制人可能并非是公司的股东,但在实际上“实际控制人”可通过投资、协议或“一些安排”对公司的行为进行支配和控制。
其次,结合公司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为持有(上市)公司50%股份的控股股东;(二)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30%;(三)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成员选任;(四)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实际控制人事实上在公司享有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对公司而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同时法律上也对实际控制人赋予了相应的义务。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结合实务中出现的风险情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成为多个犯罪的主体,从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下面,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常涉罪名统计为:1.诈骗罪;2.非法经营罪;3.职务侵占罪;4.挪用资金罪;5.行贿罪;6.合同诈骗罪;7.单位行贿罪;8.集资诈骗罪;9.高利转贷罪;1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1.贷款诈骗罪;12.票据诈骗罪;13.金融凭证诈骗罪;14.信用证诈骗罪;15.逃汇罪;16.洗钱罪;17.骗购外汇罪;18.内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9.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2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2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3.逃税罪;2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4.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2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6.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7.妨害清算罪;28.虚假破产罪;29.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0.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等……。
暴风集团冯鑫因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批捕,事件具体是什么情况? (二)
答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职务侵占罪对嫌疑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鑫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9年7月28日晚,暴风集团(300431,下称“暴风”)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冯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调查;第二天暴风股票开盘跌停,因此接到深交所问询函,被要求说明冯鑫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等问题;7月31日,暴风再发公告称,冯鑫被拘是因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8月5日上午9时左右,位于北京的暴风集团总部已经堵满了暴风金融的投资者。据了解,这些人是暴风金融的投资者,大多从外地赶来,希望能够挽回一些损失。
关于冯鑫行贿的具体细节,虽然暴风方面此后未有进一步公告,但是根据多家媒体报道和消息人士的说法,冯鑫疑似在2016年暴风与光大资本对MPS的52亿元体育版权收购案中,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行贿行为。
暴风集团目前处境十分艰难,公司被卷入到浸鑫基金收购MPS公司一案,正被多家出资方起诉,并面临数额庞大的索赔风险。暴风TV业务也几近瘫痪,公司坦言将采取加快产品结构化调整、积极与供应商沟通并进行债务重组、删减冗余业务、创新融资渠道等手段尽最大努力来消除风险。
公司股东同意花钱属于职务侵占吗 (三)
答不能据此直接答复,分为多种情形:一是股东大会决议的,则认为款项支出都是可以的合法的;二是股东私下认可的,则该款项支出属于决议程序缺失,民商事效力待定,但一般不涉及刑事问题;三是部分股东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意,而该款项又属于股东会的决议事项的,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具体来看,还要看同意股东是否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给企业当法人有什么风险 (四)
答法律风险分析:
一) 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1.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依照《公司法》第20条,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 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刑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触犯的经济类犯罪罪名包括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
三) 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企业法人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可能受到行政处分或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
2.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
4.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
5.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导致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
6.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法吗 (五)
答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违法的。
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钱是违法的行为,不仅影响公司经营状况,而且会破坏市场秩序,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处置。
注册公司资金的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综上所述,大股东作为公司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数额达到较大,用于个人使用或者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公司的股东不得占用公司的资产进行自己的交易或者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
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等人员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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