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广泛领域里,某些案件因其敏感性而被严格保密,这些案件往往与国家秘密息息相关。它们可能包括高级的军事行动计划、核心科研项目的泄露、或是政府高层的决策内容等。一旦这些信息被非法获取或泄露,不仅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还可能引起国际争端或社会动荡。因此,处理这类案件时,司法机关和相关人员均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不被外泄。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哪些? (一)

答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很多,经典案件以下有几个:
上网泄露国防工程秘密
1999年7月,国家安全、公安部门破获了一起在互联网上泄露国防重点工程秘密案。1999年5月19日,当时的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安全小组联络员在互联网上发现一篇介绍某国防重点工程研制情况的文章,立即将该文下载并报告成都市安全局。经保密部门鉴定后认定为严重泄密。据泄密者原航空工业总公司人员郭健后来交待,1999年5月7日,他在家中上网,看到有关该工程的一些内容,抱着“别人的信息都不准确,自己从事过这项工作应当有责任发表一篇最权威的文章”的心理,编写并在网上发表了该文。最后,郭健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旧书摊居然叫卖机密文件
许多人往往误认为泄露国家机密的案件一般都发生在当官的人或身居机密要职的人身上,但据了解,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案件其实就发生在普通市民身上。像最近番禺区保密局的工作人员就发现,有一收购垃圾者在街边摆摊叫卖旧书旧文件,其中竟然有还未解密的机密文件,其来源就是某单位误将机密文件当成废品卖掉。又例如,近期还发生了一起广东某大报泄密案,当时,省里有一项重要工程需要与美国方面合作,专家组正准备启程前往美国谈判,然而该报记者却提前将我方谈判底线刊出,造成了我方的巨大损失。
高官讲话不避保姆酿大祸
最近,国家某权威刊物刊登了一个著名的案例,这就是被称为中国保姆泄密第一案的案件。事发于1981年8月,A国某报在1个月内连续在重要版面刊登了我国领导人邓小平前往某地视察行程和工作内容以及中国军队演习的消息。此系严重泄露国家重要政治、军事秘密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目标放在了一个叫詹玉红的在我党某重要干部家当保姆的妇女身上。据詹交待,她有一个亲戚在A国居住,年前,该亲戚介绍了A国某报驻京特派记者C君给她认识,并告诉她此人可以帮她出国留学。为博C君欢心,詹玉红经常将在雇主家中听到的谈话告诉C君,后来发展到向其提供国内的资料,并直接带其到雇主家中从保险柜取机密文件观看的地步,以致大量机密泄露,最终案发。
法律的经典案例 (二)
答以下为法制的事例:
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让我们每一个同学自尊自爱,遵规守纪,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变”涉密场所/岗位“变”动之间,谨防泄密! (三)
答保密工作是机关单位日常不可或缺的一环,近年来,保密工作的力度和细致度显著提升,成效显著。然而,工作场所与人员岗位变动却常导致保密工作的疏漏,失泄密风险增加。随着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各地正加紧推进,单位办公场所与人员岗位变动频繁。在这个背景下,保密工作更需高度重视,避免因变动而引发问题。
案例一:单位搬迁时遗失密件。2014年6月,某市A单位办公场所搬迁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廖某未能仔细核查,将涉密图纸资料作为废品丢弃在单位门口垃圾桶内,造成1份秘密级国家秘密泄露。事后,廖某及涉事单位受到了经济处罚和损失赔偿。案例二:单位装修时文件丢失。2016年2月,B县县委组织部在办公楼装修期间,办公室主任李某未能及时清点与妥善管理文件,导致秘密级文件被丢失。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例三:业务繁忙时设备被盗。2017年6月,C单位一台秘密级台式计算机被盗,内含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经调查,该计算机管理责任人赵某在工作繁忙时,未妥善保管,最终设备被盗,赵某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了绩效工资扣发、评优资格取消等处分。
岗位变动同样易致泄密。案例一:岗位变动时遗忘密件。2016年3月,社会人员金某在网上违规销售秘密级图书,经查明,该书曾由D单位办公室主任方某领取,后因岗位调整而忘记持有,最终导致图书被楼层保洁员误售。方某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案例二:工作交接时转移密件。2015年5月,E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陈某在工作交接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交接程序,将涉密文件资料拷贝至工作人员易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上,造成泄密隐患。陈某与易某均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案例三:调动前夕留存密件。2012年7月,F研究所研究人员李某利用调动前夕的机会,将涉密文件资料混入非涉密资料中,刻录成光盘,携带至新单位,造成大量涉密文件泄露。李某最终被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拘役3个月。
面对变动,我们需要从思想、制度与执行层面加强管理。思想上需常怀警惕、责任与敬畏之心,警惕风险、尽责到位、敬畏法纪。制度层面,需完善预案,排查风险,加强规范,确保变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执行上,应重视盘点,彻底检查变动后的场所,确保万无一失。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在变动时期有效防范失泄密事件,确保保密工作的稳定与安全。
摄影师为境外提供了384张涉军港军舰照,将会承担哪些责任? (四)
答摄影师为境外提供了384张设军港军舰照片,他因为犯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块。身为一个中国人,做出对不起中国的事情,这种人真的就应该千刀万剐,感觉判处有期徒刑14年都是少的了。
说到间谍这个词语,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但是大家也知道这个词语不是什么好词,这些人就是利用不当的手段,窃取我们国家秘密的人。原先真的以为剑帝离我们很遥远,但是就最近被爆出来的建立事件来看,感觉他好像就潜伏在我们身边的各个角落里,希望大家都能够坚守住本心,不要做出对不起自己,对不起国家的事情。摄像师为境外提供了384章设军港军舰照片,他因为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一个人能有几个14年呢,但小编觉得14年对于这种背叛国家的人来说,真的不算什么。这名摄像师他以每周2~3次的频率累计拍摄高达90余次,其中涉嫌军港军舰照片一共384张。我们国家的军事基地是需要格外保密的,因为这个就是我们国家的资本,结果就是这一些叛国的人把这些照片发送给境外人员,这也给我们国家带来了很多不安全的因素。这名摄像师他将拍摄的照片通过网络以共用网盘,群组共享等各种方式发给境外人员,一共收取对方提供的报酬人民币4万块。
我们现在的生活是比较幸福的,但如果说有这种间谍存在,就会让我们的生活充满危险。希望大家都不要做一些对不起国家的事情,希望大家不要被安上间谍这个词,否则的话,你的子孙后代都会被大家所指责。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赣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窃取国家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