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移送检察院会怎样 (一)

职务侵占罪移送检察院会怎样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开庭后,最多在一个半月内能拿到职务侵占罪判决书,一般情形下职务侵占罪到检察院判决时间是二十日左右能拿到职务侵占罪判决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杨昌贵被判刑判多少年 (二)

贡献者回答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杨昌贵、刘明杰贪污、职务侵占罪刑事判决书》详细记载了杨昌贵因贪污和职务侵占行为被判处的具体刑期。

判决结果显示,杨昌贵因涉及贪污与职务侵占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此判决反映了法律对贪污和职务侵占行为的严厉态度,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综合考虑了杨昌贵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其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了这一刑期。

此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为其他潜在的违法者敲响了警钟,警示他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底线。

通过这一案例,公众可以进一步了解法律对贪污和职务侵占行为的处理方式,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借情妇账户受贿668万!又一互联网大厂反腐大案,宣判了 (三)

贡献者回答互联网大厂反腐重磅案例,短视频头部公司之一的快手原副总裁“出事”。

近日,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 快手原副总裁赵丹阳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70万元。其涉案金额合计756万余元,其中受贿668万元,职务侵占88.5万元。

赵丹阳的情人乔军,用账户帮赵丹阳受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赵丹阳下属李磊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48岁快手前副总裁受贿侵占涉案756万

4月2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快手原副总裁赵丹阳伙同乔军、李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668万余元,并将公司款项88.5万元占为己有。对此,法院一审判处赵丹阳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70万元。判决书的裁判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

判决书显示,赵丹阳,男,1974年出生,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7月15日被羁押,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于同年7月31日被逮捕。其下属李磊,男,1986年出生;其情人乔军,女,1974年出生。

信息显示,赵丹阳曾在优酷担任副总编辑、内容管理总监等职位,主要负责优酷社区内容运营管理,2015年2月赵丹阳加入快手,在快手社区内容研究院部门任职。2019年5月赵丹阳卸任公司内容评级部负责人。2020年7月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 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间,赵丹阳利用其负责快手内容评级部的职务便利,使用其情人乔军提供的银行账号,收受盐城外包公司负责人郑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约668万元。 乔军在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赵丹阳接收钱款并一同花销。

不仅收受贿赂, 赵丹阳和其下属李磊还以虚构员工工资、加班工资等方式,侵占公司钱款。

经查,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间,赵丹阳利用其负责快手内容评级部的职务便利, 使用其情人乔军提供的银行账号,收受盐城外包公司负责人郑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约人民币668万元。 其情人乔军明知上述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帮助赵丹阳接收钱款并一同花销。

除受贿外,赵丹阳还伙同他人,利用外包公司的职务便利,以虚构员工工资等方式,侵占被害单位钱款:

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间, 赵丹阳伙同李磊利用管理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盐城外包公司的职务便利,以虚构员工工资的方式,先后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40.86万元占为己有。

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 赵丹阳、李磊伙同徐某(另案处理)以虚报员工加班费的方式,先后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15.42万元占为己有。

2019年5月, 被告人赵丹阳卸任公司内容评级部负责人后,李磊仍伙同徐某以虚报员工加班费的方式,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8.4万元据为己有。

2015年至2019年间 ,赵丹阳伙同王某1(已判决)利用管理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外包公司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员工工资等方式,先后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32.22万元占为己有。

综上,被告人赵丹阳侵占被害单位钱款数额为人民币88.5万元,李磊侵占被害单位钱款数额为人民币64.68万元。

一审被判七年,情人、下属也都被判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人赵丹阳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被告人乔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李磊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令被告人赵丹阳、李磊共同向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六万六千八百元。

继续向被告人赵丹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六十八万一千零五十四元六角九分,予以没收,冻结在案的存于被告人乔某名下银行卡内的钱款可用于折抵上述违法所得,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人赵丹阳追缴。

最近几年,互联网大厂不断反贪腐,快手这个案例之外,腾讯、阿里、百度、美团、京东等互联网公司此前也发布过贪腐案例。

上市一年多,股价高位暴跌86%

发行价几近腰斩

2021年2月5日,牛年春节前夕,快手火热在港股上市,发行价为115港元,当天收盘就涨到300港元,而后快速上冲到417.8港元,高位之时股票总市值达到1.78万亿港元,而今最新总市值为2530亿港元。

从417.8港元高位下来,到如今最新收盘价59.3港元,股价跌去了85.8%。

来源 中国基金报

编辑 信嘉毅

责编 朱峰

监制 陈志文

校审 孙世建

2022年职务侵占案例分析-刑事判决书-不起诉(检察院) (四)

贡献者回答【承办律所】天津行通律所

管辖法院: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案由:职务侵占

当事人: 李某某(化名)

被告人:李某某 女 1962年8月7日出生 汉族 文化 :高中

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10月26日被某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从1998年开始,王某某担任XX县宏源选煤公司法人,本案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担任XX县宏源选煤公司财务科长,从2007年开始,王某某与李某某将其二人历年来隐瞒某某县宏源选煤公司全体股东及职工存于账外的宏源选煤公司的1000万元未入账资金(通过出纳员张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接收的公司账外资金)以张某某的个人名义借给宏源选煤公司,并按月息1.5%的借款利率计息,后二人又将张某某个人名字变更成为虚构的“王某群“,截止2011年12月底,该笔资金连本带利已成为1540万元。

从2006年开始,宏源选煤公司在XX县静升镇某村投资建设宏源国际饭店。王、李两人将通过王某某和李某某二人的账户接收的宏源选煤公司的13022928.89元未入账资金以个人借款的形式陆续投入到宏源国际饭店修建中,并按1.5分的月息计算利息。截止2011年12月底,该笔资金连本带利已成为22412928.89元(其中利息939万元)因宏源国际饭店的基建帐目从筹建开始就一直由宏源选煤公司财务科代管,到2011年底,宏源选煤公司才将宏源国际饭店的基建账移交给宏源国际饭店财务,财务移交时,该王某某和李某某二人,又将两笔资金以虚构的“王某群“和”赵某双“两个名字列为酒店的其他应付款,并连同利息合计37812928.89元,一起移交给宏源国际饭店财务科。

2013年6月,经王某某与某县经营某某沟旅游项目的张某共商谈,张某共决定以个人名义收购宏源选煤公司全部股份,王某某,李某某两个继续隐瞒了“王某群“、”赵某双“二人名个债务的真实情况。6月20日某某县宏源选煤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全部同意将手中股份转让给张建共,会议期间,王某某、李某某仍未向全体股东说明此4000多万资金属公司所有的事实,全体股东在内容为”退股后股东与宏源选煤公司及宏源国际饭店公司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关系“的股东会议决议上签字,张某共及其弟张某东分别与所有股东一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后,张某共按约陆续偿还原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因涉诉讼无法办理变更,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一直仍为王某某。

在张某共履行双方协议陆续支付部分债权人资金的过程中,王某某考虑到“王某群“、“赵保双”二人系虚构的名字,张某共一旦知情不可能支付,于是王某某和李某某商议决定将“王某群”、“赵某双”的名字更改为两个真实的人名,方便以后资金掌控。

2014年11月10日,王某某将他找的两名真实人赵某卫、吴某堂二人通知到宏源国际饭店,在张某共同意下,四人签定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赵某卫名下1855万元,吴某堂名下16515929万元,总计45065929元,的债务转让给王某某个人,并将债权转为王某某个人在宏源国际饭店公司的股权,2014年11月11日王某某与张某共签订了一份《债转股协议》,约定王某某在宏源国际饭店公司永久享有25%股权并按此股比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到此,在2013年已经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张某共、张某东的事实下,王某某又以签订虚假债权转让的方式重新成为了拥有25%的股份的宏源国际饭店个人股东,公司资产被王某某个人转换为私有股份。

经法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后法院认为某某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某、李某某构成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王某某、李某某不起诉。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职务侵占无罪释放。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赣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