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轮机日志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
- 2、船舶驾驶台怎么备车,要具体点
- 3、三副航行中职责
- 4、船舶备车时,核对车钟时钟的具体流程。要详细的。时钟是两边备车的时间吗?车钟怎么对?麻烦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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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日志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 (一)

贡献者回答实施日期:1993-01-01
颁布机关:交通部
效力等级:国务院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海事管理
公示类别:地方海事管理、船舶检验主要执法依据
(1992年09月02日交通部令第41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管理,统一内河船舶的《轮机日志》及其记载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机动船舶。但是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船舶必须持有统一格式的《轮机日志》(见附录一)。
第四条 轮机日志是反映船舶机电设备运行和轮机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法定文件之一,必须妥善保管。船长命令弃船时,《轮机日志》应由轮机长(或轮机员)携带离船。
第五条 轮机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第六条 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 记载规定
第七条 轮机日志应依时间顺序逐页连续记载,不得间断,不得遗漏,不得撕毁或增补。
第八条 轮机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第九条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条 轮机长全面负责监督审查轮机日志的记载及其保管。轮机长必须每日定时认真查阅轮机日志的记载情况,对各栏目内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轮机长离任时,应由离任轮机长和新任轮机长在轮机日志上签字。
第十一条 轮机日志内页所列船舶主要资料和轮机部人员姓名表经轮机长审定后由大管轮负责填写。
第十二条 记录数据的精度应按该仪表的精度等级记载。
第十三条 轮机日志至少应每二小时记载一次。航行中,由值班轮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停泊中,由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
第三章 记载内容
第十四条 轮机日志记录表格按右、左两台主机编制。如系一台主机,其参数一律在右主机栏内记载。
第十五条 值班记事栏应记载在值班时间内的下列内容:(一)船长、轮机长的命令,值班驾驶员的通知;(二)主机启动、停止的时间,正常运行时的转速;(三)船舶靠离码头、进出港区、航行于危险航区及进行编解队作业的时间、地点和必须记载的车钟令;(四)柴油发电机组、辅助锅炉及其它重要机电设备的启用、停止时间;(五)驳油、驳水情况,燃油舱(柜)转换情况及轻重燃油转换的时间;(六)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及恢复正常的时间;(七)其它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十六条 燃、润料耗、存量,由三管轮(不设三管轮的船舶由二管轮或由轮机长指定的专人)负责计算并记载。计算燃、润料耗、存量,不得使用估算数字或定额数字,必须按实际耗;存量严格填写。
第十七条 主机、柴油发电机组的运行时间,分别由大管轮、二管轮每日进行统计并记载。其它在轮机日志中有记载要求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在每航次终结后或适当时间,分别由主管人统计并记载。
第十八条 大事记栏由轮机长或大管轮负责填写,应当记载下列内容:(一)船舶的重要活动(如船舶检验、签证、进厂修理、试航、各种应变演习等);(二)每日的检修工作;(三)燃、润料加装、调驳的时间、地点、品种及数量;(四)船舶防污染设备的使用情况,污油水的排放时间、地点;(五)机电设备发生故障的原因及其处理经过;(六)船舶应急设备的检查、试验情况;(七)船舶固定消防系统的检查、试验情况;(八)船舶重要设备的检修及进行明火作业的部位、审批情况;(九)船舶重要设备的更换情况及主要技术数据;(十)船舶交通事故、机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及其处理情况;(十一)轮机部人员的重大人事变动;(十二)其它需要记载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船舶停航或进厂修理期间,仍应继续填写轮机日志。船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轮机长或大管轮负责将每日的工作情况,主要设备的修理以及需要记载的其它事项,记入轮机日志。对于仍在使用的机电设备,则必须按规定填写轮机日志。
第二十条 长期停航或封存的船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值班人员负责轮机日志的记载和保管。对于仍在使用的机电设备,则必须按规定填写轮机日志。
第二十一条 自动化无人机舱船舶,其轮机日志的记载,可参照本规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轮机日志》分类适用范围规定如下:(一)HJ-I(河船一类轮机日志):适用于主推动力装置功率441千瓦及441千瓦的船舶;(二)HJ-II(河船二类轮机日志):适用于主推动力装置功率36.8千瓦至未满441千瓦的船舶;(三)船舶主推动力装置功率未满36.8千瓦的船舶,适用河船三类航行日志HC-III。其记载内容可以从简,但必须能正确反映船舶的安全情况和运行情况。船舶也可使用高于规定类别的《轮机日志》。
第二十三条 主推动力装置功率在36.8千瓦及的船舶,另设有专用的《车钟记录本》(见附录二),用以记载主机转速的大小变化及时间。此记录本应视为轮机日志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内容的记载亦适用本规则的有关条款。主机设有遥控装置的船舶,当主机由机舱控制时,值班轮机员应及时记载车钟记录;当主机受驾驶台遥控时,则只按本规则第十五条(三)款的要求记载。
第二十四条 渡轮以及非从事运输的机动船舶轮机日志的格式及记载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监督机构或交通部直属港航监督机构可予以适当简化。
第二十五条 《轮机日志》用完后应在本船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1]
船舶驾驶台怎么备车,要具体点 (二)
贡献者回答值班驾驶员电话通知机舱开始备车;
值班驾驶员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最后将车钟摇到备车位,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及车钟记录簿;
主机试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值班驾驶员应确认缆绳系牢并均匀受力,船尾无障碍物,舷梯与码头清爽,一般是短时间开出进车、停车、倒车、停车进行试车;
试车后,待主机备妥,机舱应通知驾驶台,此时车钟摇到停车位,值班驾驶员应将备车完成时间记录到航海日志及车钟记录簿。
三副航行中职责 (三)
贡献者回答在航行中,船员们的职责至关重要,确保船只安全航行。以下是船员们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职责描述。
首先,按照常规航行时,船员需保持警觉,特别是在能见度不佳的情况下,应立即开启雷达,鸣笛,并向船长报告,进行细心瞭望。
其次,船员需随时确认船位,并确保船只始终在预定航线上。若遇到船位不明、航道船只拥挤或存在其他疑问,应迅速向船长汇报,以获取指导。
遇到恶劣天气、气压急剧下降或其他疑难问题时,船员需迅速报告船长,并协助制定应对策略。
在检查船体时,船员需留意船体是否倾斜,确保甲板上的货柜、货物及属具及其固定器具稳固无异状。如有任何异常,需立即报告大副和船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
协助大副完成进出港所需的文书工作,检查普通柜、危险柜、特殊柜的状态,确保冷冻(藏)柜正常运行、视窗显示温度准确,并记录相关温度数据。
在进出港过程中,船员需协助大副完成一系列重要任务,包括接送领港、检查安全设备、操作驾驶台设备(如车钟、汽笛)、核对时间与车钟同步性、记录航海日志、确保信号和旗号正确悬挂、协助船长与港口船舶沟通、协助接待检疫、海关、移民局官员办理结关手续、协助装卸准备,以及在出港前对责任区进行彻底检查,以防止非法入境。
综上所述,船员在航行中扮演着多重角色,承担着确保船只安全航行、有效沟通、执行任务、解决问题和预防事故等重要职责。通过紧密协作与专业操作,船员们共同维护了船只的航行安全与秩序。
船舶备车时,核对车钟时钟的具体流程。要详细的。时钟是两边备车的时间吗?车钟怎么对?麻烦详细点 (四)
贡献者回答1. 备车时核对时钟,是指在备车前核对驾驶台和机舱的船钟,要求驾驶台和机舱的船钟保持一致,误差要求不大于1秒,以保证记录车钟记录的一致性。
2.对车钟是核对驾驶台和机舱车钟传讯器,驾驶台给出指令,机舱回复指令,逐一核对,确保每一指令均能有效下达和恢复。
3.核对的详细程序一般是驾驶台首先核对船钟,然后驾驶台和机舱通过直通电话核对调整机舱船钟。船钟核对完成后,保持通话状态,通过车钟下达指令,并在电话中复述。机舱核对语音指令和车钟指令的一致性后,复述指令并用车钟回复指令,逐一测试备车,完车,前进1/2/3/4/FULL AHEAD,后退1/2/3/4/FULL AST.实验无误后记录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之后进入备车程序,依次准备启动运转等各种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完成后,是试车,主机STAND-BY.
4.具体什么时间核对船钟和车钟,一般由船长决定。但法律法规也有要求,美国要求到达水域前12小时,中国要求离港前2小时,到港前2小时。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车钟日,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赣律网的其他内容。