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的商业环境中,职务侵占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对于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担任经手人角色的人来说,他们的责任尤为重大。经手人,作为事务的直接操作者,不仅需要对承办的事务保证其真实性,还要对其后果承担责任。那么,当职务侵占事件发生时,经手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职务侵占的经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

最佳答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但是,职务侵占的经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网友咨询:如果领导职务侵占,我是经手人,是否有责任?
湖北勤楚律师事务所张帆律师解答:
如果是纯粹工作原因的经手,同时没有分得任何回扣、赃款,积极配合调查,则不一定构成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帆律师解析: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
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二、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张帆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湖北勤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办理的案件类型从民事到刑事,尤其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张明楷:论刑法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二)
最佳答案深入剖析刑法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北京资深律师张明楷揭示了这一概念在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中的独特含义差异。每种罪名中的"便利"并非固定不变,它在不同法条中体现为对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和情境的精准解读。理解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它并非孤立判断因素,而是紧密关联着行为实施、对象和犯罪的法益保护目标。
以职务侵占罪为例,与盗窃、诈骗的定罪界限常常引发争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之前,职务侵占的刑罚相对较低,但司法解释的改变提高了它的定罪标准。一些观点主张,将职务侵占中利用职务便利的窃取或骗取行为视为盗窃或诈骗,理由包括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和有责不法程度的区分,以及与盗窃和诈骗的法定刑差异。
修正案后,尽管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法定刑相近,但实际认定时,数额标准的差异可能导致不公正。将职务侵占中的“便利”纳入盗窃罪范畴,可避免司法争议,确保公平正义。如非法取得8万元的案例,根据不同的罪名,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
在实际案例中,如杨某案,作为劳务派遣工的他被指控职务侵占与盗窃,二审虽认定为职务侵占,但因数额不足,最终无罪。区分职务侵占与盗窃的界限有时并不明确,工作便利与职务便利的界限模糊,需要根据具体职务占有财物的性质进行判断。
在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含义更为复杂,区分侵吞、窃取和骗取,关键在于公共财物的占有与控制。赵某作为间接正犯,通过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其行为性质取决于是否直接管理或占有公共财物。在民营企业,主管人员涉及欺骗行为时,可能构成诈骗罪,而非职务侵占。
贪污与受贿的“利用职务便利”并非同一概念,受贿罪的范围更广,包括对职务影响的滥用。如税务人员索取贿赂,即使不是直接针对职务权限,也可能构成受贿罪。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时,必须考虑职务行为与贿赂之间的对价关系,以及职务与不正当利益的关联。
总结来说,刑法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需要根据具体犯罪类型、法益保护和行为构造进行深入分析。理解这一概念的精髓,对于公正地判断和惩处各类职务犯罪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我们要谨慎区分正犯与共犯,避免因过度解释或忽视法条差异导致的不公正判决。
东莞最有名的律师 (三)
最佳答案唐玉娟律师,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系注册执业律师,以全国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目前为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秘书长。
多年的执业生涯,唐玉娟律师在刑事、民商事和企业法律顾问 3 个领域有深入的专业研究、广泛的人脉资源和大量的实操案例。
在刑事辩护领域,从业以来办理了两百余起刑事案件,熟悉办案流程,能及时有效为被羁押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承办的大量案件获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效果,包括公安机关撤案、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以及法院缓刑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满意。
在民商事领域,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熟悉各类公司法律事务,参与办理多起公司并购、增资,公司证券从业资质、金融业务资质申请,公司融资融券,公司破产清算等非诉项目;特别擅长办理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并结合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最大化的争取权益,所办案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结合多年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并能够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和运营模式建立有针对性的预警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企业法律风险,每年为 20 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赞誉。
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l 刑事领域:刑事案件辩护;
l 民商事领域: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
姻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
l 非诉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成功案例:
l 刑事类案例(均有释放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
一、30 天取保候审或 37 天内不批捕释放案件(部分案例)
1、 黄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件,撤销案件;
2、 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撤销案件;
3、 黄某汉国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30 天内取保候审;
4、 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30 天内取保候审;
5、 庄某珍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30 天内取保候审;
6、 曹某训涉嫌抢劫罪案件,30 天撤销案件;
7、 卢某成涉嫌强奸罪案件,27 天内取保候审;
8、 刘某军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益罪案件,30 天内取保;
9、 沈某祥涉嫌介绍卖淫罪案件,30 天内取保候审;
10、李某涉嫌诈骗罪案件,37 天内检察院不批捕;
11、张某洲涉嫌虚开发票罪案件,37 天检察院不批捕;
二、37 天至 90 天内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案件(部分案例)
1、廖某权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67 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2、朱某露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90 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3、郑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案件,70 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4、谭某亮涉嫌职务侵占案件,67 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5、杨某潮涉嫌强奸罪,97 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三、审查起诉(检察院)不起诉案件(部分案例)
1、 胡某某诈骗罪案件,不起诉;
2、李某某介绍卖淫罪案件,不起诉;
3、房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系统罪案件,不起诉;
四、审判阶段(法院)轻判、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改判案件(部分案例)
1、 李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件,4 年 7 个月(检察院量刑 10 年 6 个至 12 年 6 个
月);
2、 徐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件,缓刑(检察院建议 6 个月至 1 年 6 个月);
3、 李某国交通肇事罪案件,一年(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 3 年至 7 年);
4、 赖某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益罪案件,免于刑事处罚;
5、 刘某某贩卖毒品罪,变更定性,由贩卖毒品罪(量刑 7 年)变更为非法持有毒
品罪,判处六个月;
7、乔某某诈骗罪(套路贷),轻判 9 个月;
8、欧某某寻衅滋事罪(涉黑涉案件),成功将涉黑恶打掉,轻判 10 个月;
9、张某某职务侵占罪案件,二审成功改判(由一审 4 年 6 个月,改判为 2 年 6 个月);
10、莫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二审成功改判(由 2 年改判为 1 年 4 个月);
l 企业法律顾问类案例(部分案例)
1、 东莞市凯戈化工有限公司;
2、 东莞市宸昕鞋材有限公司;
3、 东莞港塑塑料有限公司;
4、 东莞市恒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5、东莞市几汇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6、东莞市海瑞森科技有限公司;
律师专长: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团队联xi_1八⑧二6巴漆零六叁七
长沙最好的刑事律师推荐? (四)
最佳答案推荐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刑辩团队。
卓越刑辩律师团队是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一个以刑事业务为主,业务涵盖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政企法律顾问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数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多位律师具有司法机关实务工作的丰富经验。
团队主任周付生律师是天地人律所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和刑事业务部主任,具有近20年的公安系统工作经验,是省内权威的刑事业务专家级律师,多次受邀为省公检法系统培训班授课,其团队担任着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和开福分局的法律顾问,为公安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指导和建议。
团队秉承“有效辩护”原则,办理案件时全面客观了解犯罪事实,全力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权益促使当事人获得从轻量刑、减刑或免刑,多年来成绩卓越办理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近四年来,卓越刑辩团队办理经典成功案件44件,其中无罪19件(含不立案、撤案、不诉、免刑)、缓刑6件、从轻判处10件,成功代理刑事控告案件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十亿多元。
部分成功案例:(涉及的当事人、单位均为化名)
一、无罪案例(19起)
1、黄某涉嫌虚假诉讼,被控侵吞公司财产8000万元,经周律师辩护,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侦查,不仅确保了黄某的人身自由,且为黄某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
2、林某被举报职务侵占公司1000多万元,经周律师辩护,公安机关撤销了对林某的刑事立案。
3、某公司仓库大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周律师收集证据,提交法律意见,公安机关依法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4、古某涉嫌虚假诉讼,被审查起诉,经周律师辩护,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诉决定。
5、陈某醉驾酒精测试1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经周律师辩护,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6、涂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00多万元,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周律师辩护,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诉决定。
7、熊某涉嫌诈骗他人16万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周律师辩护,检察院依法对熊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8、李某涉嫌诬告陷害被立案侦查,审查批捕阶段,周律师成功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提出的法律意见被采信,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9、张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周律师成功为张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并提出张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辩护观点,被采信。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10、谢某涉嫌参与医疗诈骗70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周律师成功为谢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其辩护观点被检察院采信。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11、贺某涉嫌诈骗他人10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周律师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贺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2、梁某涉嫌组织卖淫,经周律师辩护,检察机关采信了其辩护观点,依法对梁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13、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5万元,周律师促成其公司对宋某的谅解,提出的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采信,依法获得不起诉。
14、邓某串通投标,周律师提出邓某应当为从犯而非主犯的观点,被检察机关采信,后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邓某不起诉。
15、于某涉嫌挪用资金90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周律师促成股东谈判,取得谅解,为于某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法律意见被采信,检察机关对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6、谭某与他人互殴致对方轻伤,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周律师建议,谭某与受害人陈某达成刑事和解并投案自首,成功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经辩护,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17、企业家涉嫌敲诈勒索400余万元。经周律师了解案情,认为杨某既没有参与敲诈勒索的共谋,也没有从中获利,不构成敲诈勒索的共犯。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杨某不予立案。
18、吴某因涉嫌诈骗他人,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周律师为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被,公安机关认为吴某不构成诈骗罪,终止对其侦查。
19、黎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90万元,被立案侦查,经周律师详细了解案情,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黎某不构成犯罪,向检察院提请对黎某不予起诉,被,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缓刑案例(6起)
1、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多万元(票面金额),经周律师辩护,法院依法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
2、禹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经周律师辩护,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3、张某涉嫌诈骗他人21万元用于消费,经周律师辩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4、袁某高利转贷,非法获利200万元,经周律师辩护,法院采信了其辩护观点,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
5、文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0余万元,经周律师辩护,法院对文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6、庄某涉嫌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经周律师辩护,检察机关决定对庄某不予批捕,后法院宣告缓刑。
三、从轻案例(10起)
1、杨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建议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经周律师辩护,改变定性为聚众斗殴罪,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
2、盘某涉嫌组织卖淫,被建议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经周律师辩护,法院采信了其辩护意见,对盘某以容留卖淫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3、房某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周律师建议其投案自首,并力争受害人谅解。经辩护,房某被依法从轻、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4、林某敲诈勒索600多万元以及其他罪名被移送审查起诉。如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则单敲诈勒索罪即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经周律师辩护,检察机关采信了其辩护意见,将林某的该行为定性为强迫交易,量刑建议也做了相应调整。
5、张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系以侵犯商业秘密为业,应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提出抗诉。经周律师辩护,二审法院采信了其辩护观点,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6、孙某涉嫌受贿,庭审中周律师提出了孙某诸多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被法院采信。
7、周某涉嫌行贿,庭审中周律师提出周某是单位行贿而不是个人行贿的观点,被法院采信,周某得以从轻判处。
8、龙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二审期间周律师促成被害人对龙某表示谅解,龙某刑期由12年改判为9年。
9、曹某参与“套路贷”诈骗,庭审中,周律师提出其系从犯、初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后曹某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0、张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抢劫被立案侦查。庭审时,周律师认为其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抢劫案中系从犯的观点,得到法院采信,张某依法得以从轻判处。
四、刑事控告案例(9起)
1、某公司被挪用资金,周律师代理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6亿元。
2、某公司副总经理挪用资金,周律师代理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立案侦查后,依法对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3、唐某等人涉黑恶,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虚假诉讼等手段要求被害人偿还4000多万元非法债务。周律师代理被害人报案后,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处了以唐某为首的 “恶势力团伙”,被害人欠唐某的非法债务得以免除。
4、杨某涉嫌职务侵占,侵吞公司销售款100多万元用于购房。周律师代理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了杨某刑事责任,挽回了100多万元损失。
5、某公司前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且无管辖权,决定不予立案。后公司委托周律师代理报案,经审核全部报案材料后,周律师认为杜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该公安机关依法有管辖权,遂重新收集证据、整理资料、撰写报案材料后再次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立案侦查。
6、卢某涉嫌虚假诉讼,经周律师代理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谢某涉嫌虚假诉讼,经周律师代理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某货运公司诈骗某上市公司运费100多万元。经周律师代理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了该100多万元损失。
9、诸某举报被敲诈勒索200万元,并被侵占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诸某报案后因江某等人手段隐蔽,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取得关键证据。经周律师代理报案后,最终江某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职务侵占的经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赣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